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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问题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13-7-8 10:03:00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字体:
  土地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又是政治问题,分析研究中国土地问题必须从政治经济双重视角考虑,把社会效益放在优先位置;农业选择家庭作为基本普遍的经营形式是由农业生产的自然特性决定的,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必须以坚持农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为基础,创新是完善,不是否定;我国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具有多元性,但必须以农民家庭经营和农民家庭的合作经营为主体,始终保持农民作为土地种植经营、流入流出全过程的“主人”地位。特别强调的是,目前中国农村土地平均占有格局大规模变动的历史条件还没有成熟。

  郑梦熊

  土地问题要从政治、经济双重视角思考

  ——在中国,土地不仅是

  一个经济问题,要讲经济效益;更是一个政治问题,决策时要把社会效益放在优先考虑的位置。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同时又是土地资源最为短缺的国家,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在任何时候考虑土地问题时都不能仅仅从经济问题出发,而要从政治经济双重视角思考,而且要把政治,即社会稳定放在第一位考虑。回顾中国5000年来的历史,历次农民起义几乎都是由于土地兼并、土地占有过于悬殊引起的。历史告诉我们,

  土地问题在中国是一个能够引起社会制度变革和政权更迭的大问题!

  当然,今天的中国既不是解放前的中国,也不是解放初期仅有10%左右城市人口的中国,更不是改革开放开始时20%城市化率的中国。今天的中国确实与过去的中国不可同日而语,“中国制造”已经风行世界,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中国城镇化率已经超过了50%。可遗憾的是,我们现在的城镇化还不是国际公认意义上的城市化,其中两亿多农民工是 “被城市化”的。

  如果剔除这一因素,按户籍人口计算,城市化率才35%左右。这才是当前中国现实的基本国情。这决定了今天的中国还依然是个农民中国,不是市民中国。从一定意义上讲,农民中国就是土地中国。土地还依然是一个能够稳定社会,也能搞乱社会的特殊资源、特殊因素。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农村土地平均占有格局大规模变动的历史条件还没有成熟。不管出于什么动机、采取什么形式,流转也好、租赁也好,在农民传统家庭经营还占主体地位时,在农民对土地平均占有“天经地义”的观念没有发生根本变化时,都要充分考虑农村现实生产方式的实际和农民的意愿。

  虽然农民工和农民现在有了医保、低保和养老保险,但由于刚刚起步,保障水平还较低。更重要的是在他们看来,对土地作为生存保障的信赖目前还远高于正在建立的新型社保。这几年一些地方为了鼓励农民进城推行的“两换”不被农民接受的事实充分表明,目前如果硬要逼着农民在土地与进城之间做出选择,农民的态度是宁可不进城,也要守住地。土地依然是农民觉得最可靠的“后路”,只要不断“后路”,什么都好说。否则,什么都不好说!

  什么时候农民会彻底放弃土地?恐怕只有当他们感觉与城市的原市民没有什么区别时,当他们成为真正的“市民”时,当土地成为他们的包袱时,才有可能。即使到那时,我们也只能在承认并尊重土地是农民的财产前提下,用市场化公平交易的方式让农民自觉自愿放弃土地。不管这个阶段需要多长时间,我们都必须耐心等待,不能急躁,更不能强迫。因为土地是农民的财产,而不是政府的,政府无权替他们做主。

  而目前农业生产体制创新中值得注意的倾向,恰恰是一些所谓的“创新”有可能产生的最大隐患,即“耕者有其田”这一土地平均占有格局有可能被打破。如果不对这种倾向引起重视并纠正,就可能把中国农村社会稳定的基础破坏掉。 2008年金融危机突然来临,几千万农民工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返回农村,相当于欧洲一个国家人口的大迁移,竟然没有引起多大的社会问题。这既有中国农民天生适应性强的因素,但更主要的是现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像个蓄水池一样,发挥着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使他们回得去。如果他们在城市失去工作,又回不了农村,谁能担保不出问题,而且可能是大问题。

