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可以不动既得利益的改革
台湾企业界最近在争论一个问题,“国营事业”的年终奖金制度如何改革。
在台湾,“国营事业”也是铁饭碗,员工待遇好(例如“中油”、“台电”员工平均薪资约为民企平均薪资的2倍),无须面对失业压力。但因为是公营,所以年终奖金较少,早期的年终奖最高相当于2个月工资。当时台湾经济处于高增长阶段,民企年终奖动辄为十几个月工资。1989年,政府调高“国营事业”员工年终奖标准,最高可以领取相当于4.6个月薪酬的年终奖金。
但近年来台湾经济不景气,2008到2012年GDP年均增长2.98%,失业率4.77%,民企年终奖大幅缩水,去年平均年终奖为1.1个月薪酬。相反,连年亏损的“国营事业”的高额奖金依然不变。据估计,2011年“中油公司”员工每人最高可领取平均32.66万元新台币的年终奖(4.6个月),“台电公司”在“经济部门”考核中为乙等,员工每人最高仍可领取平均25.9万元新台币的年终奖(3.45个月)。“中油”、“台电”员工的薪资加上高额年终奖,平均年薪逾百万元新台币,社会怎能心平气和?
如何看待和改革“国营事业”的年终奖制度?官方说“绩效奖金规划将与经济增长率、失业率及家户所得成长率连动”,媒体说“年终奖改革必须和个别事业的经营绩效紧密挂钩”,而“国营公司”则说“公司亏损主要是政策因素影响,即油电价不能反映市场价格以及政策性负担”,百姓却说“寡占及独占事业,具有可观的垄断利益,不能视为理所当然的经营绩效”,并对“中油”、“台电”极为庞大的采购黑箱作业和从未公开透明的成本核算诟病连连。
台湾“经济部门”下属的“国营事业”一共只有几家,改革就如此复杂,环顾我们周围,国企的实力和员工待遇相比中小民企,每年可谓“好上加好”,这从目前大学生的就业意向已看得很清楚。收入分配改革之难,不难想象。如果改革只是寄望于“实现增量公平”,完全不调整既得利益的格局,不动他们的蛋糕,看来是难上加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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