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民需要形成五大政改共识
官民需要形成五大政改共识
王占阳
共识网编者按:本文系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王占阳先生在共识网、天则所联合主办的“重启改革共识”研讨会上的发言稿,现经他本人补充核校,在共识网推荐发布,以飨读者;会议完整记录也将于近期上网,敬请期待!
王占阳:刚才各位讲得很好,各种共识中,最关键的就是官民共识。
未来十年我们可能会经历两种类型的政治体制改革,这就是威权政体框架内的有限改革和开始直接走向民主化的民主改革。后一种改革不可能在本阶段内完成,但应在本阶段内启动,并获得相当程度的推进。实现这些重大改革,都很不容易。特别是启动民主改革,更是高难度的动作。这就特别需要通过必要的共识形成相当大的合力,以使我们这个巨大国家走上民主改革的新道路。
我认为,在各种需要形成的共识中,积极形成以下五个方面的基本共识,尤为重要。这些共识都是关键性的基本共识。有了这些共识,官民合力推动,中国才会有希望。
一、关于落实十八大政改方案重要性的基本共识
十八大政改方案多数是旧话,也有一些新话,重点不在新旧,而在能否落实。最近我把十三大以来历次党代会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论述又找来看了一遍,发现这种论述实际从来就没有间断过。1992年邓小平“南巡”后,当年的十四大报告就有两大段话是讲政改的,而且被列为了九十年代十大任务中的两大任务。十四大报告仍然是邓小平直接指导的。十四大报告定基调,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大报告的政改论述基本上都是十四大报告的调子,当然也包括了十三大报告的部分内容。
从十三大到十八大的这类改革,实际都是威权政体框架内的改革,或者说是威权政体框架基本不变前提下的改革。因为这种改革的主要特点就是不以选举改革作为重点和基础,而民主政体赖以建构的唯一突破口就是实行竞争性选举,只有以此为基础才能系统地建构起整个民主法治政体的大厦来。
威权政体框架内的改革还是有限的改革。对此,十三大报告已经明确指出:“政治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是有限的。但是,达到了这个目标,就能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奠定良好的基础,进而逐步实现我们的长远目标。这是一项宏伟的事业。”
现在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抓紧实现“政治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奠定良好的基础”,进而直接启动和推进民主改革。
目前推进这种“传统政改”的重点不在于说新话,而在于干实事。如果能够认真履行这些承诺,旧话也能在实践中展现出重大意义来。
但这种改革的推进并不具有必然性。回顾历史,从十三大到现在,它已被断断续续地讲了四分之一世纪了,虽然也有相当成就,但终究严重滞后,以至大量丑陋现象空前泛滥。由此可知,这种政改的推进实际只是一种可能性。虽然这种可能性的空间相当大,但其实现终究是一种小大由之的事情。也就是说,如果领导力度大,社会动力也大,那就有可能大幅推进;反之,则就会“雷声大,雨点小”,大部分仍然停留在纸面上。
但是,历史演变到今天,再不以攻坚克难的精神状态下大力气把这种改革尽快地、尽可能地落到实处,实际已经很危险了。现在完全可以说,决定未来十年改革发展稳定成败的一个关键因素,就在于这种拖延已久的有限改革能否在未来的三、五年内较充分地落到实处。
这种改革的重点应当是财税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加强人大、放宽自由和发展基层民主。如果这几项关键性的改革能够做得有声有色、切实有力的话,那就有可能为若干年后的民主改革做好准备。反之,如果这几条落不到实处,公众就会认为“这又是一个骗局”,从此走向绝望,时局也就会在几年后走向更加危险的境地。
所以,落实威权政体框架内的改革,或曰补新权威主义改革的课,客观上已是当务之急。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应该是毋庸置疑的。
但到目前为止,我们的社会显然仍未在这方面形成上下互动、共同推进的热络局面。这种现象无疑暗示了共识的不足和缺乏。不仅如此,我们还看到了两种相反的极端现象:一方面,有官员宣称,十八大报告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论述只是用来堵“异见人士”的嘴的。另一方面,又有学者、网友对于报告中的政改论述极为失望,认为很少有新意,在实践中也几乎毫无价值。我不清楚这两种极端现象在官员和民间中所占的比重,但它们无疑是有相当份量的。
这就不能不令人担心:如果一方面这种有限改革再落空,另一方面民主改革最快恐怕也得几年后才能到来,那么这段“空档”究竟怎么办?如果这种有限改革仍不做,我们的社会还能承受得住这种新的心理打击吗?当然,我对今后几年的政改还是有相当的期待和信心的。但目前改革共识的这种不足和缺乏,难道不是令人忧虑的吗?
