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城市化应实现农民工市民化
2011年中国城市化率已经达到51.3%。但是,如果以非农业户籍人口比例来计算,同年这个比重仅为34.7%。这两个指标间16.6个百分点的差别,具体表现为1.59亿外出农民工进入城市却没有获得市民身份。据此判断,近年来表面上突飞猛进,但没有伴随户籍制度改革的城市化,是不完整的城市化,不能充分履行现阶段期待的城市化必要功能。
2011年,全部城镇就业人员中,农民工已经占到35.2%,而新增城镇就业人员中,农民工高达65.4%。但是,基本保障方面农民工覆盖率相当于城镇户籍就业人员覆盖率的比率分别为:社会养老保险为23.2%,工伤保险为47.9%,基本医疗保险为31.6%,失业保险为20.1%,生育保险为14.5%。作为劳动力供给的主体,未能够充分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农民工,一旦劳动力市场脆弱,必然给中国经济整体带来风险。
近年来,伴随着劳动力供给的变化,中国GDP的平均潜在增长率,也将从“十一五”期间的10.5%降到“十二五”的7.2%,在“十三五”期间将降到6.1%。
潜在增长能力是一个与生产要素的供给能力以及全要素生产率提高速度相关的概念。根据我们所做的一项模拟,至少有两个变量的改变,可显著提高未来的潜在增长率。
第一,如果2011年~2020年期间,每年把非农产业的劳动参与率提高1个百分点,这一期间的年平均GDP潜在增长率可以提高0.88个百分点。在劳动年龄人口负增长的情况下,仍有增加劳动力供给的办法,那就是提高劳动参与率。
第二,如果在2011年~2020年期间,全要素生产率的平均提高速度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的话,这一时期的年平均GDP潜在增长率可以提高0.99个百分点。刘易斯拐点的到来,并不意味着农业中剩余劳动力的即刻消失,而只是以不变的生存水平工资,不再能够吸引劳动力转移。
从扩大居民消费需求来讲,以农民工市民化为核心的城市化将创造新的国内消费需求。通常,农民工需要把收入的四分之一左右汇回农村老家,作为个人保障。若大部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覆盖率能够达到城镇居民水平,即便在收入不提高的情况下,将这1/4工资用于消费,可以把全国居民消费支出提高约6%。
要实现农民工的市民化。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是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质性突破。
首先,中央政府要提出改革目标和实施时间表。大致来说,在2020年之前分步骤、分人群满足目前1.59亿的落户和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消除人户分离的存量问题;同时按照每年城市化水平提高1个百分点的节奏,可以在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后五年的时间里,解决户籍问题。即到2030年前,大体上使完整意义上的城市化率达到70%。
其次,明确区分中央和地方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中的财政责任。建议由地方政府为社会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生活救助项目中补贴部分埋单,而中央政府承担全部各级义务教育责任。
第三,地方政府根据中央的要求制定改革路线图。大体上,均等化的顺序应依次为:基本社会保险(其中顺序应为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义务教育、最低生活保障和保障性住房。其中基本社会保险和义务教育的充分覆盖,应该无条件地尽快完成。
(来源:《财经》杂志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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