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品是一种财富转移
市新图书馆落成有好几年了,外观壮丽,气势宏伟。从门前经过有无数次了,但是一直没有去过。对于已经习惯了网上检索资料、电子阅读的我来说,图书馆某种程度上是可有可无的了。此次长假,小孩说要去看那里的一个3D画展,第一次踏进了新馆的大门。
宽敞的大厅、大量的座位、整齐的书架、便利的自助借阅设备、遍布的WIFI...,确实是一个读书的好地方。既然来了,顺便办了借阅手续。也是极其方便,持有本地身份证就可以在机器终端自助办理。办理成功后,身份证就是借阅证,不需要额外花一分钱。也就是说,只要你具备市民的身份,你就可以免费享受这里的一切设施和服务!
显然,图书馆对市民免费的逻辑是它是用纳税人的钱建立和运营的。但是,出钱建立和运营图书馆的纳税人和最终享受图书馆服务的市民却并不是对等的。哪些人是最有可能经常去图书馆呢?抛开个人因素,当然是住的离图书馆近的人。如果是收费的私人图书馆,那么住得近的人由于去的多就会掏更多的钱。掏多少钱,享受多少服务,完全对等,也是最公平的。但是,公共图书馆免费的情况下,住的近的人享受到了更多的服务,但是他们却并没有掏更多的钱。那些离图书馆距离遥远的市民,一辈子也许不会去几次图书馆,免费对于他们而言并没有多少实际的好处。
我们说公共品是可以供社会成员共同享用的物品,但是实际上,真正享用的是少部分人群,然而全体成员却被迫为此埋单。图书馆、公园、学校、体育场等等,莫不如此。
“近水楼台先得月”,公共品好比全社会资源堆积起来的“月”,是个好东西。但是,要想好好赏月,你得有个“近水楼台”。这样的话,对公共品“月”的竞争变成了对“近水楼台”的竞争。所以,我们看到,图书馆、公园、学校等所谓公共品扎堆的地方,房价也是很高的地方。要想天天能够方便地去公园,要想小孩上好一点的学校,你得在公园、学校旁边买房子,支付更高的房价。想多占公共品“便宜”的人,本身实际上也为此付出了相应的代价。问题是,公园、学校也没有多收这些人的钱,那么他们的“代价”支付给谁了呢?支付给了在公园、学校还没有建立之前的周边房地产所有人,他们才是真正的受益者,公园、学校的建立平白无故地提升了他们房产的价值。从这个角度看,公共品的建立是一种财富再分配。公共品是花全体纳税人的钱建的,但是真正没有花任何代价就受益的群体却是公共品所在地的原居民。对于原居民而言,公共品就是掉下的馅饼。只不过,这个馅饼并非真的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收刮其他纳税人的财富做起来的。
既然公共品是一种不公平的财富转移,那么要想消除这种不公平,自然是禁止公共品的建设。但是,目前看来,这不太现实。然而,在不禁止公共品建设的前提下,有一个补救办法,可以减少这种财富转移的不公平程度。那就是,公共品收费。公共品是花费纳税人的钱建立起来的,但是在使用运营中仍然需要不菲的支出,这笔钱如果不能从运营收费中解决,就只能继续依赖纳税人的补贴。免费这对于那些已经出钱建立起了公共品但是几乎很难有便利享受的纳税人来说是二次不公平。他们被迫出钱建立公共品,建好之后还继续被迫为他人的消费埋单。如果公共品收费,以日常运营的收入维持日常的开支,那么一方面可以减少纳税人的负担,另一方面也在某种程度上贯彻了“用者自付”的公平原则,对于避免公共品的滥用也有好处。同时,相较于免费,公共品收费降低了公共品周边房地产的价值,减少了财富转移程度。
(原载10月9日《长江商报》,标题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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