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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邓小平的南巡精神

发布时间:2013-1-16 11:43:40 来源:腾讯博客 【字体:
  本文发表于《经济学家》2013年第1期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顶层设计”

--重温邓小平的南巡精神

朱富强

本章导读:邓小平南巡讲话的精神不仅在于促使生产力的提高,而且最终要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但是,纯粹的市场机制却往往偏重于效率问题而无法解决社会不公的问题,尤其是市场机制的马太效应还会导致收入分配的两极化。为了解决市场机制的分配不公及其衍生的马太效应问题,就需要对纯粹市场机制进行修正和完善。这包括两方面:一是引入抗衡力量提高弱势市场主体的谈判力,二是不断丰富市场伦理以优化交易主体的行为;这样,我们就可以将市场竞争和社会公平契合起来,从而完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顶层设计”。

 

一、前言:邓小平的南巡精神

邓小平南巡的基本出发点就是要深化被89动乱一度打断和干扰的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改善;而实现这一目的的思路就是有计划向市场的进一步转变,最终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针对当时还存在的“主义”之争,邓小平在南巡时专门强调,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改革开放的判断标准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当然,邓小平所推行的市场与资本主义市场以及现代经济学教材所宣扬的市场还是存在区别。一者,市场本身就是资本主义的内在属性,从而是实质和目的本身;但是,市场在我国只是实现社会主义的工具和手段,而社会主义的目标就是防止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的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二者,教材上的市场是一种纯粹型市场,它主要基于力量博弈来决定资源的配置和收益分配;但是,社会主义的市场本身是一种人为创设,渗入了社会主义的伦理价值。那么,什么样的市场才能有效实现社会主义的目标吗?我们又如何进行市场机制的创设和完善呢?这就需要对市场机制的运行特性进行剖析。

一般地,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可以充分利用分散的信息,灵活把握环境变化,最大化使用技术创新,因而市场经济活动就构成了一国社会经济的基础;但与此同时,任何现实市场都存在或多或少的缺陷,表现为大量的市场失灵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不公问题。显然,市场体制的缺陷在我国经历了30多年实践后已经在当下社会中充分暴露出来:国内收入差距的不断拉大以及相应的贫困化现象日益严峻;为此,政府“十二五”规划也将重点转移到调节收入分配和民生体系建设方面来。但是,国内一些经济学者却极力反对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把政府干预视为是对市场规律的破坏,其结果是,不仅无助于收入差距的缩小,而且还会人为地扩大收入差距。问题是,自发市场果真可以最终缩小收入差距吗?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与市场机制的马太效应相悖的,也与坎梯隆、马克思等很早就总结出的所有权集中规律相悖。事实上,纯粹的市场机制至多能够解决资源配置问题,却无法优化收入分配问题,这已经为我国的实践所证实。正因如此,市场机制就有待于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同时在理论上应该对市场机制的特点作前瞻性思考,并由此探索纠正或弥补市场失灵的思路和措施,促使市场机制的完善来实现社会的相对公平。

其实,现代主流经济学者之所以反对政府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干预,根本上就在于,他们往往将市场视为一种外生于人类意识和活动的自然之物,而作为自然之物的市场有其自身的发生、发展和演化的自然规律。但是,正如杜格和谢尔曼指出的,这不过是“自发性的神话”。[1]实际上,市场本身是由个体互动产生的,而个体的行为心理和方式都是一定文化意识和社会制度的产物;因此,市场本身不是一种先验的自然存在,而是一种后天的人类“构设”。布罗姆利就指出,“任何市场都是一个社会建构,而这个建构的参数所发生的变化——即新的制度安排——也是人类的创造物”;[2]为此,“制度变迁通常乍一看来像是对所谓市场的自然过程的干涉。然而这个判断依赖于错误的前提,即指导理性计算的现行的价格体系是符合逻辑并被社会认可的。事实上,在任何特定的时刻,一个经济系统中存在的不过是千百个先前的集体和个体性的机械的、从而偶然的整合,它们一起创造了一组有序的关系,从而今天的价格得以出现,今天的个体选择得以发生”。[3]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立基于对纯粹市场体制缺陷的洞悉,我们才可以对社会主义市场体制进行“顶层设计”,以缓和长期以来“摸着石头过河”式市场突进所带来的困境。

二、纯粹市场机制能否实现共同富裕?

