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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诈骗“戏码”为何一再“上演”?

发布时间:2013-4-19 10:32:01 来源:上海金融报 【字体:

  正在银监会出台新规整治理财业务当口,又一桩银行员工私卖“理财产品”涉嫌犯罪的事件浮出水面。媒体披露,从2011年起,中信银行(601998)郑州某支行前副行长郭文雅等人以超过银行同期利率数十倍的高额回报,向多位中信银行客户销售“理财产品”数千万元,再将吸纳到的资金“发放高利贷”牟利,最终资金链断裂,已造成110多名银行客户的4000万元资金无法追回。这一理财诈骗案既让投资者蒙受损失,也再次把银行投资理财业务推向了舆论“漩涡”,作为银行、受害人及社会都应对此作出深刻反思:

  银行内控监督应加强,扎紧防范篱笆。中信银行作为大型股份制上市银行,其各项内控制度应该相当健全完善,而发生理财诈骗案关键问题在于内控相互监督制约制度流于形式,副行长利用主管信贷工作的身份,与员工一道参与诈骗客户资金时长达数月之久,其所有活动都在营业大厅和办公室完成,该行内部风险控制部门竟然毫无察觉,足见内控监督制度完全沦为一种摆设,无法对风险起到足够抵御作用。且犯罪嫌疑人副行长及银行员工身份,对所有购买理财产品客户具有欺骗性和蒙蔽性。不论从哪方面讲,在此次理财诈骗案件中,银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任何狡辩和推诿不仅不利于安抚客户和事态平息,反而会更加降低银行在公众心中的诚信形象。当前,正确做法除了真诚向客户承认自己内控监管失职、寻找损失补救办法之外,更应打牢内控制度补丁,做到“亡羊补牢”。同时,把内控相互监督制约机制落到实处,让风险监管覆盖业务各个环节,消除内控监管盲区。更重要的是要引以为戒,以银监会理财业务新规来规范约束理财产品经营行为,加大对已经开办的各类理财业务清理整顿,向客户公开理财业务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银行员工教育应跟上,筑牢道德“围墙”。

  最近发生的几起较大涉嫌犯罪的银行投资理财产品诈骗案,除了暴露银行内控监管机制漏洞及监督缺位之外,更暴露了当前银行员工教育引导严重乏力的现状。商业银行“重业绩轻教育”及“业务硬、教育软”是当前普遍存在的管理问题,导致的后果是用人倚重业绩,对员工忠诚度和思想考核缺位,使一部分心术不正的人凭着某种社会资源进入银行,然后以银行员工身份作掩护,大行诈骗犯罪勾当。中信郑州银行理财诈骗案主谋郭某利用副行长身份和主管信贷工作的便利,以高息诱惑客户、出具虚假合同、索要高额好处费、参与非法高利借贷等行为,已完全丧失了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应有的思想品格和职业操守,彻底沦落为一个资金掮客和参与非法金融牟利活动的犯罪分子。其行为不仅令社会唾骂,更让人对银行“金字招牌”形象产生疑惑。商业银行应从中吸取教育,认真转变用人观念,把业绩与品德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同时,对现有员工除加强教育引导外,应对其思想动机、职业德行加大日常监督和考核力度,将动机不纯或经营行为中存在问题的员工清除出队伍,从源头上堵塞员工“监守自盗”等违法犯罪现象再发生。

  民众风险意识应引导,构筑社会“屏障”。客户资金被诈骗,除了受银行员工合法身份迷惑外,与客户自身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及贪图高利动机存在必然联系。中信郑州黄河支行投资理财资金被骗客户反思道:“是短期逐利心理促使我们忽视了其中风险;但如果不是副行长信誉保证,我们决不会这样轻信。”可见,要杜绝类似被诈骗案件再度发生,政府和金融部门应义不容辞,通过各种途径和媒介向民众加大金融投资风险宣传力度,增强民众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同时帮助民众确立对金融风险和真假金融行为的辩识能力,自觉形成对高利诱惑的“免疫力”,降低上当受骗概率,确保投资资金风险最小化和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