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改商”那些事儿
“住改商”这个话题,前两年在羊城热了一阵子,最后趋于平淡。这些天,因为某些住宅区里发生了一两宗爆炸和火灾,不少居民“居安思危”,又关注起这个问题。有媒体试图剖析“住改商”现象,更狠批“住改商”顽强,工商局都赶不走。
凡事都可有是与否两种看法,“住改商”亦然。否定“住改商”的论据很多:破坏楼宇结构啦;造成安全隐患啦;干扰居民生活啦;或令公共资源分配不公平啦;非法经营啦;等等,原罪多多。肯定“住改商”的论点也不是没有:增加税源啦;方便居民啦;创造就业机会啦;拉动内需啦;等等。好处也多多!
哎哟,“住改商”真是一块臭豆腐,有人闻着臭,吃着香。有人则避而远之,深恶痛绝。其实,在目前的管理框架下,未经“有关部门”许可情况下的“住改商”,是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罚处。无序的“住改商”,只能带来无序的结果。但究其过去造成许多危害的那些个“住改商”案例,其实都是在摆脱管理的情况下运行的恶果。一概否定其实也是以偏概全。事实上把民宅用作仓库,开传销公司之类的那些“住改商”,已是“法外”所为。至于在有管理管控情况下的“住改商”,也不是没有值得借鉴的先例:小资们常常赞不绝口的建设街消闲小区、六运二街“欧洲风情”小区,就是城中颇有口碑的“住改商”尝试。
反观一座城市发展的历史,“住改商”几乎可说是城市商业扩张的一个路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近观广州的邻居香港,远眺欧洲的巴黎,环视世界上知名的城市包括东京伦敦纽约等等,哪一个城市没有“住改商”存在?没有“住改商”,谈何市场经济的自由发展?没有“住改商”,哪里会有社区的成熟配套的细化?没有“住改商”,又怎么会产生商业旺地和“地王”?就算是本城历史上形成的上下九、北京路商业区块,也是“住改商”一步一步走到今天的。只不过,要强调的是,在别的成熟的城市里的“住改商”,有着一套完善的管理与扶持的政策。
泛泛谈“住改商”,泛泛谈禁止“住改商”,实际上是无助于改变城市中无序的“住改商”乱局的。在一些成熟的有一定条件的社区,为什么要一概而论地对“住改商”穷追猛打呢?“住”这个词内涵很多,有些是有“改”的条件的,在一定条件下,上做写字楼,下做规范的铺面,不是不可能。而“商”呢,涵盖的层面更多了:写字楼可以是“商”,卖杂货也可以是“商”;仓库周转更可以是“商”……可见,无论是住和商,都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些可为,有些则不可为。
“住改商”其实也有一个堵与疏的问题。一味地对“住改商”口诛笔伐,是违反客观规律的,也与物权法的总体精神不符。正确的态度应当是:对可为者扶持之,对不可为者制而止之。尽快围绕这两个支点,细化可行法规,有制裁也有服务,复合治理,才是急所,更是正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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