一般地,针对现实世界的真实市场,我们可以作这样一系列的追问。1.市场主体的行为是平等自由的吗?现代主流经济学的市场自由观就在于它将市场主体还原为同质的原子个体,但实际上,异质化市场主体因所处地位的差异而享有的自由程度必然是不同的。2.自发市场机制可以实现分配的公正吗?现代主流经济学基于边际分析将市场收入等同于劳动贡献而具有公平性,但实际上,市场经济下的收入分配主要是基于社会原则而具有较强的不公正性。3.自发市场机制可以实现收入的均等化吗?现代主流经济学基于倒U型收入分配规律而认为市场机制最终将导向收入差距的缩小,但实际上,市场机制的马太效应往往会导致社会财富分配两极化。4.自发市场机制可以实现社会效用的最大化吗?现代主流经济学基于“无形的手”认为市场下的逐利行为将导向社会福利最大化,但实际上,市场机制下的产品供给主要是基于生产者的收益原则而非消费者的效用原则。5.自发市场机制可以实现社会制度的帕累托优化吗?现代主流经济学基于福利经济学第一、二定理将市场竞争和帕累托优化联系在一起,但实际上,社会竞争因社会函数的阿罗不可能定理而难以自发导向帕累托优化。6.自发市场机制可以实现社会秩序的持续扩展吗?现代主流经济学基于理性原则认为市场主体能够充分利用分散的个人现象而促使社会秩序的持续扩展,但实际上,自生自发市场秩序在扩散中因个体理性的短视性而往往会陷入囚徒困境状态。7.自发市场机制可以实现“优胜劣汰”吗?现代主流经济学基于社会达尔文主义为现实社会中的巨大收入差距辩护,但实际上,市场竞争中获胜的往往是善于利用既定规则的蟑螂性人物。

在真实市场的所有这些缺陷中,最为集中的体现就在分配正义的缺失上:基于自由交换而获得的市场收入并不等同于市场主体的劳动贡献,与其应得权利相差更大。这可以从如下两点审视:一者,个体间直接交换的结果根本上取决于他们的力量对比,其结果必然有利于强势一方;因此,纯粹市场机制下的收入分配根本上不是体现个人的劳动贡献或者应得权利,而是基于力量博弈的均衡结果。二者,影响博弈均衡的力量结构很大程度上又是社会制度的函数,一个社会的文化风俗和法律规章都构成了个体在直接博弈中的力量因子,从而影响博弈的均衡和收入分配结构。事实上,在迄今为止的人类社会中根本就不存在如现代主流经济学所鼓吹的那种在经济力量和社会地位上都相似的同质个体,社会个体无论是在自然力量还是社会地位上都是不平等的,如卢梭就强调,人类社会正是由早期的自然不平等发展到现代的社会和政治的不平等。显然,社会的、政治的不平等构成了现实市场中交换主体的权力差异以及交换程序的利益偏向,这些对市场交换的供求关系以及最终的竞争均衡产生了根本性影响。这典型地表现在社会收入分配的差异上:一般地,一个社会的收入分配越不平均,社会的不平等程度就越大;而且,现有的分配制度就越不正义,它越是体现了强势者的意志和利益诉求。

而且,市场机制在收入分配上还存在明显的马太效应:富者愈富、穷者愈穷,最终导向社会收入分配的两极化。如何理解这一点呢?事实上,市场交易中的剩余分配结构取决于参与者之间的力量对比,分配结果总是有利于势力大的一方,使得强势者占有更高的收入份额;同时,更高的收入份额又进一步增强了强势者的力量,从而使得它在今后的交易中拥有更大的优势,并获得更高的收入份额……这样,不断循环往复,就出现了马太效应。同时,市场机制中的马太效应也可以从财产权利的属性上进行分析。一般地,财产权力具有这样的特点:它不需要符合特殊功能性角色,既可以作为初始权占有,也可以从以前所有者那里获得。例如,财产权利可以转换为遗产而留给继承人,如公司组织中的股东选举权。显然,当最高控制权附属于可转让媒介时,控制权就会发生积聚或集中,这种易积累、易积聚性和易转移等特性也就会产生自发的集中……这样,最终导致控制权的失衡,从而就会出现最早由坎梯隆提出的财产所有权集中规律。

因此,我们就可以发现市场机制的双重属性:一方面,自由市场机制有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和经济财富的增长,这可以从中国社会改革开放初期得到明显的反映;另一方面,市场机制也会导致经济财富和财产权利就会日益集中,从而使得社会经济产生严重不平等,并最终制约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在中国社会改革开放后期可以得到鲜明的体认。事实上,不受干预的经济自由必然会导致财产权利的集中,这也是普遍性规律,这也可以从一个国家的面板数据之历时性比较和不同国家的横截面数据之共时性比较中窥见一斑。

首先,就一个国家的面板数据之历时性比较而言,大凡随着自由市场的推进,马太效应将使得收入差距往往进一步拉大,乃至出现社会两极化。典型的例子就是美国,美国社会崇尚自由竞争和优胜劣汰,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崇尚市场自由竞争的自由之上主义更全面地支配了美国社会,导致美国社会的收入差距的不断拉大。例如,1983年美国公司总经理的中等年收入约 106万美元,而1993年则上升到了182万美元;这些总经理的收入在10年间增长70%的同时,几乎所有种类的工人和技术人员的中等收入却处于固定的水平。[4]尤其是,期间大公司管理人员的收入获得更大幅度的增长,年薪超1000万美元越来越普遍。事实上,1970年,美国前100名高层管理者的收入所得是全职工人平均收入的38倍,2000年该比率则大于1000:1。[5]这与二战后的最初二十年形成了明显的对比,因为战后各国都首先关注民生问题,有一种团结战胜困难的精神。桑德尔写道:由于经济干预政策,“从1950年到1978年,穷人与富人一样分享了经济增长的收益;低收入、中等收入以及中高收入的美国家庭的实际收入增加了一倍,正是了经济学家水涨船高的说法。可是,从1979年到1993年,这个说法不再恰当。这个时期几乎所有提高的家庭收入都跑到最富裕的1/5人口手上去了。大多数美国人的情况变糟了。财富分配也明显日益不平等。1992年最富裕的1%的美国人拥有全部私人财富的42%。十年前这一数字还是34%,现在美国人的财富集中程度比英国高出两倍还多。”[6]

