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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新体制 有效扩大覆盖面

发布时间:2013-3-15 10:43:00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字体:
  两室一厅、四人居住,有单独的卫生间、洗浴间。这是郑州建设的众多公共租赁住房室内之一瞥,在格力电器(郑州)有限公司上班的小刘和工友们就住在这里。
  这个地方,属于郑州高新区管辖范围的红河瀛园小区,位于五龙口南路与秦岭路交叉口附近。
  高新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说,与该小区邻近的西湖春天、裕恒花园两处经济房小区里都配建有公共租赁房,这两个小区的公租房预计今年也能交付使用。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王万鹏局长介绍:由于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加之家庭收入等重要信息的不透明性,保障房申请、审批、监督、后续管理困难多多,尤其是经适房分配不公平现象频发,究其原因是福利性与经济利益未完全分离,加上退出机制无法从根本上做到及时和公平公正,甚至少数人将申请到的保障房转手出租、出售,谋取经济利益,影响了保障性住房的公平分配,甚至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为此,郑州市确定了“突出公租房、确保廉租房、淡化经适房、加快棚改房”的住房保障思路。为实现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的可持续发展,郑州市确定了公租房“三步走”的发展模式。一是在产业聚集区和产业园区统筹规划建设公租房,已实现大规模产业工人入住公租房,解决了近30万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为解决员工居住困难、支持企业入驻发展和产城融合提供住房支撑。上述格力小区就是其中的一个公租房项目。二是在市区内通过在建的经适房和商品房项目配建公租房,逐步满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的居住需求。西湖春天、裕恒花园配建的公租房也已快进入交付阶段,同时郑州市在商品房项目中也配建了一定比例的公租房,从而实现了保障房的合理分布,可以使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根据自己就业生活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三是在快速公交、地铁沿线,启动大型复合型社区用地储备工作,建设包括公租房、普通商品房在内的大型复合型社区,力求通过探索多种户型的公租房,解决更多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
  近年来,郑州市简化住房保障品种,限时退出经适房,有序推进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运行管理,满足更多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加快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新体制,有效扩大保障房覆盖面,以实现保障房的可持续发展。据悉,郑州市已于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实施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房合一”住房保障管理新机制。
  创新保障机制,全面推行三房合一新政
  全面停止新选址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新建的保障性住房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对象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资格申请并入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遵循“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租金、分级补贴、先补后缴、租补分离”的原则;建设和管理遵循“项目统一规划、工程统一建设、后期统一管理”的原则。
  “三环外”商品住房项目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有选择性地面向符合政府规定条件的保障对象实施供应,探索实施“租售并举、购买自愿”的管理新途径。
  明确工作重点,实现政策平稳过渡
  有计划推进各类项目建设。限时停止经适房建设;除进一步加大产业园区、产业聚集区公租房建设力度外,市区重点推进商品房项目配建公租房;积极推进以城中村、旧城改造为主导的棚户区改造工作,不断增强中心城区功能,提升城镇化质量。
  有步骤完善政策配套。合理确定公租房市场租金;加快出台《关于创新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通知》,计划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根据家庭人均月收入情况分四个层级进行补贴,并实现“三房合一”;同时,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配租,各辖区住房保障部门可根据房源筹集情况自主确定具体的配租对象和数量。
  调整公租房准入门槛。市住房保障部门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以及新就业职工、来郑务工人员月工资标准,逐步由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调整至8倍。目前实施的为6倍,“十二五”期间计划调整为8倍。
  确定发展思路,重点突出公租房建设
  确定优先原则,不断优化保障房建设布局。包括优先在开发区、产业集聚区进行统筹规划布局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为解决进区务工人员居住困难、支持企业入驻发展和产城融合提供住房支撑等等。
  探索建设模式,有效增加公租房房源。包括政府提供政策扶持,土地采取有偿出让,将套型结构、建设标准、租金水平、提高配套商业房建设比例等作为前置条件,招标选择开发企业投资建设公租房并持有经营等模式。
  多方通力协作,夯实政策创新基础分解建设任务,加快建设模式转变。加强准入退出,力促分配公平公正,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市、县(市、区)、办事处(乡镇)、社区四级保障房信息审核系统建设等。
  拓宽资金渠道,助推项目建设。将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提高到15%;在争取中央、省级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与国开行、河南省豫资公司沟通力度,积极将2013年度我市保障房项目纳入省统贷统还建设等。
  规范建设行为,加强质量管理。尽快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编制工作,从建设标准、户型设计、装修标准等方面,规范保障房建设行为;继续对保障房参建企业实施开竣工时间、质量安全、房源控制、依法建设“四承诺”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