二、关于现阶段政改局限性的基本共识
——以法治建设为例
对于十八大政改方案,既有低估的,也有高估的。典型的高估就是认为在威权政体的框架内,“先法治、后民主”可以达到这样一种程度,以至于可以由此基本建成法治国家。如果真是这样的话,转向民主改革就没有那么大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了。但这显然是一种认识误区。
事实上,在威权政体之下,法治确能获得某种程度的推进,甚至是大幅度的推进,但它又无法基本实现。包括香港在内,凡属“有法治、无民主”、“先法治、后民主”的局部现象,实际都是在更大的范围内有民主基础的局部现象。包括欧洲史在内,所有的历史和逻辑都证明,只有在民主(至少也是少数人的选举民主)的基础上才能确立法治,而且国家规模越大越是如此。
由此,正在形成中的法治也就有了两种类型:一种是他律性的法治;一种是自律性的法治。
他律性法治就是基于民主选举、分权制衡和公共参与的法治,就是权力受到了民主政体下的权利和权力制约的法治,也就是基于民主的法治。
自律性法治则是威权领导人基于自身的善意、理性和能力推进、维系的法治。
与他律性法治不同,自律性的法治建设必须以威权领导人的自上而下的权力制约为前提,也会以此为转移。这是因为,不受制约的权力完全可能把法律当废纸,希望依靠一纸法律约束住这种权力是完全不现实的。只有对于已经受到一定制约的权力,法律才能起到进一步的约束作用。威权政体缺乏自下而上的和彼此平行的权力制约,只有自上而下的权力制约才有可能是真正有效的。所以,在威权政体之下,只有在下级权力受到了自上而下的有效制约、而且最高领导层是努力推进法治建设的情况下,法治建设才有可能,法律也才能够对于国家公职人员起到某些约束作用。由此所决定,在威权政体之下,自上而下的权力制约达到了何种程度,法治建设才能相应地达到何种程度。反之,这种权力制约弱化到了何种程度,法治建设也会弱化到何种程度,甚至是走向完全崩溃。
但到最高领导层,推进法治的动力就不再是自上而下的权力制约,而是威权领导人的善意、理性和能力了。这种善意、理性和能力,实质上就是最高领导层的自觉和自律。这种自觉和自律所达到的程度和力度,就是影响自上而下的法治建设的首要主观因素。一般说来,这方面的主观因素越正面、越积极、越有力,这种法治建设的动力就越大。反之,这种法治建设就越堪忧。
由此可见,从总体上看,这种威权政体之下的自上而下的法治建设,实质上就是自律性的法治建设。
那么,自律性的法治建设究竟能走多远呢?实际上,这既取决于主观因素,也取决于客观因素。在这方面,国家规模就是一种关键性的客观因素。
在威权政体之下,自上而下的权力制约的力度与国家规模密切相关,因而自律性法治建设的力度和成就也与国家规模密切相关。一般说来,在新加坡这样的小国,自上而下的权力制衡的力度可以很大,自律性法治建设也就能够随之取得很大进展。但在我国这样的超大型国家,这种权力制约是在辽阔的国土上逐级递减的,而且是越往下递减得越厉害,这就使超大型国家的自律性法治建设天然地就不可能有新加坡那么大的力度,也不可能取得新加坡那么大的成就。
诚然,即使是在这种大国国情之下,大力强化自上而下的自律性法治建设也仍然是可能取得相当大的进展的,因而也是很必要的。但我们仍应清醒地看到,超大型国家的自律性法治建设是有其天然的颇大局限性的,我们不能奢望依靠这种方式和途径就能建成法治国家。
诚然,在这种法治建设已经欠帐很多、并已出现了严重倒退的情况下,未来几年我国完全有可能在这方面取得重大进展。比如,只是取消上访、劳教制度,就是重大进展。但是,根据逻辑、现实和经验来判断,几年之后,这种改革的势头就会减弱,而且它的局限性也将越来越清晰地展现在公众面前。人们将会越来越清楚地看到,缺乏民主基础的法治建设是不可能不断深化和最终成功的;没有民主改革不仅不可能继续深化法治建设,而且已有的法治建设成果还会被缺乏制约的权力逐步侵蚀和破坏掉。
显然,一旦走到了这一步,继续推进法治建设就将急需新的基础了,而这种基础就是民主。由此,自律性法治建设也就不能不愈益转变为他律性的法治建设了。
但是,“认真建立社会主义民主制度”(邓小平语)本身就需要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这就使法治建设必然会在一定时期处于威权推力相对减弱(即难以推动更深刻的改革、解决更棘手的问题)、民主推力又严重不足的青黄不接的困境。这将是一个危险期。新的问题和麻烦将会出现。在这时,倒退不是出路,激进的民主化也不是出路,唯有积极、稳妥、有力的渐进性与阶段性相结合的民主改革,才能使人民在困境中看到希望、增强信心、信任执政党,也才能使那些想乘机倒退的人不能不有所收敛。由此,能否及时有力地推进民主改革,就将成为决定能否继续深化法治建设、继续赢得人心的最大关键,因而也是决定整个政治体制改革成败的最大关键。
