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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反垄断法成为控物价惠民生的利剑

发布时间:2013-2-20 9:10:52 来源:腾讯博客 【字体:
 

国家发改委相关部门近日对贵州茅台和五粮液两家公司作出处理,因两家公司因实施价格垄断,触犯了我国《反垄断法》的相关条款,分别被处以罚款2.47和2.02亿元。这是我国自《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开出的最高罚款金额。在此之前,国家发改委于今年1月4日曾经对6家境外企业在液晶面板价格上的垄断开出首张罚单。

新年伊始,国家发改委就对涉及中企和外企的两起商品价格垄断案依法作出处理,这向市场释放出一种明确的信号:在未来的经济调控中,中国将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来对一些企业操纵商品价格的行为进行处理,这更有利于我国正在推进中的控物价、防通胀的艰巨工程,有利于精准地维护消费者利益。

此次受到处理的茅台和五粮液两家公司,它们是我国著名的高档白酒企业,在消费者中享有盛誉。但是,最近几年,这两个酒品的价格扶摇直上,特别是茅台,基本上已成为让普通消费者望而却步的奢侈酒品。由于这两个酒品在我国整个白酒消费市场上起着价格风向标的作用,因此它们每一次涨价,都会在市场上引起集体躁动,抬高了国内几乎所有酒品的市场价格。但是,它们的涨价,却并不完全是因为其生产成本上升的需要,而是为了维持其市场地位。比如,茅台对一些经销商的降价行动,动辄以罚款、断供等非市场手段进行要挟,这种行为直接触犯了我国《反垄断法》第14条,该条款规定,“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均构成了垄断,经营者须受到处罚。

茅台和五粮液这两家公司,它们被作为对地方GDP有重大贡献的企业而受到地方企业的百般保护,而它们以“三公消费”为主要目标的营销更使他们与权力产生了紧密的关联,正是我国过度膨胀的“三公消费”支撑了它们的市场。茅台已经对“三公消费”形成了严重的依赖,甚至对权力腐败产生了助推作用,它的市场营销在很大程度上是扭曲的,自然,其价格也是被没有约束的“三公消费”推高的。在中央作出“禁酒令”的部署后,茅台、五粮液等高档白酒的销量出现下滑,对于它们来说,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降价促销,但长期以来在“三公消费”中沾染的霸气,使这两家企业无视《反垄断法》的约束,终于酿成了大错。

市场垄断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起的是一种破坏作用。我国自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后,对反垄断十分重视,全国人大通过的《反垄断法》已于2008年8月1日开始实施,此次对茅台五粮液垄断案的处理就是运用这部法律的一次成功实践,它对我国的控物价、防通胀也有着重要的启发意义。最近,尽管我国经济正在复苏之中,但在国际市场上由于一些国家无节制地推行货币宽松政策,一轮全球性货币战正在酿成,我国正面临新一轮通胀的威胁,因此对于政府来说,在经济调控中控物价、防通胀的任务十分艰巨。在以往的调控中,我们对利用《反垄断法》的积作用重视不够,经常由行政首长或政府部门向企业下达控物价指令,但是,这种治标不治本的手段并不能有效地遏制企业的涨价冲动,反而容易助长企业形成垄断倡。今后,我们应该更积极地运用法律手段,让《反垄断法》成为控物价、惠民生的利剑。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的市场垄断与西方国家的垄断有一个很大的不同点,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充分,权力经济的痕迹十分明显,因此反垄断面临的难度十分大,茅台和五粮液能够牛气十足地从事垄断行为,和他们与权力所存在的紧密联系也有很大关系。但事实上,我国出现的垄断不仅仅存在于白酒企业,在交通、能源、电信等资源性领域存在着更广泛、更复杂的市场垄断,并且已经形成了多个凭借垄断生存的既得利益群体。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需要高扬起反垄断法这把利剑,把法律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还需要推进力度更大的经济体制改革,打破一些不必要的行政垄断,并通过立法,有效抑制行政垄断所带来的弊端。

 

(东方早报,2013年2月20日,社论,题目已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