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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凯平企业减负,税收优惠不如税制改革

发布时间:2013-10-10 12:51:49 来源:腾讯博客 浏览: 【字体:

企业减负,税收优惠不如税制改革

黄凯平/文

(来源于《传知行学术通讯》2013年第五期)  


       7月23日,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发布了一份2013年上半年产业经济运行分析及建议的报告,报告中称“当前我国企业税费负担较重,综合考虑税收、政府性基金、各项收费和社保金等项目后的税负高达40%左右,超过OECD国家的平均水平。”虽然报告没有详细分析企业的税费负担,也没有注明数据来源,但这又激起了企业税费负担这一沉重而敏感的话题。于是,财政部官网上的这段话,又被悄悄删除了,也许过几天就会有人出来辟谣,还会有专家学者来论证中国企业税负并不高,甚至还有加税的空间。

         面对繁重的税费负担,企业苦不堪言,要求政府减税的呼声从未断过。政府则一方面年年诉苦称钱不够花,一方面又做出各种减税的姿态,如提高个税免征额、宣布结构性减税路线图、增加出口退税、宣传“营改增”的减税效果等等。现在,国务院又有税收优惠政策了,从8月起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的小微企业将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然而,这些以减税、退税或抵免等方式的税收优惠政策虽有些效果,但效果并没有期盼的那么好,政府税收增长仍然一年猛过一年,企业和民众的沉重税负并没有根本性的改变,究其原因就在于繁杂的税制本身,不改革繁杂的税制,单纯想通过税收优惠、减免部分企业的税负并不会取得良好的效果。

         就以这次针对销售额不超过2万的小微企业的减税为例,这种减免措施当然可以为很多企业每个月减少几百元税收,但问题则不在于他们交了这几百元税,而是营业税与增值税并征导致重复征税、以及增值税制度中对小规模纳税人的歧视。

         这些小微企业大多数是营业税纳税人,即使是增值税纳税人,他们也被划入小规模纳税人而不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其征税方式与营业税并无差别,也是按营业额全额征税,完全没有体现增值税的优势。这种按营业额全额征税的方式无疑会导致严重的重复征税,因此最好的办法就是加大力度将营业税转型为增值税,并取消小规模纳税人制度。

         营业税对商品销售额全值征税,商品每经过一个销售环节,就会被征收一次营业税,从生产到消费的环节越多,税负就越重,商品的税收负担会随着生产环节的增多而呈阶级式增长,即使是像目前这样仅在服务业等行业保留营业税,会影响到增值税在其他行业的实施:首先,这会破坏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因为营业税纳税人无法抵扣购进应税货物和劳务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就会断裂;其次,一旦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营业税纳税人的商品,却无法从营业税纳税人那里取得进项额抵扣凭证,相应的税款无法算作进项成本,这样,实行营业税行业的重复征税又会转移到实行增值税的行业中来。

要真正降低税负,除了营业税全面改征增值税外,取消小规模纳税人制度也是很关键的。我国增值税法将增值税纳税人按规模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这不仅存在多重征税的问题,而且还人为将市场割裂开来,阻碍小规模企业与大规模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扭曲了市场的资源配置机制。另外,目前这一制度也导致很多收入非常低的经营者也被纳入了纳税人范围,但他们实际并没有纳税能力,甚至还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因此这次国务院决定对销售额不超过2万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是很好的措施,但仅此并不够,下一步应该废除小规模纳税人制度,设一个合理的起征点,对于起征点以下的低收入经营者免征增值税,对达到标准的经营者都统一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

         如果能从税制上理顺国家与纳税人的关系,改革那些不合理的税规,简化繁杂的税制,这会比单纯的税收优惠要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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