所以说,现阶段政改固有的局限性客观上要求我国至少是在不远的将来转向民主改革。如果我们能够形成这种基本共识,未来的改革转型就有了一种有利条件。反之,如果官民双方都有许多人认为没有民主改革也能初步建成优良政体,那么中国的未来也就非常堪忧了。
三、关于转向民主改革时机的基本共识
所谓“民主改革”就是以逐步落实普选制为基础的系统的民主法治建设,也就是逐步地将威权政体转变为民主法治政体的政治体制改革。邓小平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这就是说,必须首先实现民主化,而后才能实现现代化。从威权政体范围内的有限改革转向民主改革,就是要做这件事。
我国究竟应当从何时开始启动民主改革?是三、五年以后,还是十年以后,抑或是近期就与新权威主义改革同时推进?我认为政界和知识界现在已经应该非常清晰的提出和讨论这个问题了。这是当前的一大关键问题,一个焦点问题,也是需要各方认真研究并形成共识的大问题。
研究这个问题首先就是要对未来10年全国形势的走势有一个基本估计。在这方面,我的基本预估是:未来十年,十年看五年,五年看三年,三年看开局年。关键是头三年。三年有戏五年就有戏,五年有戏十年就有戏,十年有戏未来就有戏。反之,三年没戏五年就没戏,五年没戏十年更没戏,十年没戏就是只能等死了。有没有戏就看两条,一是看人心向背,二是看经济状况。人心向背最重要。现在急需赶紧收拾人心。这是当前的首要任务。如果三年内人心不回暖,还是继续恶化下去,再想收拾人心恐怕就很难了,也可能就是没戏了。
蔡霞:现在收拾人心是收拾两个心,聚民心、聚党心,两心都散了。
王占阳 :首先是三年内能不能开始收回人心,其次是三年内会不会出现经济崩溃。如果人心回暖,经济基本稳定,三年后就会比较顺。反之,如果最初的一点希望又破灭了,三年内人心继续散下去,人心也就极难挽回了。如果明年、后年或大后年经济又崩溃了,那就是政治危机与经济危机合并了,这种合并颇有可能导致更大、更强烈的政治危机,一旦走到这一步,以后的时局就很难收拾了。
收拾人心,不仅在于搞好经济和民生,而且还越来越在于实现公平正义。凡举腐败、特权、吏治不公、司法不公、机会不平等、分配不公、社会不公等等公众反应强烈的问题,都是属于这类问题。解决这类问题,不仅要靠经济体制改革,而且更要依靠政治体制改革。
但是,如果未来10年只有威权政体框架内的有限改革,没有开始逐步超越威权政体的民主改革,缺乏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的各种严重后果就会继续毁掉执政党的公信力;在公众对于执政党已经只剩下了一点稀薄信任的情况下,再有十年时间,显然就足以彻底毁掉它了。
诚然,现在开始出现了新领导越来越强势、也越来越强调改革和反腐的积极现象,但我们不应忘记,虽然毛、邓都是超级强人,但毛、邓时代也都是腐败日趋严重的时代。越是大国越难依靠自上而下的威权反腐败,更何况我们是洲级规模的超大型国家。量变到质变,现在就是已经接近临界点了。所以,未来10年政改成败的关键,就在于能否启动和推进有力的民主改革。
民主改革不是靠“民主大跃进”就能迅速实现的,而是必须经过长期改革才能达到目标的。但也不应只强调长期性,不强调时机性。一旦错过了改革时机,人民就从要改革变成了要革命,那时官方再搞改革就晚了,今天的叙利亚就是这样。
所以,我的基本判断是:如果十年内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有力的选举改革,没有启动逐步转向竞争性选举的改革进程,没有开始推进以竞争性选举为基础的民主法治政体的系统建构,没有以此给人民以新的希望,整个政治体制改革都将在这十年内彻底归于失败。
换言之,如果10以后再启动“民主改革”,“民主改革”就必然会成为“民主革命”的前奏曲。甚至是不等这个“民主改革”到来,“民主革命”就已先期到来了。
那么,未来十年的民主改革至少应当推进到何种程度呢?我认为,至少应能使绝大多数的县级直选都变成竞争性直选,并在这个基础上对于县级政权展开系统的民主改革。这就能使全国半数人口、也就是6亿多人初步进入民主化时代。这在我国的民主史上无疑将是历史性的伟大突破和成就。这将能使人民对于共产党领导的民主改革和反腐败斗争有信心,因而也就能从根本上赢得人心和未来。
如果这是一个合理的期望值的话,我们就可以有根据地考虑未来十年内民主改革启动的具体时间了。
由于民主改革的时机已经不多了,现在确实已经到了迫切需要具体讨论民主改革时间表的时候了。这种讨论及其形成的共识,也将是决定未来民主改革的进程、甚至是决定民主改革的成败的一种关键因素。
四、关于民主改革政体目标的基本共识
既要推进民主改革,那就必须明确民主改革的目标,并形成相应的基本共识。