其次,就不同国家的横截面数据之共时性而言,在相似经济水平的国家中,大凡越推崇自由市场,该国的收入差距就越大。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对美国与其他发达国家作一对比。坚持自由市场的人往往认为,自由市场使得每个人那个充分发挥其才能,凭借自身的努力而获得自我实现,从而促进社会阶层的流动和迁移,这也是广为流传的“美国梦”。然而,然而,固然美国社会出现了奥巴马、施瓦辛格以及骆家辉等人,但又有多少人有他们的运气呢?事实上,自由经济政策使得美国的收入差距比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大,相应地,目前美国社会的阶层结构也比绝大多数发达国家更为明显,社会迁移性也更低。例如,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的经济学家布兰登与其同事就对美、英、德、丹麦、挪威、瑞典、芬兰、瑞典及加拿大这8个国家计算儿子出生时父亲收入与儿子30岁时收入之间关联性作了分析,以此来比较这8个国家的社会迁移性,结果就与流行的美国梦截然相反:美国的社会迁移性远远低于其他国家,英国也低其他国家很多;而且,研究还表明,收入差距越大的国家,其社会迁移性就越低,如北欧诸国的社会迁移性就高很多。[7]

同时,美国的二战后发展史也表明,美国社会迁移性也是与其收入差距成正相关的:从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经济干预政策使得美国社会的收入差距逐渐缩小,此时社会迁移性也处于上升状态;但是,从80年代开始,自由放任政策使得美国社会的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其社会迁移性也急速下降。相关的研究结论也出现在英国等国家。例如,20世纪80、90年代的数据就显示,约36%的父母处于财富分配最后5名的儿童成年后仍处于财富分配的最后5名,36%的父母处于财富分配前5名的儿童成年后仍处于财富分配的前5名。[8]正是由于20世纪80年代以降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实行了自由放任政策,导致西方社会的收入差距逐渐扩大,社会迁移性也开始下降;此时,儿女未来的收益和地位也就越依赖于父辈和家庭:父辈或家庭越富裕,儿女也倾向于越富裕。为此,杜格和谢尔曼写道:“有一种神话认为人们可以通过勤劳而致富,可以在竞争市场上取得成功。但资料显示,在美国致富的最佳途径是有一个富有的爸爸。如果你的父母是百万富翁,你就能够受到良好的教育,能够有一笔可观的资金开始你的商业生涯。这种神话使那些从这个体系中受益的人能够将这种体系很好地维持下去。”[9]

最后,自由市场的马太效应还可以从整个世界的收入差距变化中窥见一斑。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对拉美和非洲的发展历程作一审视,这两个地区执行新自由主义政策比亚洲更为全面。张夏准写道:“在1960年代和1970年代,拉美的人均收入年增长率是3.1%,高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尤其是巴西,它的增长率与东亚‘奇迹’经济体相当。然而自1980年代采纳新自由主义以来,拉美的增长率还不到‘糟糕的过往岁月’的1/3。即便把1980年代作为调整期派出在外,该地区的人均收入年增长率也只有‘糟糕的过往岁月’的一半左右(1.7%)。2002-2005年间,该地区表现得更差;它事实上是在原地踏步,人均收入年增长率只有0.6%。至于非洲,在1960年代和1970年代,它的人均收入增长就相对较慢(每年1%-2%)。但自1980年代以来,这个区域的生活水平居然下降了。这个成绩真是对新自由主义政体的一份谴责书,因为大部分非洲经济体在过去的四分之一世纪里实际上是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在管理着。”[10]

四、如何缓和市场机制的公平缺失

那么,如何减轻、缓解和控制市场机制内在分配不公及其衍生的马太效应呢?这就需要对纯粹市场机制进行发展和完善,需要对市场结构进行调整。那么,如何进行发展和完善市场机制呢?一般地,在市场主体的初始地位给定的情况下,市场经济中的收入分配就主要取决于市场主体的交易能力和行为方式偏好;其中,交易能力与交易方的社会力量有关,而行为方式偏好则与文化伦理有关。因此,市场机制的发展和完善就可以沿着两条路径展开,它涉及到两大内容的建设。

