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官员报告事项”结果可否公开
中纪委日前提出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开展抽查核实,这是在反腐败上一个具有实质性的举措。
早在1995年,中央就出台了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的内部申报制度,2010年7月,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规定正式颁布实施。尽管规定明确,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但由于该规定只是内部通报,尚无公示等监督审查环节,也没有完善的问责机制,所以,执行得并不好。
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抽查核实,实是落实和强化该规定的必要一步。如上所述,已有的财产内部申报审查机制不足,对涉嫌腐败的领导干部经常是出了问题后才检查,但为时已晚,往往已到不可收拾的地步。这还给一些领导干部造成错觉,以为财产申报只是个内部规定,因此在申报个人和家庭的财产信息时,不如实填写,反正也不会审查申报内容,从而使得该制度几乎沦空。而抽查,能造成一定“威慑”,因为对任何人而言,虽然抽查到自己的概率很小,但这种可能性始终存在,从而使其不敢抱侥幸心理,瞒报财产。万一“倒霉”,抽查到自己头上,那时的处罚可能就很严重。
当然,要使抽查核实起到“威慑”作用,须将其制度化,也就是把抽查变成一种经常性行为,而不只是临时性举措。比如规定,一年中抽查多少次,哪个层级的领导干部抽查的比例是多少,出台一个规定。另外,抽查结果也可向社会公开,让老百姓知道一些细节,到底是真实还是虚假,如果不真实误差有多大,主要反映在哪些方面。这样,也使得现有的官员财产内部申报间接公开化,接受民众监督。
可以讲,抽查核实有助于反腐败的推进,它通过做实现行官员财产申报制,使制度发挥切实作用。但是,从目前反腐败的严峻形势来看,还须在腐败的预防方面做更多的制度创新,而官员财产公示,则被认为是最能有效预防官员腐败的一个制度,也是当前社会呼声最高的。
过去总以为公开官员财产难,会遇到强大的阻力,如果说几年前可能是这样,随着该观念的普及和一些地方的探索,很多官员已在观念上接受了这一做法。例如,今年广州两会,市政协副秘书长范松青就提出在广州率先试行官员财产公开的提案,并且“斗胆”公布了自己的财产。从报道看,包括市公安局长和市长在内的70%的官员表示理解与赞同范松青的做法,市长和公安局长还表示,如果接到通知要求公示,会带头公示财产。更有96%的民众表示支持。这说明,官员财产公开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难。
其实,对于公示官员个人财产,说难也难,说易也易,关键在于决策层的决心,如果把它看成是对官员的“刮骨疗毒”之举,有强大的民意支持,再加上相当多开明官员的不反对,这个决心好下。如果讲,为稳妥起见,现阶段不宜在全国推开,有条件的地方可自行把这事做起来,为以后全国的推行探索经验。所以,笔者赞成范松青的提案,尽快由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牵头,组织纪检监察、法制、审计等相关部门着手研究起草、制定出台地方性的法规,从而实现申报财产的制度保证。
从抽查核实到公布财产,这一步迟早要来。与其晚来,不如早来,于国于民于官都有好处。广州在制定官员财产申报和公示的法规上,不妨做第一个“吃螃蟹者”。
(作者为中央党校学习时报副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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