民主改革的基本价值目标就是普世价值。现在普世价值的关键词已是官民共享的了。十八大也再次肯定了普世价值。当然现在还需要进一步地确立和普及普世价值观,但真正的难点已经不在这里,而是在于官民之间能否在改革的基本政体目标方面达成基本共识。这种共识非常关键。只有了这种共识才能在基本改革方案方面形成共识,否则就会永远也不可能有交集。
如何形成这种共识?国情不一样,形成的具体路径也会有区别。
在这方面,我国的基本政治现实是:共产党搞民主改革不可能主要使用西方话语,把马克思主义扔到一边去。这样的改革马上就会变成革命,因为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就在这种话语中消失了。所以我国搞民主改革必须寻找到马克思主义的话语体系,必须以此克服根深蒂固的意识形态障碍,必须使通过其话语体系实现了思想解放的官员也能够有适应国情的话语方式。总之,只要是搞改革,而不是搞革命,我们就必须渡过这个“有中国特色的”意识形态难关。
那么,我们究竟可以依靠什么渡过这个难关呢?
显然,依靠苏联人的书不行。别的不说,只是邓小平否定了苏联模式的政治体制,那就是已经否定了苏联人论证这种政体的书。列宁的著作中有些好思想可以用,但又有很大的失误和不足,这些又不能用。斯大林的著作更是不能用。从总体上来说,依靠苏联人的著述行不通。
主要依靠延安时期的民主论述也不行。虽然延安时期讲民主总体上讲得最充分,许多思想和话语至今仍然可以用,但这些论述终究是兼收并蓄而来的,缺乏系统的理论建构,使这些思想马克思主义化的程度也不够,再加上它们又是主要基于当时政治斗争需要的政治论述,这就使其在用以克服目前的意识形态障碍方面有其颇大的局限性,特别是无法使之作为核心论述决定性地突破当前的意识形态障碍,而是只能是使之作为第二位的重要论述发挥作用。
邓小平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论述很重要,但这些论述主要是集中在现存体制批判、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改革的长期路径与现阶段目标等方面,对于民主化的长远目标则基本上只是略有透露、点到为止,在当时的环境中未及展开,而且公布得也不充分,再加上长远的民主改革目标与近期的新权威主义改革目标有一定矛盾,前者不容易辨析出来,所以,尽管这些论述对于确立长远目标具有很大的关键性支撑作用,但相对于从理论上系统克服根深蒂固的意识形态障碍、明确未来政体的基本制度框架的任务来说,它又是很不够的。
那么,究竟依靠什么才能从根本上冲破未来政治体制目标方面的意识形态障碍、从而确立我国民主改革的主要政体目标呢?我认为可以依靠马恩著作。我从《马恩全集》中发现,他们在19世纪低度民主时设想的高度民主,实际已经包含了共和制、普选制、基于普选制的新型议会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司法独立、分权制衡、法治、宪法至上、保障全体公民的人权和公民权、国家公职人员收入中产阶级化、社会至上而不是国家至上等等现代民主政体的基本要素,而且恩格斯晚年还曾有过比较系统的纲领性设想。这就表明,古典马克思主义是能够满足我国确立民主改革基本政体目标的需要的。这就使在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积极稳妥有力地推进民主改革,实际是可行的。
当然,所谓“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并不限于以古典马克思主义为指导。
首先,在古典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上,属于马克思主义话语体系的其他民主法治思想成果,包括西方的和中国的,包括延安时期和改革开放时期的,包括一切合情合理的优秀思想成果,也都应当和可以成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其次,在上述基础上,邓小平30多年前要求抓紧引进的西方政治学、法学的优秀成果,自然也都可以被兼收并蓄为马克思主义的一部分,从而成为我国民主改革指导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做是否可行?当然可以。马克思主义本来就是兼容并蓄的产物,它的发展也必然是一种继续兼容并蓄的过程。亚当·斯密们的思想不是已经被揉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了吗,西方近现代的民主法治思想何以就不能被揉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论”之中呢?
