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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一商业加油站土地出让被指“量身定制”

发布时间:2013-1-14 8:13:00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字体:

  每经记者 徐杰 发自浙江绍兴县

  土地出让,曾出现过对竞价、税收、企业资质等进行条件设置的,但直接要求为本地企业且符合条件的或只有一家企业的这种情况比较少见,而这样的出让方式,出现在了浙江绍兴县日前发布的一则土地出让公告中。

  上述出让公告对竞拍人进行了细节性约束:竞买人须为绍兴县属国有参股油(气)品经营企业,而满足这个条件的或只有绍兴县中石化交通油气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一家。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室有关负责人1月11日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如果情况属实,将要求对出让条件进行更改后重新公告。

  设置竞买条件有排他性 /

  根据浙江省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去年12月19日发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该局决定委托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杨汛桥2012-08号地块、柯桥城区K-28地块等两(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明确:上述地块位于绍兴县兴华路以南,双渎路以西,土地面积为5253平方米,容积率为0.15~0.3,土地年限为40年,土地性质为商业(加油加气站)。

  “(地块)属于商业用途。”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分管负责人介绍称。但是在出让文件中,对竞拍人进行了细节性约束:该地块的竞买人须为绍兴县属国有参股油(气)品经营企业。该地块挂牌的起始时间为1月8日8时30分,截止时间为1月18日下午3时。

  这种约束性条件引发了其他有意竞拍者的异议。原先准备参与竞价的陈某认为,上述地块属于商业出让地块,但设置条件具有排他性,将直接导致不少企业无法参与竞拍,土地价格无法被竞高,可能导致价格以底价成交。

  在国土资源部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中规定,通过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的建设用地不得有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对此,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周建平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采访未予正面置评。而绍兴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室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可以设置条件,但不能是唯一性的。”

  须为县属国有参股企业 /

  陈某称,根据绍兴县国土资源局设置的条件,符合要求的只有一家企业——绍兴县中石化交通油气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2012年7月份公告称,该公司由绍兴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

  根据规划指标,该柯桥城区K-28地块的项目为二级加油和L-CNG加气合建站,竞得人须在2013年5月底前动工,竣工时间则为2014年底前。

  对于土地出让设置条件的依据,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分管负责人向记者解释称,由绍兴县人民政府牵头,经绍兴县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发改部门等相关部门相关协调而形成。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对比此前包括绍兴县在内的绍兴市属商业加油加气站项目土地出让发现,前后对竞买人资格审查及确认程序、主体均存在差异。比如,2011年9月20日,绍兴市镜湖新区曲屯片20号加油站地块出让,该地块对竞买人资格的要求为,经绍兴市镜湖新区管委会初审后由绍兴市商务局确认的注册在绍兴市区经营石油成品油批发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同时“竞买人资格条件审查程序为,交易中心凭绍兴市镜湖新区管委会初审后由绍兴市商务局确认意见受理竞买报名。”

  2011年出让的杨汛桥竹园童加油站地块,对竞买人的资格审查明确要求,先由绍兴县经信局将杨汛桥竹园童加油站地块通过资格预审的意向竞买人资料报省商务厅进行资格确认,同时,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同样,在2009年年中出让的杨汛桥镇杨江村加油站地块中,竞买人资格的要求也是先由绍兴县经贸局将通过资格预审的意向竞买人资料报浙江省经信委进行资格确认,通过省经信委资格确认的意向竞买人方可参加拍卖会。

  而绍兴县国土资源局上述出让的柯桥城区K-28地块的竞买人资格则直接约束为为绍兴县属国有参股油(气)品经营企业。出让公告明确,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即时确认其竞买资格。“必须是绍兴县内的企业才符合条件可以参与竞拍。”1月10日,在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所,经办人向以竞买人身份咨询的记者表示。

  类似案例曾被修改 /

  土地出让直接设置约束性条件,出让方也有自己的依据。周建平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设置条件主要考虑的是该加油站的安全性和公共服务性。“该加油站位于城区,当地国有参股更有利于安全控制,”“面向公交、同时便于客运中心车辆的油气需求。”

  陈某则称,所有加油站本来就属于公共服务性,同时对于安全性,“不是说当地国有参股就安全,加油加气站工程都有自己行业严格的竣工验收程序,运营前都必须进行竣工验收。”

  陈某还表示,加油加气站性质的土地本就非常稀缺,同时该项目位于绍兴县城区,市场潜力巨大。挂牌文件显示,挂牌起价为3638万元,竞买保证金728万元,如果受条件设置所限,很有可能最后该公司以接近底价被拿走。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直接设置条件的行为之前在绍兴也有发生,后因有人举报而重新修改了竞买人资格条件,被举报的土地是上虞两宗商业(加油加气站)地块:土地出让人为设置资格条件,也只有1家单位符合条件。2012年8月25日,上述土地出让公告明确,竞买人须为在上虞市内注册的经营石油成品油批发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及关联企业,但在9月10日,上述出让公告将竞买人注册资格限制放宽至在绍兴市区及上虞市内。

  更改出让条件前,只有中石化旗下的绍兴市滨海新城油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符合条件,该企业由中石化绍兴公司与所在区域滨海新城管委会下属的浙江滨海新城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资组成。出让条件变更后,中石化旗下的这家公司竞得了一地块,而另一地块则由中石油浙江绍兴销售分公司竞得。

  一位知情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称:“主要是中石化、中石油等几家大型油气公司竞争引起的,为争夺绍兴市内加油加气站的分布”。

  对于该地块的出让,绍兴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室相关负责人1月11日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将立即展开调查,如果符合条件的确实只有一家的话,将要求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对出让条件进行更改重新发布出让公告。

标签:土地出让土地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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