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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三公支出”应形成闭环式监管机制

发布时间:2013-4-19 10:31:56 来源:东方早报 【字体:

  4月18日财政部公开的数据显示,2013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9.69亿元,这一数额与去年80.95亿元的预算执行数相比,减少了1.26亿元,与去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数相比,亦相对减少了1500万元。

  在我国经济增速相对减缓,且财政收支矛盾相对上升之时,可以说2013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的相对减少,给各级地方政府带了个好头。这既是对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的具体落实,也是新一届中央政府履行对人民承诺的具体体现。

  诚然,在2011年中央单位首次公开三公支出后,两年来我国三公支出公开的透明度明显增强,各级政府三公支出的数额与此前大幅增长相比亦已明显好转。

  但与中央政府相比,各级地方政府,尤其是市县级政府对三公支出公开的透明度,以及对三公支出数额的控制,仍有较大的差距。这不仅表现在一部分省级政府,以及绝大多数市县级政府至今仍未公开三公支出,还体现在众多地方政府对三公支出仍停留在走过场阶段,预算审查不严、公开明细不清、违规处理不严等现象更是普遍存在。

  基于此,在距离国务院要求省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支出的最后期限仅剩一年之际,尽快完善对三公支出的监管机制显然极有必要。

  其实,透过近年来地方政府对三公支出的实际监管,我们会发现一些地方政府认为三公支出“只要公开就行”。当然,相比至今仍未公开的地方政府,率先公开的地方政府显然值得称赞。但强化对三公支出的监管,显然不是“只要公开就行”;欲真正达到有效监督行政权力、预防行政腐败的目的,我们需对三公支出尽快形成一套闭环式监管机制。

  构成三公支出闭环式监管的首要环节,显然是三公支出预算和决算的公开。这个公开不仅要及时,而且要细化,不能笼而统之地仅以几大类概括,而是要分门别类出示明细账,同一项目预算比往年大幅增加的,决算与预算不符的,均需要仔细备注。

  其次,对三公支出的预算审查,亦是三公支出闭环式监管的重要环节。在各部门上报三公支出预算后,地方政府应把好第一关,核查各部门所报三公支出的预算金额、预算编制是否合理。而在地方政府公开三公支出预算后,各级人大应真正起到监督之责,严格审查把关。

  再次,对三公支出的支出过程亦不可忽视监督,应全过程跟踪监管。比如,对一些预算通过的三公支出项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发生变动,尤其是当项目规模减少或项目本身暂停时,对这部分因实施过程变动而减少的三公支出,应及时上报并公开,谨防挪作他用和年底突击花钱。

  还有,对三公支出决算的审计绝不能马虎。各级审计机关应严格遵守审计执法的宗旨,对地方政府上报的三公支出决算,必须要求其出示明细账目;在审计过程中,则应务求真正性,保持独立性,不放过一分假账,从而对地方政府的三公支出形成审计高压。

  最后,对于经过审计发现明确违规的三公支出项目,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失责而引起的三公支出项目的超标或浪费,应设定一定金额的处罚予以弥补,并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对因权钱交易、贪污腐败而引发的三公支出损失,应将责任人交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总之,从现实出发,加大对三公支出的系统监管,已刻不容缓,这不仅是落实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号召的必要前提,亦是强化政府公信力的根本保证,更是建立公共财政、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本质要求。而尽快启动闭环式监管机制,则是完善三公支出系统监管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