首先,完善市场机制的主要途径是引入抗衡力量以增进那些弱势者的交易能力,这包括两大内容:一是国家通过制定《劳动合同法》、《工作条件法》等法律规章的形式直接赋予弱势者一定的力量,二是赋予弱势者相互结盟的权力以形成更强的集体谈判力量等。事实上,收入分配本身就是社会力量博弈的结果,而随着财产权利的集中,其所有者将在谈判中拥有越来越强大的权势,从而也会获得越来越有利收入分配,这是一个自我强化的过程。加尔布雷斯在《经济学与共给目标》一书中就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如果任凭其自由发展,那么,一切权力,恐怕只会有利于那些特权阶层,普通大众将很难从中获得更大的益处。”[11]因此,一个良善社会就体现为:存在一系列法律来限制那些附属于特定功能角色的财产权利的使用,使之不会因累积效应而膨胀,这也正是民生主义的经济干预政策之理论基础。

人类社会发展史表明,正是通过抗衡力量的引入以及对财产权利的“约束”壮大了弱势者在谈判中的力量和地位,从而使得收入分配差距的拉大趋势出现缓和甚至转向缩小。显然,基于这一思路,我们就可以对流行的库兹涅茨倒U型收入分配曲线进行重新审视,将此过程中的社会制度变化纳入进来加以考虑,从而分析导致U型收入分配曲线变化的真正原因。一些主流经济学者之所以基于倒U型收入分配曲线为当前国内的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的现实辩护,主要原因在于,他们认为倒U型收入分配曲线体现了西方社会的历史轨迹,而且这种轨迹是自由市场自发作用的结果。问题是,倒U型收入分配曲线果真是自由市场自发作用的结果吗?西方社会中现代的市场机制还是以前的那种市场机制吗?事实上,库兹涅茨的倒U型曲线假说的确切含义是:随着经济体的经济发展,人们的收入不平等先是增加,到达一个最高点,然后逐渐减小;但是,这并没有说,经济体的经济发展是在纯市场机制自发作用的结果,从而不能简单地以市场机制来解决收入分配问题。

事实上,我们可以对库兹涅茨的倒U型曲线中前后两个不同变化趋势的不同原因进行区分。一方面,就倒U型曲线前一阶段而言,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主要源于自发市场的马太效应,这种马太效应最终会导致社会收入分配两极化,这也是坎梯隆、马克思等很早就提出的所有权集中规律;同时,它反映的是早期自由放任资本主义的一个现象,是在市场机制很不完善的情况下完全由力量博弈的结果,从而本身也只是特定的不公正社会制度下的一个映像。另一方面,就倒U型曲线后一阶段而言,收入分配差距逐渐缩小主要源于社会干预的转移效应,这种社会干预主要促使弱势者的力量联合和直接的立法来保障弱势者的基本诉求,这也是康芒斯、加尔布雷思等强调的抗衡力量;事实上,正是在社会主义学说引发的体制外抗争以及改良主义学说主导的体制内变革之共同作用下,在社会底层阶级的对抗压力以及开明立法者的有意识努力之共同努力下,西方资本主义制以及相应的市场机制发生了很多的变化。

一般地,市场主体的社会力量和博弈能力根本上就不是先验和自发的,而是取决于初始地位和市场机制,而初始地位和市场机制很大程度上又是社会性的。例如,市场机制一系列就是由一般规则和市场伦理构成的,而无论是一般规则还是市场伦理,它们都是人类在长期互动中逐渐创设的。因此,尽管现代主流经济学常常将市场视为自生自发的,但实际上,市场并不是先验的自然之物,而是人类的“构设”之物。例如,现代主流经济学所推崇的市场机制主要有这样两大基本特征:一者,交易主体是个体、企业组织等自然主体;二者,交易基础是基于纯粹力量的博弈。但实际上,这不过是一种臆想,因为不仅个体和组织等市场主体本身就并非自然之物而是社会之物,而且这些市场主体所遵循的市场规则也不是自然之物。杜格和谢尔曼就写道:“市场是通过达成无数关于解决纠纷的标准、常规、规则和法律而慢慢建立起来的一种制度。……(相应地,)市场有两个重要的特征:市场是进化的和有争议的。使市场运作的业务规则、标准、常规和法律在几代人解决争议的经验中不断进化。市场并不是瞬间创造的,而是持续进化的产物。市场的特征不是自然和谐,而是争议。”[12]正因如此,资本主义市场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我们不能简单地将观察到的倒U型收入分配曲线归结为纯粹市场机制的作用,而是要剖析具体市场机制的要素和结构变动,并且,进一步地通过对市场机制的发展和完善来推动收入差距的缩小。

