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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问题是个什么性质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3-1-8 21:15:54 来源:腾讯博客 【字体:
      在一个民主社会,分散决策的市场机制和民主的公共决策机制是并行的两种问题解决方式。一个社会所面对的问题,要么由分散决策的市场机制来解决,要么落入民主的公共决策的范畴。前者,涉及到各种的竞争规则的维护、改善,后者,涉及到民主的决策程序的优化以及对于保障特定目标的实现所采取的手段进行理性论证。

经济学家虽然把价格机制放在其研究的中心,并且因此比常人对价格机制的效力有着更深刻的认识,但这并意味着,经济学家就应该仅关心那些由价格机制来解决的问题,更不意味着,经济学家可以在不对具体问题进行分析的前提下就想当然地推崇分散决策的价格机制作为最好的问题解决办法。实际上,除非经济学家首先对适合于分散的价格机制解决的问题的性质有了清醒的、自觉的认识,并且从此出发对经验现实中面对的具体问题进行了合乎情理的判断(就它是否属于分散决策的价格机制适合解决的问题类型而言),否则,他是不能从对于价格机制的一般性理解出发就说现实中的问题应该由市场来解决的。

分散决策的价格机制适合于解决这样性质的问题:不同的个体有着很不相同的、不断演化的需求,生产者需要在竞争中对其进行探索,这种探索不能是方向集中的,而只能由各个生产主体分散地进行。简单地说,分散决策的市场机制解决的是那种“需求什么”事前没有办法知道、因此“生产什么”的问题只能由市场主体在竞争中探索来解决的那种类型的问题。不用说,作为社会性存在的个体,由于我们的需求大大超越了作为纯粹的生物体的需求的范畴,所以,其大多数的成分都是那种“不同的个体有着不同的需求,且其本身也在演化”的类型。显然,在这种背景下,可以想象,我们的很多需求问题的解决都是依靠分散决策的市场机制,也只能依靠这种方式。

但是,如果一个社会的生产所要满足的需求类型,不是“不同的个体有着不同的需求,且其本身也在演化”这种类型的,而是“不同个体的需求差异很小,且比较稳定”的这种类型的,那么,分散决策的价格机制就不再是必不可少的了;至少,我们可以说,与之并列的另外一种问题解决方式,即:基于民主的公共决策程序将人们所需求的物品集中地提供出来也是完全可以考虑的。

一个国家的粮食问题在如下意义上是可以合乎情理地作为一国的公共决策问题而不是由分散决策的市场机制来解决的,那就是:基本的粮食需求(它们到底具体包括哪些,这由具体情况决定)对于不同收入、不同偏好的人而言差距很小,且在较长的历史时期内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同时,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粮食的生产技术可以视为给定,生产一单位粮食所需求的基本资源数量尤其是土地数量也可以视为给定,因此,一国人民的粮食需求问题,可以视为关于“数量相对明确的给定物品在给定生产技术条件下如何被提供出来”的问题。

任何一个社会都并行地存在着这样两类经济问题:一类关于“给定需求的满足”,另一类关于“潜在需求的满足”。对于第一类问题,强调价格机制没有意义的,因为在这种情形中一个社会面对的经济问题就是给定目标的实现问题,此时,它更接近于纯粹的技术问题而非主体间的实践问题。在民主社会中,这类问题是进入公共决策程序的范围的,专家们对这种问题的解决所起的作用就是对什么样的手段最能够保证目标的实现进行论证。

专家们的论证往往是多方面的。像粮食问题,农业问题专家会从现有技术水平以及可预见的技术进步速度出发,论证为了保证一国的基本粮食供应,大约需要多少的土地、多少的其他基本生产资料等(今天被称为技术经济学、管理经济学的学科就是定位于教授那些用来处理这类性质的问题的普遍方法的)。像经济学家,则更可能提醒决策者注意利用国际市场,以及其他各种的制度安排以便以最低的成本来实现给定的粮食供应目标。例如,我们可以想象,如果是一个小国而言,它在世界市场上购买而不是利用自己本来就非常稀缺的土地来生产粮食可能是更划算的(粮食问题在小国作为一个公共决策问题相当于是被化解了),而如果是一个大国,它会考虑不让本国的粮食需求主要依赖于世界市场,因为这风险太大(基本粮食供给如不能保证生存需求,这对一个国家人民来说就意味着“成本太高”)。在一国自己内部生产的情形,我们可以想象,这既可以由政府直接作为地主、雇佣劳动力来将粮食生产出来,也可以由政府将土地招标出去由人承包了种,或者,由政府从分散的小农那里将粮食收购进来等等,总之,哪种做法成本最小,以及造成的其他负面效应最小,哪种方法就最好这其实就是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提出的所谓比较制度分析的要旨,只不过,科斯并不明白,这种方法只适用于“给定目标的实现”这种情形)。

目前世界上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都并没有明确地把一国的粮食问题划入公共决策的范围。人们从经验出发,看到粮食的购买是分散决策的、生产从形式上看也大体上是分散决策的,因此,几乎本能地就是把粮食问题当成是由市场机制来解决的问题。在这种背景下,政府采取的各种对于粮食生产的补贴政策,都被冠以“政府干预市场”的恶名。我无意捍卫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而是想指出:由于保证本国人民的粮食需求对任何一个大国来说都是不容质疑的目标,因此,有必要明确将其列入公共决策的范围,由专家——农业问题专家以及科斯式的经济学家——对什么是成本最小、产生扭曲最小的手段进行论证。一旦列入公共决策范围,面对经由合法程序而最后定下来的问题解决方案,不管它是向国外购买粮食也好、政府雇佣劳动力生产也好,还是政府对现有的生产者进行补贴也好,如果它们的效果不好,或者产生了一些非预期的坏效果,我们都不能把它归咎于“政府对市场的不当干预”,而应当把它看成是“为寻找最优问题解决方案”的试错。

中国目前通过划出耕地红线来保障粮食供给的做法,是很粗鄙的公共决策的结果。如何使得有限的农地能够有效率地生产出保证中国这样的大国人口所需要的基本粮食,这需要农业专家、科斯式的对于多种可能的制度方案有充分认识的经济学家的共同努力。那些想当然地认为一个大国的粮食问题也可以主要依靠进口,并且适合用分散决策的价格机制来解决的经济学家,既不理解价格机制效力之所在,也不理解粮食问题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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