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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罗湖市监分局挥刀“天价打印费”

发布时间:2013-7-16 10:12:00 来源:晶报 【字体:

限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5天内整改

整改不到位不排除行政处罚,该中心或将增设免费打印窗口

  晶报记者 杨志敏

  昨天,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官微发布消息称,针对近期众多市民反映的二手房过户时,被要求支付“天价打印费”的情况,罗湖市监分局经过为期两周的走访调查后,于昨天下午正式向房产登记部门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也进行了签收。

  记者从办案的罗湖市监分局获悉,《责令改正通知书》的依据在于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第二条、第四条,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2】108号)第四条、第五条均有相关明确规定:“房地产交易中心在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过程中,除收取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其它费用。房地产交易中心应当按规定提供交易场所、市场信息、核实产权、代办产权过户以及其他与住房交易有关的服务”。该局办案人员表示,按照上述相关规定,我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在收取市民6元/平米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后,应该承担合同打印服务,不能将原本属于自己分内的公共服务职能和收费资质授权给房协和第三方代理中介进行非法营利。

  在罗湖市监分局发布《责令改正通知书》里,明文要求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于5天内进行相应整改”,“如果整改不到位,不排除今后进行行政处罚。”

  作为该中心主管部门的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也于近日组织专人对该事件展开了调查,其发现问题在于8家房地产经营机构涉嫌违规,并表示将其中2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目前该委正积极研究相关措施,或将在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开设免费窗口,提供市民免费打印。但截止记者发稿前,市场监管部门回应称并未获得相关两家机构的移交信息,下一步将对这些经营机构展开调查。

  对此事一直颇为关注的市人大代表杨勤表示,市规土委作为主管部门有推卸不了的责任,如今要按照整改通知积极整改。他还表示,“目前我市类似的情况并不少见,窗口部门要自查,对于这种权力的延伸,要及时纠正。”

  □他山之石

  广州实行“一条龙”服务

  收取相应交易费的广州市房管局并未将打印合同这项服务进行下放,记者从广州市房管局获悉,在广州由房地产中介机构促成存量房买卖达成交易的,由房地产中介机构登录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的交易管理系统,与买卖双方在网上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如买卖当事人未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中介服务而自行交易的,则可到房屋所在地的交易登记部门的签约服务点,自助签约终端机或者通过官网上的交易预签约系统办理网上交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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