其次,对市场机制进行充实和完善的另一重要内容在于丰富市场伦理,其中的核心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黄金律。主流博弈论已经表明,基于经济人假设的最小最大策略将会导向囚徒困境,但现实生活中,人们更倾向于互惠合作而非机会主义;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市场主体的这种互惠合作倾向导致了交易和分工的顺利进行,导致了社会秩序的持续扩展。那么,为什么市场主体不采取直接的效用最大化行为而选择合作呢?布坎南指出了三点:1.习得和自我规定的道德规范居支配地位,这种支配地位会有意识地允许在行为方面造成可以感觉的效用损失;2.市场主体成分考虑到了其行为的长期结果,尤其是努力促使其他互动方做出类似的回应行为;3.社会的演化已经将合作取向纳入了理性,因为合作本身可以获得合作剩余。其中,第1个来自康德的定言命令,内化为人的偏好以及相应的行为机理;而第2、3个则从互动理性中寻求道德基础。布坎南写道:“互动的各方在改变他人行为方面具有经济性的自利,而且如果在技术上可行,他们会通过投资‘改变行为’促进这种利益”;“人们会理性地‘希望其他人希望获得更好的满足’,或者更明确地说,在社会交往过程中其他人以更合作的方式与他们本身相处。”[13]在很大程度上,关注自身行为对他人造成的影响并将他人的利益纳入考虑的行为方式就是“为己利他”行为机理,它强调采取利他的手段、增进他人的利益来实现自身“效用”,这一行为机理在长期的社会互动中形成,并有利于社会分工和合作秩序的扩展,从而也就构成了市场伦理的行为基础。

其实,市场本身是在人类的不断互动中逐渐创设的,从而必然渗透了人类社会的认知和道德观,市场机制的内容演化必然与社会正义和伦理道德之间存在着共生和互进的关系;相应地,一个“组织”良好市场也必然包含了丰富的市场伦理,它使得市场主体受互利主义而非功利主义的影响,从而更愿意采取互惠合作的行为方式。例如,张维迎就曾指出,“市场的基本逻辑是:如果一个人想得到幸福,他(或他)必须首先使别人幸福。更通俗地讲,利己先利人。……市场竞争,本质上是为他人创造价值的竞争。……市场的这一逻辑把个人对财富和幸福的追求转化为创造社会财富和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14]在很大程度上,市场伦理为市场主体的互动提供了一种带字符的信任关系,从而也可以节约内生交易成本。张维迎就写道:“要使陌生人之间达成合作,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必须解决,那就是信任”。[15]那么,这种信任关系又是如何产生的呢?张维迎又转向了“虚无的神明”,认为“有一只隐性的眼睛在监视我们,每个人必须好好表现,对自己的行为负责”;[16]结果,他又转向了没有市场伦理的市场原教旨主义,并以数理模型为之构建逻辑基础。问题是,真实世界中的互惠合作本身体现在异质化个体之间,依赖于长期凝结的社会关系和市场伦理,而无法以相互冷淡、互不关心的理性经济人为基础,后者获得的只能是虚幻的逻辑化市场。

正是基于逻辑化市场理念,现代主流经济学过分强调抽象的规则而漠视具体的私人关系,这种理念极大地影响了商业社会的行为方式;结果,以前礼尚往来的君子之交在现代商业社会越来越变成分毫不差的即期交易,以前只要握握手就可以解决的问题在现代社会尤其是欧国诸国中却往往要到法庭上才可以分出高低。为此,现代社会的内生交易费用不断攀升,这严重影响了市场半径的进一步拓展,从而也就对市场伦理的建设提出了要求。那么,市场伦理是如何形成的呢?罗尔斯、高德、布坎南等都从个人理性角度来退出道德原则,如布坎南认为,“承认伦理相互依赖性存在的那些人简单的效用最大化要求投入某些资源以实现社会互动中其他各方行为的单方改变,只要这种投资在某种范围内产生的回报超过了机会成本。……这种投资的范围是由这里预期的边际产出等于其投资的点决定的。”[17]不过,伦理的内化本身具有强烈的外部性,因此,尽管一些人确实通过伦理投资确立了自身的品牌资本,但主流经济学还是更信奉短视的经济人假设而否认个人善意或伦理投资的普遍意义。布坎南写道:“经济学家之所以尤其会忽视对这种(伦理)投资进行分析,是因为其分析工具体现的效用或偏好函数是固定不变的。如果个人的偏好确实非常坚定因而不可改变,那么任何诱使偏好发生变化从而修正行为的投资根本就不会取得什么结果。”[18]当然,人类的偏好根本上不是先验和固定的,而是社会关系的函数,与一系列的制度、文化、心理等因素有关,而后者更大程度上是集体作用的结果。因此,尽管从长期来看,市场伦理本身是“为己利他”机制逐渐扩展的结果,其源头在于个人的伦理投资;但在相对较短的时期内,信任关系和市场伦理的塑造都有赖于社会先关的制度安排,有赖于集体的伦理投资。

一般地,正是由于市场伦理是个人和集体进行伦理投资的结果,市场伦理才会随时空转换而不断演化,市场机制才随社会发展而逐渐成熟和完善;同时,市场伦理的发展和充实使得市场主体更倾向于采取合作的方式,更关注相关者的利益诉求,从而使得市场经济的运行更为合理,尤其产生的收入分配结构日趋公正。这样,市场伦理就与社会正义尤其是分配正义结合在一起,两者相互促进、共同演化,从而推动市场机制和社会制度不断成熟和完善。柯亨写道:“一个按照差异原则是正义的社会,不单单需要正义的强制性规则,而且需要一种贯穿在个人选择中的正义的社会风尚。缺乏这样一种社会风尚,那些对提高最差者的景况来说不必要的不平等就会出现:这种需要的社会风尚促进一种比经济游戏规则自身能够保证的更公正的分配。”[19]在很大程度上,市场经济中要充满信任,根本上就在于市场交换要体现公平和正义,需要以不断深化的社会正义来充实和塑造市场伦理,而不能简单地基于力量博弈来损害弱势者的利益。正因如此,市场机制和社会公平的契合,就成为人本主义者以及人本主义经济学的根本诉求。事实上,正义和伦理的关注倾向本身就应该且必须嵌入在经济学的研究中。究其原因,经济学根本上就是有关如何提高人类福利的学问,从而根本上不能忽视道德伦理和社会正义的关注;森就强调,自由平等、社会正义应该是人类社会追求的基本价值,也是经济学最终关注的核心。