如此说来,我们所面对的意识形态障碍并不是不可克服的。只要努力去做,解放思想,攻坚克难,这条路就可以越走越宽广。但若我们不把这种“马克思主义范畴的意识形态变革”当回事,而是力求以西学消解马学(尽管那基本上是被误读的马学),或者是仍因利益或(和)认识原因固守那些意识形态障碍,我国的民主改革就必然会失败。
五、关于民主改革安全性的基本共识
能否形成这种安全共识,对于能否启动民主改革,关系非常之大。对于民主改革,目前官员中至少有五种安全忧虑。这些忧虑都是启动民主改革的深层障碍,很需要经过认真思考而化解。我在这里主要是提出问题,也略微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以期引起进一步的讨论并形成相应的共识。
第一个忧虑是党的安全。
会不会一改革,共产党下台了?这是非常大的忧虑。对此,我们只能说:谁都不可能永远执政,但有可能长期执政。从胡锦涛时期起,中央的明确提法已经就是“长期执政,完成执政使命”了。这实际也是邓小平最先提出的思想,但到胡锦涛时期就明确了,并且写进了中央文件。现在应当把这一点讲清楚,即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保障永远执政,谁都无法提供这种安全性,任何人都不可能提供这种保险箱。“长期执政”究竟会多长?那就要看改革实践了。实践中的努力和成效将会决定这一点。
由此,进一步的问题便在于:改革能不能保障长期执政?我认为,笼统地给予肯定性回答,实际也不准确。实事求是地说,不仅不改革就不可能实现和保障未来的长期执政,而且过激的改革、过于保守的改革、过晚的改革、出现过大失误的改革、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的改革等等,也都有可能使未来的长期执政无以实现。譬如,如果实行过激的改革,那就有可能一两年就翻船了。所以,笼统地说“改革的风险比不改革的风险要小”,这是不妥当的。改革也有风险,甚至是大风险。这就需要研究和提出防范改革风险的措施,并在这方面达成基本共识。
那么,究竟有没有办法呢?办法是有的,而且将是很有效的办法。现在重要的是不要先入为主地认定没办法,以至于拒绝听取和考虑一切积极的改革意见和建议。但有些官员显然是还处在这种先入为主的条件反射状态之中的,所以他们也条件反射地反对一切走向民主化的政治体制改革,根本就听不进去任何改革意见和建议。这种封闭保守的精神状态不改变,启动民主改革就会很艰难,甚至会成为不可能。
第二个忧虑是国家会不会分裂解体。
苏联的解体和我国边疆地区问题的存在确实使许多人很担心、甚至是认定搞民主改革必将导致国家的分裂和解体。这种认识在官民双方中都有。只要这种认识不改变,就不敢搞民主改革。
这当然也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但同时也是一种认识误区。
我曾讲过关于国家统一与分裂的课程,也一直在关注和思考民主改革与国家统一的关系问题。我的结论是,无论如何,中国的分裂解体都是绝对不可能的。即使是分裂势力导致局部地区剧烈冲突,血流成河,中国最终也绝对不可能分裂解体,因为力量对比就在那儿摆着呢。基于这种力量对比,民主改革最终只能使国家更统一。边疆问题的存在不应成为国家大部分地区民主化进程的障碍。后者的进展越稳妥有力,边疆问题就越便于解决。特殊地区需要特殊政策。凡是存在边疆问题的地区首先都应通过调整民族政策和分配改革缓和局势、增强团结、稳定社会,然后再考虑适度的民主改革,而不是与全国大多数地区同步实施民主改革。只要深入思考,对策得当,工作细致,就能把分裂势力的影响降到无碍大局的程度,全国和边疆地区的民主改革都能得到比较顺利的启动和推进。
我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还未发表。但我相信达到上述基本共识并不难。
第三个忧虑是竞争性选举会不会导致难以控制的乱局。
