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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确保“新官理旧账”

发布时间:2013-2-20 14:51:01 来源:羊城晚报 【字体:

  春节前夕,原山西大同市市长耿彦波被任命为太原市代市长。此后几天,大同市的一些市民一度聚集在市区东城墙广场、红旗广场等地,以签名、举横幅等方式希望耿彦波继续担任大同市长。

  官员调往异地任职,老百姓以多种方式表达挽留之情,这在以往一些地方有过先例。出现这类集中表达,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有组织或半组织的表达行为,组织者希望以此显示,离任官员在群众中享有良好的口碑和崇高的声望。由于难免留下组织的痕迹,这种表达有时会受到外界质疑,甚至有损离任官员的形象。另一种是群众自发的表达行为,尽管有时规模较大,集中度较高,但不会留下刻意组织的印象,因此能够显示群众希望官员继续留任的真实意愿。后一种情况又可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该官员清正廉洁,鞠躬尽瘁,是焦裕禄式的好干部,群众从心底里希望他留任,继续为本地造福;另一种情形是,该官员主导部署了一些重大事项,或实施了一些重要工程,群众担心其离任后,新官不理旧账,留下大量“半拉子工程”,使地方社会经济和群众利益遭受巨大损失。

  据报道,主政5年以来,耿彦波一直着力推进大同“一轴双城”的发展构想,力图把大同3.28平方公里的古城恢复到明代的格局,以东城墙外的御河为界,西边为旧城,东边建设为御东新区。耿彦波离开后,留下了新区“六大场馆”和古城在建工程建设等诸多项目,一些被拆迁居民也尚未得到妥善安置。这样看来,大同市民签名、举横幅等方式集中表达对耿彦波的挽留之情,很可能属于前述第二种情况中的第二种情形———人们担心耿彦波离任后“人走政息”,大同旧城新区的建设项目受到不正常的影响,一些居民的实际利益受到损害。

  耿彦波从大同市长调任太原市副市长、代市长,原本是正常的官员职务变动。而大同市居民倾情挽留,其担心基于客观真实的利益考虑,因而也是可以理解和应当体谅的。要解决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唯有通过有效的渠道和手段,确保大同旧城新区建设不因耿彦波离任而受到影响,被拆迁居民得到合理妥善的安置。正是鉴于这种认识,大同市委负责人公开承诺,政府工作是连续的,新官要管旧账,要确保被拆迁户的权益,创造条件使已签约项目开工建设,绝不会出现“半拉子工程”。

  “新官不理旧账”在中国并非个别现象,其对社会经济和群众利益造成的损失不可低估。“新官不理旧账”的突出表现,是每一任官员上来都要另搞一套,是一种典型的人治模式。在现行制度条件下,要改变这种治理模式,对官员“另搞一套”形成有力的监督制衡,足可依赖的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大事项决定权。人大充分行使这项宪法赋予的重要职权,对地方政府部署的重大事项和拟实施的重要工程进行审核监督,审核通过即具有法律效力。这样做有两个好处,一是遏制好大喜功、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盲目上马;二是以法律手段保证人大审核通过的重大事项的正常进行,如果政府主要负责人换将,新官上任“三把火”,也不能“烧”掉已经人大审核通过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程,否则就是违法行政,甚至涉嫌滥用职权和渎职犯罪。

  “新官理旧账”如果单单靠政府的承诺,是比较脆弱的。只有人大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才能使“新官理旧账”形成规范可靠的制度,才能避免地方主政官员变动导致“人走政息”,推动地方社会经济稳定、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