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城镇化质量需三大创新
城镇化绝非单纯的城市空间扩张,也不能简单追求统计数据的城镇化率,更为紧迫的任务是实现人口城镇化,以存量带动增量,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这为加快城镇化发展、提高城镇化质量指明了方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发展取得显著成就,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伴随的很多问题,并努力探寻解决机制。
推进城镇化不等于城镇建设
我国城镇人口已从1978年的l.72亿人增加到2011年的6.91亿人,城镇化率从l7.92%提升到51.27%。
短短30多年,我国就走过了英国200年、美国100年和日本50年的城镇化发展阶段,这一成就来之不易。
长期以来,各地都把推进城镇化简单地等同于城镇建设,过分注重建成区规模扩张而忽视了人口规模的集聚。
如果在城镇化过程中仅把农民工当作生产者而不愿接受其成为市民,结果导致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人口城镇化落后于土地城镇化,两亿多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工作居住,却无法真正融入城镇生活。这些问题如处理不好,就会阻滞城镇化进程,甚至会落入所谓的“中等收入陷阱”。
城镇化联结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涉及到居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根本改变,涉及到“人、地、钱”等资源要素在农业和非农产业、城市和农村之间合理配置。
目前,我国城镇化正面临深入发展的历史机遇。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走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从单纯城市化转向新型城镇化,从土地城镇化转向人口城镇化,创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努力提高城镇化质量,从而使城乡居民公平共享城镇化发展的成果。
让农业人口有序转移
要创新农业人口有序转移机制,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全覆盖。
城镇化绝非单纯的城市空间扩张,也不能简单追求统计数据的城镇化率,更紧迫的任务是实现人口城镇化,以存量带增量,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推进户籍和人口迁移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居住证制度,以举家迁徙和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以就业年限或居住年限或社保参与年限为基准,加快放开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中城市和特大城市落户限制,引导和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定居。
推进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体系改革。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后,逐步实现其在子女教育、文化休闲、医疗卫生、就业服务、劳动报酬、住房租购方面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均等化。
引导农业转移人口不断提高就业竞争力,真正靠产业发展和劳动致富逐步融入各类城市和小城镇。
人口城镇化需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将农村转移人口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社会保险关系在不同统筹区的转移接续和不同制度间的衔接转换,提高统筹层次,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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