  有人总认为,在土地问题上现在中央的政策太保守,束缚了下面的手脚。这里有一个思考问题的出发点问题。其实不是中央保守,而是一些人考虑问题太简单。中央的高明和远见在于始终把土地问题首先作为一个政治问题考虑,其次才是经济问题;从效率角度看,首先要考虑的是土地的社会效益,其次才是经济效益。认识到这一点,才能充分理解中央政策的“所以然”,从而牢牢把握它的精神实质,自觉贯彻执行。把政治与经济结合起来,而且把政治放在第一位,这是我们思考土地流转问题、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问题、土地征用制度改革问题,包括新型社区建设问题等一切与土地有关问题的最基本的思维方式或思维起点!

  不能“好了伤疤忘了疼”

  ——不论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如何创新,都不能从根本上否定农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创新是在这一制度基础上的完善,不是否定。

  对农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批评30多年来一直没有断过。

  认为这一制度的历史使命已经完结,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桎梏的观点近几年又兴盛起来了。我们允许对现行农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说三道四,但要提醒的是谁也不能“好了伤疤忘了疼”,把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说得一无是处。我们不忌讳这一制度的不足之处,但只能在坚持它的基本精神的前提下去逐步完善,绝不允许从根本上否定。

  “只有饿过肚子的人,才能体会到吃饱饭是一种幸福”!同理,还可以这样说,“只有吃过人民公社体制苦头的人,才能知道‘大包干’的简单和伟大”!谁都可以批评农民的选择不够“完美”,但当时又有谁为他们提供“完美”的选择呢? “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如此简单明了的利益分配关系,绝不是吃“商品粮”的人能想出来的。 “一包就灵”,胜似灵丹妙药,一下子就解决了新中国诞生30多年来一直没有解决好的中国人的温饱问题,这还不是最好最聪明的选择吗?

  农民也不是不知道家庭的“不足”。为了弥补这一不足,解放前在根据地就有“变工队”,20世纪50年代土地改革之后,他们自发地搞起了“互助”,他们也能够接受初级的“合作”。可当我们超越生产力发展实际,人为地强迫农民向所谓的高级合作跃进,特别是强制推行“人民公社”这种理论上正确、实践中幼稚的“左”的制度时,农民理所当然地停止了与我们真心诚意的 “合作”,选择了消极服从。即使在“人民公社”时期,农民也总是与各种“过渡”进行斗争,迫使政府在“三级所有”中不得不坚持“队为基础”,因为队与家庭联系最近。

  10年“文化大革命”浩劫之后,当“左”的路线思想支配稍有松动时,是农民冒着坐牢杀头的风险搞起来的“大包干”,把中国推向了改革开放的历史路径。虽然当时阻力很大,但农民的这一伟大创造能出乎意料地迅速席卷全国,以至于人们对获得的巨大成功感到来得“太容易了”,其根本原因也是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人意识到了剥夺农民土地经营自主权的错误,当农民“宁可坐牢也要包”,自发起来造人民公社制度“反”的时候,主动顺应并推动了农民的这一别无选择的选择成为普遍现实。

  即使如此,农民也从没有把家庭承包制度当成自己刚娶进门的“新媳妇”,觉得咋看咋美,不许别人说半个不字。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之后,被有的学者说成新事物的“土地流转”,其实在20多年前,即20世纪80年代后期,农民就开始以自己喜欢的方式搞起来了。中央一直坚持提倡的 “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就是根据当时农民的实践总结出来的。农民搞的这种流转,大多不愿“惊动”政府,甚至连村干部都不愿“打扰”。农民的心态,用今天的话说,就是怕自己的土地“被流转”。而事实上,凡是农民搞的流转,都坚持了这个原则;在这个原则上出现问题的“流转”,大都出在地方政府积极推动,甚至强迫或半强迫的流转上。

  我们从来没有说过“大包干”是完美的制度,可世界上哪里有完美的制度呢?必须强调的是,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可以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但必须脚踏实地,这个“地”就是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任何离开这个“地”,想挖掉这个“地基”的创新,都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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