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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江系”大拆韩城古城释放危险信号

发布时间:2013-5-21 12:32:04 来源:东方早报 【字体:

  此次“曲江系”大拆韩城古城,如不能依法制止,很可能产生危险的示范效应。国家建设和文物部门有责任及时介入,依法调查处理。

  陕西韩城古城正遭遇大规模拆迁。据媒体报道,甚至有市级保护建筑被强拆。这仍然是“曲江系”下属公司所为。“曲江系”由西安曲江新区管委会及旗下庞大的文化产业集群构成。“曲江系”旗下陕西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陕文投”)在韩城的分公司,以保护改造的名义,计划在韩城古城拆除大批古民居,之后修建仿古建筑,布局酒店等商业项目。

  有1500年历史的陕西韩城古城,在国务院1986年公布的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列,旧城内保存大量具有传统风貌的街道及四合院民居,还有文庙、城隍庙等古建筑群。国家自1982年以来公布的100多座历史文化名城,很多已在旧城改造中大拆大建、毁真造假,以致面目全非,名存实亡。如今,仅有山西平遥、云南丽江、陕西韩城等极少数几座保存较好。因此韩城古城更显弥足珍贵,必须依法进行整体保护。

  “曲江系”陕文投韩城公司在韩城的“改造”范围,包括了古城主要区域,是历史文化名城的核心地带。2012年9月,西安市副市长、陕文投董事长段先念视察韩城时称,“要调整思路,加大拆迁力度,一次性改造到位,除古城内的庙宇、重点建筑外其余全部实施拆除”,“力争三年内重建一座古城”。据报道,在古城东边的东营村,许多房屋已经变为废墟,被“保护性修复”的院落中,偏房被整体拆除,修建起全新的仿古建筑。甚至受到韩城市挂牌保护的隍庙巷一处四合院也遭到强拆。这些言论和行为,都同《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存在严重冲突。人们不得不担心,韩城古城是否会在“曲江模式”下再遭破坏?

  “曲江模式”的基本运作路径是:先圈地,利用历史文物进行炒作,再进行招商引资,出让土地获得资金,然后建设主题公园等,使得周边地价升值。宝鸡的法门寺景区以及西安的大雁塔景区、曲江池遗址公园等大量文物资源,都在“曲江系”的运营之下。例如大明宫遗址公园,未经报批擅自建设,对遗址保护带来损害,被国家文物局叫停后,不得不将违法建筑拆除。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舒乙将“曲江模式”形容为:挂着文物的“羊头”,卖房地产的“狗肉”。实际上,“曲江模式”的本质,无非是被诟病多年的“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另一个版本,说白了就是“文化搭台、房地产唱戏”。

  “曲江模式”在陕西不断复制,甚至升级为大拆韩城古城,这已经释放出令人忧虑的危险信号。早在2010年9月3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陕西曲江模式:曲径通“优”还是通“忧”》的报道,公开批评“曲江模式”。 去年12月,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文物保护法》主要起草人谢辰生先生,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纪念该法颁布30周年座谈会上,直指在文物保护问题上出现了“文物工作产业化”、“文物管理市场化”等一些错误倾向。“曲江系”大拆韩城古城,正是这些错误倾向的典型表现。

  首先,这严重违反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国务院2008年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应当“整体保护”,维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仅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不能擅自拆除,历史街区内的其他传统建筑,作为古城特有的城市肌理,也应当依法保护。2005年建设部发布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规定:“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包括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保持街区活力的内容。”如果为了旅游开发,就把居民全部迁出,将会消灭街区活力,同“生活的延续性”的保护原则相悖。

  其次,这是错误处理文物保护与文化产业的关系。正如谢辰生先生指出的,文物工作是不以追求营利为目标的社会公益事业,“文物工作可以办产业,但不能产业化”。而“曲江系”是以所谓“文化产业”为名,将整个韩城古城变相作为企业资产,大行商业开发之实。去年12月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明确要求:“对于把历史文化街区、村镇整体出让给企业管理经营的,要予以纠正。”

  第三,这是错误处理文物保护与旅游业的关系。在韩城古城改造中,“曲江系”有关负责人称,搬迁居民所腾出来的大片房屋,“用途主要是旅游”。这种做法,不仅有可能损害当地群众的居住权和财产权,也是将本应由政府承担的保护管理职责,交由旅游企业或改头换面的“管委会”来越俎代庖,使文物保护为旅游开发服务。只有当地政府真正摆脱旅游开发、房地产开发之类商业力量的驱动,文化遗产保护才能真正回归公益属性,真正造福于民。

  陕西韩城古城被拆事件,是在中央三令五申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背景下发生的。就在不久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文物局联合下发通知,对山东省聊城市等八县市严重破坏名城的举动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其他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要引以为戒”。去年底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也明确指出,各地要依法纠正“擅自拆除文物古迹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以及历史建筑”、“把历史文化街区、村镇整体出让给企业管理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并表示“国务院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督导”,还要求省级政府在2013年5月底前将检查情况上报国务院。

  此次“曲江系”大拆韩城古城,如不能依法制止,很可能产生危险的示范效应。国家建设和文物部门有责任及时介入,依法调查处理。

  (作者系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讲师、政治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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