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盛案入选人民法院2012年度十大典型案件
据悉,近期人民法院评选出2012年十大典型案件,股民诉ST东盛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入选。2012年6月18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148名投资者起诉东盛科技的虚假陈述案。经查明:2002年至2008年期间,因东盛科技没有按规定披露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未按规定披露银行借款事项,中国证监会对东盛科技及郭某、张某等15名责任人因虚假陈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12年12月7日,148名原告与被告协商达成和解协议,逾期各原告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建国认为,该案是继东方电子、杭萧钢构、科龙电器等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成功案例之后的又一经典案例。因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等行为而引发,往往涉及众多受损股东,赔偿数额较大,对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影响甚巨,西安中院审理的东盛科技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系列案就属于此。
ST东盛虚假陈述案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实现债权最大限度的保护,148位受损股民获得了1295.84万元的赔偿,这也是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受偿比例较高的案件。同时,案件的妥善处理,综合平衡了股民、上市公司以及公司法人股股东等各方利益,提升了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
标签:案件 虚假陈述 ST 东盛科技 股民 上市公司 证券市场 入选 民事赔偿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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