对于习惯于“命令秩序”和“刚性稳定”的干部来说,他们对于竞争性选举有一种天然的、莫名的恐惧。这种恐惧可以概括为“怕乱”、“怕失控”。他们自己也说不大清楚他们所恐惧的“混乱”和“失控”究竟是怎么回事,但他们就是“怕乱”、“怕失控”,并因此而不愿意搞真正的、深层次的选举改革。
当然,他们之中也有一些头脑比较清醒的人士,知道自己害怕的实际是中央失控、党丢政权、国家分裂、普遍清算等等。但在这些忧虑都解除之后,也还是存在着对于竞争性选举本身有可能带来混乱和失控的担心。
这就需要进一步明确:竞争性选举是有一套成熟规矩的选举,虽然热闹,但不混乱。虽然开始实行竞争性选举时会因不熟悉规则而出现某种程度的混乱,但这并不会导致失控,而且经过几轮选举就能解决这个问题。再就是防止不成熟的竞争性选举导致过多混乱的控制方法也很多,所以也不必过虑。……
如果官民双方都有了这样的共识,那就会有共同的、必要的安全感,民主改革也就能够起步了。
第四个忧虑是实行竞争性选举后中央是会不会失控。
我到下面去跟一些干部讨论民主改革的可行性问题,他们提出:搞了民主选举后,作为居于中间的领导,我是听选民的还是听上级的?这的确是一个大问题,必须在选举改革前想清楚,否则改革后立刻就会出现大问题,以至于又把改革拉回去。
这个问题实质上就是:究竟是中央集权、地方分权还是二者结合?这方面的思路和制度安排都必须事先搞清楚。
应当看到,在人民代表大会制下,如果完全按照选举的逻辑,那就只能是地方分权和事实上的联邦制。但在我国的环境中,至少在一个长时期内,完全如此也行不通。这就需要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这种结合不仅在于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权(分级财政),而且更在于中央仍对地方有必要的控制力。
这样做是否可行?于建嵘曾请法国三、四位研究地方政治的顶级专家到中国介绍法国的做法,我当时也参加了这个会。法国专家说,法国正在从中央集权到地方分权过渡,一部分制度是向上负责的,一部分制度是向下负责的,这两方面的制度相结合。
受此启发,我也从中国国情出发做了这类制度设计。我认为,这个问题是完全可以解决的,而且并不复杂。实行竞争性选举后,中央不仅不会失控,而且还有选民控制下面的干部;下面的干部既向选民负责,又向上级和中央负责;这就既能解决下面的干部的腐败等问题,又能保障必要的、适度的集中领导。
显然,如果我们能够通过研究、交流和讨论达成这种共识,我们就离选举改革更近了。反之,如果简单地、先入为主地宣称自下而上的选举改革必然导致中央失控,以此吓唬领导人,我们也就离选举改革越来越远了。
第五个忧虑是会不会搞清算,要不要搞妥协。
这可能是许多干部暗中非常关心的一件事。他们最怕的就是搞清算。所以,如果政改意味着搞清算,就会遇到很大的阻力,以至于不了了之,直至最终破局,爆发革命。
这就给官方和民间的改革者们出了一道难题:改革到底要不要搞清算,要不要搞妥协?显然,明智的回答只能是:要妥协,不要搞清算;要以妥协换改革,不要以清算导致革命。
如果真是这样,这些干部也能接受改革。他们当中已经有人直言:应当考虑到过去的腐败是制度性的,大家都得那样;如果让这些事情过去了,我们也支持改革。这就是他们中许多人的心态。
至于学界和民间,现在也有越来越多的人赞成这种观点了。两年前我在清华第一次讲“以大妥协换取大改革”,就有许多听众表示赞成。他们的忧虑只是:大妥协后能不能换来大改革?只要能换来,他们就很高兴。
这就表明,在这个涉及部分官员核心利益的尖锐问题上,也是有可能达成大致的共识的。果能如此,改革就还有可能。否则,那就只能有革命一途了。
毋庸赘言,解决了以上五个安全问题,领导层才有可能下决心推动民主改革。所以,我建议,将来召开专门研究民主改革的风险、安全与对策的研讨会,既把不搞民主改革的风险尽量说到、说透,也把民主改革的各种风险和应对之策尽量说到、说透。我相信这对启动和推动民主改革是会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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