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地方借新债还旧债令人担忧
审计署继2011年普查公布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后,又对36个地方政府本级2011年以来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抽查。根据6月10日公布的审计结果,36个地方政府债务余额38475.81亿元,两年来增长了12.94%。部分地方借新债还旧债,17省会城市土地出让收入资不抵债,地方政府变相融资问题突出,共变相举债融资2180亿元(6月11日《新京报》)。
地方政府债务超过实际偿还能力,如果不对地方举债行为进行规范、遏制,将会对地方政府信用与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用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毛寿龙的话说,“一些地方财政实际上是一种‘破产’财政”。如果换在国外,有的地方政府该破产了。
在我看来,地方政府热衷举债,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当前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政府为民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需求不断提高,由于财政资金有限,客观上推动了政府的举债需求;二是一些干部为了快出政绩、多出政绩,急功近利不按客观规律办事,不顾现实条件,大肆举债,大拆大建,甚至拆迁新建小区、新修大桥打造政绩工程,造成政绩包袱。
有报道指出,在我国662个城市、两万多个建制镇中,约有1/5的城镇建设存在诸如“现代化国际大都市”、“高尔夫球场”等政绩工程,县改市方兴未艾,其主要资金来源是政府负债。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毁损绿地、良田建高尔夫球场的报道不断充斥着我们的眼球。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招牌下,地方政府负债率过高,欠债不还,损害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影响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甚至危及社会稳定。为了还债,有的地方没有钱用于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没有钱改善民生,还想方设法在公共服务中偷工减料,拖欠职工工资,乱收费、乱摊派。
但是由过度负债支撑起来的政绩工程为某些官员带来了政绩资本,甚至提供了权力寻租的空间。在错误政绩观的主导下,一些官员为了获得立竿见影的政绩效果,只做表面文章,不求工作实效,大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
面对地方债务风险扩大甚至资不抵债的现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把地方政府融资举债纳入法制轨道,很有必要。既要对地方政府举债比例、数额进行科学界定,又要提高法律制度执行力,治理地方过度负债。防止地方政府旧债未还又添新债。更重要的是,要前移监管关口,给地方政府盲目举债套上法律“紧箍咒”,让官员不敢随意负债铺摊子、上项目,从而守住政府“欠债还钱”的底线。 □叶祝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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