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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黄灯“暂不处罚”说明了什么?

发布时间:2013-1-8 21:15:25 来源:腾讯博客 【字体:

财经周评(13-1):闯黄灯“暂不处罚”说明了什么?

 

闯黄灯“暂不处罚”说明了什么?

2013年01月08日南方日报 

  彭 澎

  公安部交管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门对目前违反黄灯信号的,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予以处罚。至此,关于闯黄灯几乎按闯红灯罚的争论可以暂时告一段落了。但以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两个新部令而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所产生的争论仍值得进一步思考,对将来的政令出台也有所借鉴和参考。

  人们争论的焦点之一是这个新部令有没有经过必要的论证。这方面,公安部没有说明或澄清。从程序上说或从理论上说,政令的起草应该有一个调研报告和政令建议稿,最后经过讨论并审批才能出台。但这个涉及千家万户的政令是否应该公开征求意见,甚至召开听证会,这是人们想弄明白的。不管怎么样,“黄灯事件”让人们更加关注政令出台的程序,更加关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并表达了强烈的知情权、参与权的要求,我认为这是一件好事,是一次政民互动的良性实践。

  人们争论的焦点之二是这个新部令有没有违法。有专家称新部令可能涉嫌违法,但究竟与上位法有没有冲突似乎还可以讨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6条规定,交通信号灯的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三个信号灯各司其职。新部令属政府行政部门的规章,当然不能与法律相抵触。现在公安部通知要求以教育警示为主,应该与法律的规定是一致的。当然,也有人认为闯黄灯本身也是违法的;也有人称新部令下发后有的地方表示暂不执行也是违法的。究竟闯黄灯是违规还是违法,有的地方执行、有的地方暂不执行新部令究竟哪个是违法,这些讨论都有一个积极意义,就是大家都认为要遵守法律,我认为这是一次普法教育,是一次法治精神的张扬。

  人们争论的焦点之三是这个新部令是否违背了牛顿定律。这就是民间经常说的惯性定律,如果没有一个警示或缓冲,前面的车遇到黄灯突然停下可能引发追尾事故。据说,有的城市因新部令对黄灯禁行的规定引发了五车追尾,有的地方离绿灯倒计时还有4秒就停下不过了,等等。但按有关方面解释,本来汽车过十字路口和人行道就应该减速行驶,而减速行驶的车辆是可以及时停下并避免追尾的。通过这次讨论,大大地提高了人们对交通信号灯的认识水平和对如何安全通过十字路口的认识水平,我认为这也是一次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

  人们争论的焦点之四是这个新部令实行不到一周就对违反黄灯信号暂不处罚是否有点朝令夕改。应该说,新部令出台后,各地都反映交通安全状况改善了,交通违规减少了,这应该与出台这个政令的初衷是一致的。至于对违法黄灯信号暂不处罚,是否朝令夕改仍要看怎样去理解这个“暂”字。根据我的理解,“暂不处罚”可能是因为要与上位法比对,可能是要让大家逐步接受,可能是要让各地完善信号灯设施如设立倒计时信号灯,也可能是要补充调研再做调整……但有一点值得关注,公安部并没有表示要修改这一规定。显然,“暂不处罚”与取消这条规定是有很大区别的,不能说是“朝令夕改”,倒可以说是“从善如流”。既然分歧巨大、各说不一、难以操作,还不如暂停,再来从容审议,达成一致。这个“暂不处罚”反映了有关部门有了执政为民的理念,及时反馈、及时调整,而不是强行推进、不计后果,我认为这是一次较好的改革实践。

  在全面推行新一轮改革的当下,改革要么是进行“顶层设计”,要么是“摸着石头过河”。前者要求做慎密的调研、充分的讨论、反复的论证,最好有数据材料支撑;后者则可以大胆地试或先行先试,虽然不完善但可以改进,也可以停止。面对黄灯的地位和处罚,既有许多进入汽车时代较早的国家的各种经验规则可以参考,也有“中国式过马路”、“见着黄灯赶紧闯”的国情要照顾,因此,“史上最严交规”的执行效果是最有说服力的。黄灯意味着警示,抢黄灯也是违规,在黄灯前请先慢下来再辨,在争论充分后达成一致前先停下来再辩。

  (作者为南方民间智库专家委员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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