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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康完善法规是金融创新的前提

发布时间:2013-3-4 10:51:00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字体:
    本报北京讯(记者王继高)“完善许多领域中的法规是金融创新、大财富管理能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基本前提。”中国银监会前主席刘明康3月1日在由国金证券等主办的以“财富管理时代的变革与创新”为主题的“中国私募基金年会2013”上称,法制比文件更能管根本,管得也更长远、更细,可以使从业者的方向更明,使消费者信心大增,使比赛规则更清。 
  刘明康提到,近年来金融新政配合“十八大”的新要求推出了新的改革探索和创新实践。在这个过程中应当看到,一切新举措的根本还是要让金融业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要达到这一目的,不仅要重视系统内在法规和标准要求上做到协同一致和高度配合,也需要重视财税改革、各个产业部门的改革深化协同配套推进,更需要人才和内控与监管的协同建设,这样才能持续健康,少走弯路。 
  “法律要根据不同的业务范畴,从整个市场需求和市场可能发生的扭曲行为来进行规范。”刘明康提到,市场上应该做的事情法律应该给予保护,不应该做的事情必须要给予防范,如欺诈、内部交易及信息不透明都是必须要防范的。 
  刘明康认为,当前我们已经有了很丰富的经验,关键是要推进,要把这些需求梳理一下,按照轻重缓急来安排法律和法规立项的内涵,同时要有时间表,这个必须和实践至少是同步的。“全球的金融危机告诉我们,没有很好的法规约束和监管情况之下的创新,很容易给我们带来灾难。市场也会失灵,因为它有趋利行为。” 
  此外,他还提到要注意完善风险防控体制,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开展更宽泛领域的金融创新试验,从业者在迅速增加,健全的内控和合规组织以及长效机制是做好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的基本保障。 
  “我们不能过度管制,但也不能放松必要的监管。必须注重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和合作机制,把同一类产品与服务和创新置于统筹一致、规范合理的监管之下。”刘明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