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垄断执法的天然鸿沟
1月4日,中国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开出首张罚单——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等六家国际大型面板生产商,因垄断液晶面板价格,遭到国家发改委经济制裁3.53亿元人民币。这是中国首次对境外企业开出价格垄断罚单,也是迄今为止中国开出的金额最高的一张价格违法罚单。
事实上,早在2008年11月起,美国联邦地方法院开始陆续对这6家涉案企业作出判决,合计判处罚金12.15亿美元;2010年12月,欧盟对涉案企业处以总计6.48亿欧元的罚款。相比起来,中国对这6家企业的调查花费的时间更多,罚款的额度也相对较小。
2011年11月9日央视报道发改委正在就电信、联通涉嫌价格垄断一事展开调查,引发舆论战。虽然时至今日电信联通的反垄断案仍未了结,发改委称还在监督中,但仅仅发改委对两大国有企业进行垄断调查一事本身,就有着非常的意义。
从2011年末发改委突然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进行的反垄断调查事件,到如今又对外企价格垄断做出制裁显得尤为意义重大。不可否认,目前的《反垄断法》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尤其是目前显示国情制约下,难以解决国内行政性市场垄断的难题。但仍然向国内外传递出新的改革信号:中国完善市场经济制度的改革和探索正在加速前进;政府也有意加快职能转型,以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中国反垄断执法还存在一道天然的鸿沟,即没有统一的反垄断机构,发改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三足并立,特别是发改委与工商总局在执法中或多或少存在交叉,双方只能在不断的协调中合作处理案件。而如果案件涉及问题特别复杂,那么双方还需要由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协调两个部门进行共同执法,这样很容易影响执法效率和执行效果,并导致公众对反垄断执法工作保持疑虑,对反垄断执法机构在执法中是否能同等对待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保持怀疑态度。
此外,行政垄断的问题也是阻碍反垄断执法的重要鸿沟。处于经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行政机关越权和缺位的问题仍然很严重。因此,单凭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执法恐难真正有效地制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损害竞争的行为。
而行政垄断也容易造成价格垄断。如能源、铁路、电信、食盐、水电气供应、烟草、原材料等,反垄断执法机构依靠现有条件和能力是否能够有效捕获市场内的价格垄断行为值得怀疑。价格垄断也让部分垄断企业对市场进入设置的有形和无形障碍,给其他希望进入市场企业造成了严重阻碍,反垄断执法机构今后应当如何应对需要探讨。
中国既然已经对电信联通展开了反垄断调查,对三星LG等国内外大型企业进行了经济制裁,就需要进一步扩展到市场的各个领域。要提高市场经济的活力和企业的竞争力,就要把反垄断常规化、长期化,致力于打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文/腾讯财经)
标签:反垄断中国电信价格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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