总之,市场机制的发展和完善可以从两方面入手:引入抗衡力量可以平衡市场主体的交易能力,从而使得市场博弈结果更为公平;市场伦理的建设则有助于将社会正义内在于市场主体的偏好中,并展示出合作性的行为方式。事实上,尽管现代主流经济学往往试图撇开充满争论的福利问题,将市场视为一种自然的存在,而将市场机制等同于抽象的一般规则;但显然,不仅市场本身是人为的“创设”之物,而且,市场机制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市场伦理。因此,我们必须摆脱抽象的逻辑化市场观而对现实市场的逻辑进行剖析,分析具体的交换方式和社会关系;尤其是,我们不能将现实市场当成自然的和合理的,而是要审视现实市场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并由此来不断发展和完善现实市场机制。一个明显的事实是,不同时空下的市场形态是不同的,不同形态市场所提供的竞争规则也是不同,并由此产生了不同的优胜者;显然,这些优胜者仅仅是特定竞争规则下的产物,从而并不就是优秀者,市场机制和竞争规则的改变将会导致优胜者的变动。事实上,优秀是指对社会发展和社会利益的积极作用而言,优秀者是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是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者。那么,如何使得市场机制下的优胜者接近于优秀者呢?这就必须使得社会贡献而非社会力量在市场机制的运行和分配中起主要作用,这又包括两大内容:一是促使市场主体的力量更为均衡,从而降低力量因素在分配中的作用;二是促使市场主体的行为更为合理,从而增进市场行为的伦理约束。只有这样,市场机制运行的结果才会日益朝符合社会公平和合理的方向发展。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顶层设计”

不同于主流经济学的逻辑化市场理念,真实世界的市场无法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目标;相反,它往往产生有利于强势者的收入分配,并在马太效应的作用下产生收入财富的集中现象。事实上,市场交换的收入分配与市场主体的初始地位和交易程序有关,而交易程序本身又是社会选择的结果,尤其反映了强势者的地位。因此,在现实世界中,社会成员的地位越不平等,交易程序就越不合理,相应地,基于市场交易的分配结果也越不公正。在很大程度上,一个社会的收入分配状况往往体现了该社会的平等程度以及由此衍生的法律制度和市场机制的完善程度,而不是相反。事实上,市场并非就是基于力量博弈决定交换和收入,这种市场机制只会产生霍布斯式的“野蛮丛林”:一切人的行为都是短视的,从而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合作;同时,在这种掠夺性市场机制,往往是那些善于利用不公正交换和分配规则转移财富的蟑螂性人物而非创造财富的熊猫性人物更容易得到滋生和繁殖。因此,作为有责任心的学者,应该认真剖析现实社会制度和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和和不合理,充分认知现实收入分配的不正义性;同样,作为有责任心的政府,更应该采取种种措施来完善现实社会制度和市场机制,通过引入抗衡力量来缓和纯粹市场机制的分配不合理。

不幸的是,现代主流经济学却混淆了逻辑化市场和现实市场,一些学者基于逻辑化思维将市场主体的博弈结果合理化,不仅为现实市场中的收入分配现状进行辩护,而且还基于博弈均衡简单地把强势一方的意志上升为法律。结果,相应的理论主张和政策推行就不仅维护和促生了社会业已存在的恶现象,而且还加剧了不断升级的恶性竞争和社会矛盾,从而严重误导了社会实践。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直接的原因是与当前政府功能的失当和官员行为的腐败有关,很多社会大众强烈希望通过体制的转变来抑制目前的这些恶现象和坏行为,乃至忽视了纯粹市场本身的内在缺陷。事实上,目前的社会混乱很大程度上在于我们迄今都没有对政府和市场的作用界限作很好的界定,尤其是没有对政府官员的行为进行监督,从而没有保证政府做它该做的事并采取应该的方式;同时,政府功能和官员行为是确实可以得到提高和改进的,我们至少可以借鉴英美社会对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进行监督。更深层次的原因则与我国长期的封建专制和几十年的计划体制对市场的压制有关,当这种压制一旦获得缓和及释解后马上就出现了一场剧烈的厌弃和反抗,乃至走向另一个极端。为此,布罗姆利曾告诫说:“中国在贫困中挣扎已如此之久,只是在最近才选择并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就突然发现了祖辈所无法想象的繁荣。这一急速的转型将不可避免的产生这样一种观念,即认为市场经济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创造。不少人把这种转型成果看做是如魔术般的神奇,因此也很容易想象市场也具有魔法般的神奇效果。请千万不要被过去20年的历史所愚弄。经济激励的引入的确改变了中国人的生活,但这不意味着‘市场’就是对中国面临的每一个问题的包治百病的万能答案。”[20]

