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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新一轮财税改革取得长足进展

发布时间:2013-3-25 10:19:00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字体:
——简评楼继伟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3年经济峰会上的演讲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部副部长孟春
  2013年3月24日,新任财长楼继伟部长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所作的“促进包容性增长的财税改革”精彩演讲中,将“包容性增长”的概念具体化为“让经济发展的成果惠及所有的地区,惠及所有的人群,在可持续发展中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他对目前社会上关于如何实现包容性增长的三种代表性认识谈了自己的看法:第一种认识重视结果公平,导致市场萎缩,不可持续;第二种观点坚持机会公平,经济增长率高而且可持续;第三种看法注重国家的再分配职能,导致赤字增加、通胀严重,容易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因此,促进机会的公平是“实现包容性增长的正确道路”,是“艰巨的改革之路”,中国应该坚持走下去。
  其实,楼部长提到的“第二种理解”,就是要充分认识和划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真正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充分发挥基础性作用,政府为弥补“市场失灵”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努力做到不干预微观市场活动,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职能,即做到“不越位”、“不缺位”。
  财税改革涉及全局利益,是经济体制总体改革中的重点领域,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的交汇点。只有科学划清了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才能更好地理清财税体制改革的思路,推动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与我国经济多年的快速发展相比,当前仍存在着一些扭曲资源配置和影响市场效率的问题,制约和限制了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积累了部分地区的财政风险隐患。实现我国经济的包容性增长,必须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第一,完善以结构性减税为重点的税制改革。结构性减税不是全部减税,而是对部分阻碍公平和效率的税种进行调整,这包括大力推进“营改增”改革试点范围、适当降低增值税的税率等,以促进第三产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大力清理整顿各种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努力推进“费改税”,规范政府非税收入体系,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维护市场公正。与结构性减税相对应的是“结构性增税”,比如扩大房产税的试点范围、改革资源税的计征方式、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适时推出遗产税和赠与税等等。对不公平的财产分配和低效率的资源性产品的征税,有利于调节逐步扩大的收入分配差距,提高资源和能源的使用效率,促进包容性的可持续发展。同时,逐步提高国企分红比例,强化国企的社会责任,让垄断性国企的收益惠及全体人民。
  第二,调整政府支出结构。与发达国家和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相比,我国在医疗、教育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财政支出比例明显偏低,同时这方面的支出又过分集中在城市,对广大农村地区的支持和保障力度明显偏弱,而且地区间的公共服务也存在较大差异。民生支出的比例偏小和结构不均衡等问题,容易激发社会矛盾,造成社会的分化,阻碍包容性的增长。因此,各级政府,应该逐步减少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开支比重,压缩一般行政性支出,稳步扩大民生支出,努力提高公共服务的支出规模和比重。当然,在民生支出方面要特别注意“度”的把握,应该帮助穷人,而不应该帮助懒人。正如去年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那样,要坚持“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原则,重点保证民众的基本需求,在制度完善上下功夫,堵住各种制度漏洞,努力创造公平公正的发展机会。
  第三,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我国1994年搭建的分税制的财政体制,近年来没有取得重大突破,特别是省以下的财政体制如何完善,是当前必须解决的突出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改革:(1)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把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关系全体人民利益的公共服务职能集中到中央层面,促进劳动力的流动;(2)大力推进财政体制扁平化,以完善“乡财县管”和“省直管县”改革为突破口,减少政府层级;(3)完善地方税体系(可以房产税、机动车使用税、碳税等为突破口)和地方政府阳光融资制度建设,加强预算约束和全口径的监督,强化地方政府还债责任,逐步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化解财政风险隐患。
  总之,中国的改革已经进入了“深水区”,作为重点领域的财税改革关系全局,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千头万绪,需要改革者们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来积极推动。我们期待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促进我国经济的包容性增长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本报记者侯美丽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