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如何面对余额宝
“余额宝创造的这种模式,实际上对现行的银行体制产生了冲击,它使民间的资金流向了余额宝,对银行储蓄造成了分流。在目前银行正在闹“钱荒”的紧张时刻,这更能考验监管部门的智慧。但是,余额宝作为一个‘搅局者’,对于我国铁板一块的金融管理体制所产生的‘鲶鱼效应’是不可低估的。”
在6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例会上,支付宝刚刚推出的余额宝业务,受到了发言人的点名批评。在证监会官方网站发布的新闻稿中,相关负责人表示,支付宝于2012年完成了基金销售支付机构的相关备案并开展业务,但此次支付宝余额宝业务中有部分基金销售支付结算账户并未向监管部门进行备案,也未向监管部门提交监管银行的监管协议,这违反了证监会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站在证监会的立场上,它的这个表态当然是站得住脚的。按照规定,基金销售支付机构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账户应由监督银行进行外部监督,并报证监会备案。目前,余额宝与国内十几家银行均有业务合作,但它只是向证监会报备了其中3家银行的信息,其他的合作银行未全部上报备案。
从这个过程可以看出,证监会并没有打算叫停余额宝,事实上它接受了余额宝已经报上来的3家银行的材料,完成了备案,那么,它对余额宝另外的一些合作银行应该也能接受并完成备案手续。现在,支付宝方面已明确表示,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其余银行的后续备案。因此,这起被称为“违规”的事件充其量只是“茶杯里的风波”,只要支付宝不偷懒,完成相应手续,这件事情很快就可翻过。估计证监会也不会揪着支付宝的这一失误不放,因为相关负责人已经表示,余额宝及相关货币市场基金产品的推出,为投资人提供了更多的投资理财选择,是市场创新的积极探索。
但是,围绕着余额宝所产生的争议,并不会因此而风平浪静。对于余额宝来说,它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工具,最大的创新之处在于存在它里面的钱可以自动升值,这就使它产生了类似银行储蓄一样的功能。银行储蓄可以产生利息,余额宝里的钱也能随着时间的推移产生收益,虽然这个收益严格地说不能称为利息,但是从投资者的得益来看,他们拿到手里的钱是没有必要刻意分清这两种概念的。因此,余额宝上线尽管才短短几天,但已经在市场上产生一定的影响力,用户已突破100万人。
余额宝创造的这种模式,实际上对现行的银行体制产生了冲击,它使民间的资金流向了余额宝,对银行储蓄造成了分流。在目前银行正在闹“钱荒”的紧张时刻,这更能考验监管部门的智慧。但是,余额宝作为一个“搅局者”,对于我国铁板一块的金融管理体制所产生的“鲶鱼效应”是不可低估的。我国银行业长期受惠于国家政策的保护,以雷打不动的存贷款利息差来保证自己的高收益,既压低了民众应该得到的财产性收入,特别是在通货膨胀率高居不下的时候,铁板一块的储蓄利息使储户只能承受负利率之苦。与此同时,银行又可以向贷款企业收取高额利息,使企业的资金成本居高不下。这种体制使银行的金融创新意识普遍不足,而余额宝这个“搅局者”的出现,对于推动我国金融产品创新、推动金融市场活跃,无疑是具有正面意义的。
对于像余额宝这样的创新,因为它不属于证监会管理范围,所以证监会没有表态,而相应的管理部门则至今尚未有声音表现。其实,即使是证监会对余额宝提出的备案要求,也是可以商榷的,目前,中央政府正在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并为此取消和下放了一大批行政审批项目,在支付宝的合作基金已经取得合法地位的情况下,要求其开发的余额宝必须报备所有的合作银行,只是增加了企业在这方面的负担。简政放权,要求政府机构必须以真切的态度来支持改革创新,撤除不必要的行政关卡。创新本身就是对现有规范的突破,只要是符合市场机制的,能够给消费者创造利益的,监管机构都应该及时肯定,对其中的不足之处可以帮助其改正完善,而没有必要站在维护权力威严的角度,动辄指责其“违规”。
(作者系资深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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