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国际服务外包上市企业将超80家
□本报记者倪铭娅
商务部、发改委日前联合发布的《中国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国际服务外包产业承接离岸外包业务执行额年均增幅将保持40%左右,2015年将达850亿美元,占我国服务贸易出口额比重达28%;形成若干家数万人规模的大型综合服务供应商,在境内外上市的国际服务外包企业达80家以上。
力争多领域外包较大突破
规划强调,“十二五”期间力争在文化创意、商务、物流等领域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实现较大突破。要做大做强动漫、游戏、影视和媒体等文化创意国际服务外包。进一步拓展物流国际服务外包的领域和规模,积极发展专业物流国际服务外包,加快延伸物流服务产业链,着力搭建第三方物流信息平台、企业对企业(B2B)商务平台,积极培育物流供应链系统集成商(第四方物流)。
积极培育新兴领域,重点发展符合国际规范的新型药物安全评价、药理药效、药代、新型制剂、临床试验等领域,着力向大分子药物、医疗器械、植物药、食品、农药等更多领域拓展。“十二五”末,初步形成较为完整的医药研发国际服务外包产业链,离岸业务力争达到30亿美元。
重点发展电信业务咨询、系统开发和管理等国际服务外包领域,扩大电信业务运营中的电信IT基础设施服务、电信咨询服务等外包业务规模。“十二五”期间,力争实现年均增长50%以上。
鼓励创新相关金融产品
规划提出,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形成推动我国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合力。深化“部省市”合作机制,适时修订部省市推动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共建协议。建立区域合作机制。积极研究区域合作中长期发展战略,促进东中西部地区产业协调发展。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化多层次的支持政策体系。积极制订配套措施,加快落实财税、金融、劳动工时、电信、人才培训等支持政策。采取园区、示范城市先行先试,逐步推广等方式,加快出台扶持政策措施。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各地政府、开发区、园区根据当地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地方性鼓励措施。完善财政税收扶持体系。加大现有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示范性创新项目的资金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符合国际服务外包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推动各类投资担保机构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和在境内外特别是创业板上市,拓宽服务外包企业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服务外包创业投资领域和新兴国际服务外包发展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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