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旧体制羁绊 推动新型城镇化
本报评论员
作为十八大重要思想的延续,在今年的“两会”上,新型城镇化无疑成为最受关注的话题之一。目前全社会在新型城镇化问题上已形成了一些共识,人们期盼新型城镇化能够矫正现行城市化过程中的种种弊端,寄望它能解决好现行城市化模式所产生的尖锐矛盾,真正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由于今年的“两会”是换届大会,如何将共识付诸行动,将愿景变成现实,新一届政府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如何破题,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近十年来,中国城市化进程有加快的迹象,但也产生了很多的问题,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其突出表现就是土地财政、房地产经济、贫富差距拉大,总而言之,过往的城市化重点是土地的城市化,人的城市化明显滞后。这种城市化模式是中国经济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重要根源之一。因此,新型城镇化上升到了系统解决方案的高度。对于新型城镇化的内涵,从官方到民间已经作了很充分的揭示,形成了相当多的共识。这些共识包括:新型城镇化要改变过去那种片面重视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济,更加强调“人的城市化”,而“人的城市化”前提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镇化要和工业化良性互动、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城镇化要与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新型城镇化涉及农业集约化生产和农村土地流转;新型城镇化要求政府实现职能转变。
共识已形成,愿景已绘就,但要将愿景变成现实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不能低估了新型城镇化实现过程中的困难。
首先,新型城镇化面临惯性的阻碍。过去那种以地生财,以发展房地产拉高GDP,人为抬高房价,最终形成城市规模快速膨胀但农民入城难落根难的局面虽然遭人憎恨,但要打破惯性绝非易事。新型城镇化,意味着要控制房价上涨,要建大量价格让农民能够承受的住房,地方政府像运营公司一样运营土地和房地产,包赚不亏的时代应该结束。突然打断它们熟悉的、得心应手的操作模式,必然会让它们无所适从,会遭到它们的抵制。
其次,新型城镇化涉及复杂且巨大的利益调整。这种调整绝非小打小敲的边际调整,而是一种彻底的利益格局重塑,在这一过程中,原来有些强势得益者必须作出一些牺牲,要对原来的受损者进行必要的补偿,显然,这一过程不会很顺利,它必然会遭到既得利益集团的顽固抵抗。
在利益调整的过程中,牵涉到最关键的角色是地方政府。在原城市化模式下,地方政府是净得益者,土地利润提高了财政收入,而房地产开发又拉高了GDP,但在新型城镇化模式下,对农民土地的补偿要提高,房价也不能再大幅上涨,同时,还必须为进城农民提供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地方政府是城市化模式转变过程中的“净受损者”。如何转变思维,转变职能,适应新型城镇化对政府定位的新要求,这是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
与此同时,附着在原有模式之上的开发商集团、投机者集团以及部分腐败官员,是原模式下的最大得益者,新型城镇化要成功,必然会触动他们的利益,他们可能成为抵制者。如何打破既有利益格局,人们都在拭目以待。
第三,新型城镇化必须注意节奏,必须把全国范围内的普遍性和各地的特殊性相结合,稳步推进。日前,习近平总书记在“两会”地方代表团座谈时表示,新型城镇化慢不得,也快不得。显然,新型城镇化的节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推进太慢不利于众多复杂问题的尽快解决,也会阻碍我们迈向经济现代化的步伐,但是,和其他由地方来执行的政策一样,我们面临的最大风险不是推进过慢,而很可能是推进“过快”。在现有体制下,最大的风险是大干快上,重走老路,重拾原有模式。
由于城镇化涉及经济、环境甚至文化的方方面面,如果地方政府仍然受政绩驱动,不结合本地实际,不注重弱势群体利益,以强势姿态推动,则有可能造成不可逆的后果。当前,有些地方就打着新型城镇化的旗号,行赶农民上楼之实。此类现象的出现,仍然是旧体制在作怪。
总而言之,新型城镇化是一项艰巨的事业,它的核心在“新”上,新型城镇化最大的妨碍是旧的体制、旧的利益格局,要确保其成功,就必须有一个系统性转变,而最核心的仍然是政府职能的转变。即政府告别经济运营角色,变成一个真正的公共服务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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