当然,我们强调应该注重对市场机制缺陷的剖析,主要目的并不是否定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更不是对政府失灵视而不见:一者,人类个体的价值取向往往是多元的,迄今还无法找到一致同意的价值目标,从而也就无法用统一的方法来同时实现所有人的需求;二者,人类社会的信息越来越复杂化,迄今为止还没有找到或发现比它更好的替代机制,从而也就无法简单地抛弃引导人们日常生活的市场机制。在某种意义上,政府和市场之关系应该成为政治经济学的核心课题,我们不能静态而抽象地看待它,而是要从社会演化史中进行观察,尤其要发现两者的内在问题并不断加以完善。因此,这里之所以要对市场机制缺陷进行挖掘,根本上是为了改进和完善市场机制,防止市场机制的内在问题积累得越来越严重,乃至危害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事实上,市场经济根本上是法制经济,市场机制由一系列人类“设计”的规则所构成;同时,市场经济又是互惠经济,人类“设计”的规则根本上要保障分配结果的公正互惠。进一步地,市场规则不仅包括正式的一般规则,而且还包括非正式的市场伦理,后者从“自律”方面影响人们行为的方式选择;同时,在既定市场规则下的交换和分配结果还与力量结构有关,力量均衡与否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利益分配的公正程度。因此,基于市场机制的运行特性以及现实市场机制的内在缺陷,我们就可以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顶层设计”:在注重在一般规则下进行市场竞争、自由交换的同时,应该且必须将市场规则与社会公平正义契合起来;相应地,市场机制的完善需要作这样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引入抗衡力量以提高弱势市场主体的谈判力,二是不断丰富市场伦理以优化交易主体的行为。

问题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顶层设计”是否可行的呢?这涉及到人类理性和政府功能等问题。就人类理性而言,现代主流经济学一方面在理论建构上极其推崇理性,另一方面在实践上却对理性极其不信任,努力提防“理性的自负”。其实,人类理性的重要特征就在于,人类能够看到个人的成员利益和共同体的集体利益,并通过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来约束个人的短期行为而确保长期利益的实现。针对市场经济活动而言,理性的作用就体现在,通过不断完善一系列正式和非正式的市场制度来缓和恶性市场竞争和促进互惠合作;而且,市场制度的成熟与人类理性的发育是同向演化的,从而体现了一个动态的过程。就政府功能而言,现代主流经济学往往否定政府的积极功能,而主张一个仅仅作为守夜人的最小政府,转市场按照自然力量进行演化。这种观点根基于性恶论假设,如美国的开国先父杰斐逊就指出,“最好是把狼拦在羊圈之外,切莫相信在它进入后能够拔去它的獠牙利爪。”[21]问题是,政府及其代理人为何先验就被设定为“狼”呢?儒家就指出,人性受环境的影响,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有效的监督体制将会保障人们尽他的责任。事实上,当前不断完善的监督体系和日益发达的信息机制都对政府及其代理人行为起到引导和监督作用,而集思广益的民主体制更有助于政府机构有效地使用人类理性来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顶层设计”。

可见,本文的分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顶层设计”夯实了理论基础,并提供了基本思路:由于市场体制的运行所建基于的是效率原则,因而当前社会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应该集中于社会正义的缺失上;由于市场分配所依据的是力量博弈,因而当前社会应该关注的重点领域应该集中在分配规则的失衡上。事实上,社会主义市场体制本质上就在于社会主义目标和市场机制的结合,主要借助市场机制的手段达致社会主义目标。其中,社会主义目标就是邓小平所讲的,“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而市场机制则要求社会经济活动主要以市场主体的自主的行动为基础,以市场规则和自由交换来协调分立主体的行动。但是,纯粹的市场机制并无法保证社会主义目标的自动实现,相反,要有效实现社会主义目标,就需要不断完善现实市场机制的运行条件,而要从市场主体的平等性和市场规则的公正性等方面着手;尤其是,为了促使社会大众采取更为合理的行为方式,还要将市场规则嵌入进不断深化的社会正义之中,从而使得市场伦理日益丰富和成熟。在很大程度上,只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顶层设计”思维指导下,我们才可以更好地发现和处理市场化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并最终实现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五、简短结语

