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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打击虚假医药广告 即日起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2013-5-10 12:17:00 来源:重庆商报 【字体:
  商报记者 严薇

  重庆商报讯 即日起至今年七月下旬,我市将对虚假违法医药广告进行专项整治行动。昨日,全市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发布消息称,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等七部门将开展为期2个月的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市卫生局副局长方明全介绍,去年,我市监控的医疗机构违法广告共41条,占到该类广告35.6%。其中有35条广告均未获得发布资格,6条存在擅改广告发布内容的情况。而在市工商局最新广告监测公告中显示,33条虚假违法广告中,药品虚假广告达10条,占3成。保健食品占18.2%。医疗机构虚假广告为2条。

  这类广告往往利用患者名义证明疗效,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夸大治疗效果,明示保健食品具有治病作用等,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容易对消费者健康生命造成极大危害。

  对此,我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等七部门将从即日起至今年七月下旬,对虚假违法医药广告进行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将重点整治7类虚假违法行为。一是超出批准的功能主治和保健功能,宣传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以及治愈率的;二是使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疗效或者保证治愈,以及冒用公众人物的形象和名义做宣传的;三是夸大产品功效,宣传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具有治疗疾病作用的;四是利用医药资讯专版、专题节目和新闻报道等形式,以专家讲座、医学探秘、患者讲述用药治病经历等方式,变相发布医药广告,推销医药产品与服务的;五是未经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查或者核准,非法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六是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的;七是利用各类印刷品发布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这类违法广告一经发现,工商部门将根据情况作停发、暂停、整改、曝光和移交等从严从重处罚。”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发布以上违法广告的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将按照相关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理,符合条件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等相关部门也表示,对屡教不改、尤其是在本次专项行动期间仍“顶风作案”的医药机构,甚至吊销医疗、制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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