现代主流经济学信奉市场机制,认为市场机制可以激励人们为逐利的劳动投入,而“无形的手”则将个人的逐利行为导向社会利益的提高,但实际上,市场机制根据力量原则而非贡献原则分配收入,而其衍生出的马太效应则会进一步拉大社会收入差距。K.波兰尼就写道:“亚当.斯密本人的观点是:普遍的繁荣必然惠及所有人;如果社会变得越来越富,人不可能变得越来越穷。不幸的是,在此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事实却没有证明他的观点是对的。”[22]为此,我们必须对市场机制的含义以及现实市场的缺陷进行审视和挖掘。事实上,市场机制本身不是自然之物,而是人们“创设”的一系列规则以及行为规范所构成。范伯格写道:“市场的实际运作情况要取决于它们被嵌入其中的制度框架之性质。然而,特别是在新古典主义时期,经济学一直聚焦于市场中的供需互动‘机理’,较少关注规则和制度在影响市场运作方面的作用。”[23]同时,现代主流经济学所推崇的纯粹市场机制在很大程度上是指由参与互动的市场主体的力量决定交易和分配,而交易规则在很大程度上就由强势者决定,分配结果也有利于强势者。正因如此,纯粹市场机制并不能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反而内含了所有权集中规律。而且,这种纯粹市场机制还将引发不断升级的争夺,而无法促使社会的有效分工和合作,无法维系社会秩序的持续扩展。

因此,为了促使现实市场机制更为合理,分配结果更能体现市场主体的应得权利,我们就需要对所谓的纯粹市场机制“进行”修饰和完善。显然,这也正是马克思主义者的基本态度。沃斯利就写道:“当1%的人口拥有三分之一的社会财富(资本主义社会就是这样)时,必须回答的问题是:(贫穷的)大多数人为什么接受这种状态。……大多数马克思主义者认识到,若不考虑关于财产权利以及为雇佣者工作和履行责任的义务观念就不大可能解释对这些大量的不平等的接受;同时他们还认识到,生产安排本身以来于内在化的价值和规范的运作。”[24]至于市场完善的内容和方向,则不仅要通过引入抗衡的力量来壮大弱势者在市场交易中的谈判实力,而且要通过市场伦理的塑造来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选择。事实上,市场交易所基于的契约本身并不是现代主流经济学所理解的那种“一锤子买卖”,而是涉及到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关系,涉及到社会的普遍认知。麦克尼尔就写道:“没有社会创造的共同需求和爱好,契约是不可相信的;在完全孤立、追求功利最大化的个人之间的契约不是契约,而是战争……契约的基本根源,它的基础,是社会。没有社会,契约过去不会出现,将来也不会出现。”[25]在很大程度上,当前中国社会市场机制的失范也正在于市场力量结构的不均衡和市场伦理的失落。





[1] 杜格、谢尔曼:《回到进化:马克思主义和制度主义关于社会变迁的对话》,张林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86页。


[2] 布罗姆利:《充分理由:能动的实用主义和经济制度的含义》,简练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7页。


[3] 布罗姆利:《充分理由:能动的实用主义和经济制度的含义》,简练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2-13页。


[4] 布莱尔:《所有权与控制:面向21世纪的公司治理探索》,张荣刚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 6页。


[5] 豪斯曼、麦克弗森:《经济分析、道德哲学与公共政策》,纪如曼、高红艳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年版,第209页。


[6] 参见桑德尔:《民主的不满》曾纪茂、刘训练译,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84页。


[7] 威尔金森和皮克特:《不平等的痛苦:收入差距如何导致社会问题》,安鹏译,新华出版社2010年版,第151-152页。


[8] 威尔金森和皮克特:《不平等的痛苦:收入差距如何导致社会问题》,安鹏译,新华出版社2010年版,第152-153页。


[9] 杜格、谢尔曼:《回到进化:马克思主义和制度主义关于社会变迁的对话》,张林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89页。


[10] 张夏准:《富国的伪善:自由贸易的迷思与资本主义秘史》,严荣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1-12页。


[11] 加尔布雷斯:《经济学与公共目标》,于海生译,华夏出版社2010年版,前言第7页。


[12] 杜格、谢尔曼:《回到进化:马克思主义和制度主义关于社会变迁的对话》,张林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85页。


[13] 布坎南:《宪法秩序的经济学与伦理学》,朱泱等译,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241-242、243页。


[14] 张维迎:《市场的逻辑》,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页。


[15] 张维迎:《市场的逻辑》,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7页。


[16] 张维迎:《市场的逻辑》,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9页。


[17] 布坎南:《宪法秩序的经济学与伦理学》,朱泱等译,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242页。


[18] 布坎南:《宪法秩序的经济学与伦理学》,朱泱等译,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242页。


[19] 柯亨:“在哪里行动:论分配正义的领域”,载《马克思与诺齐克之间:柯亨文选》,吕增奎编译,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45页。


[20] 布罗姆利:《充分理由:能动的实用主义和经济制度的含义》,简练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中文版前言第3页。


[21] T.Jefferson, 1905, Notes on Virginia: the Writings of T. Jefferson, Memorial Edition. Washington D.C.: T. Jefferson Memorial Association, P.165.


[22] K.波兰尼:《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冯钢、刘阳译,浙江人民出版社 2007年版,第10章。


[23] 范伯格:《经济学中的规则和选择》,史世伟、钟诚译,陕西出版集团/陕西人民出版社社2011年版,中文版序。


[24] 沃斯利:《马克思与马克思主义》,铁省林、许洋译,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61页。


[25] 麦克尼尔:《新社会契约论》,雷喜宁、潘勤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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