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与一个制度 两个评价体系下的施一公
本报评论员 祝乃娟
最近,清华大学教授施一公当选2013年美国科学院外籍院士。4月25日,他还当选美国人文与科学学院外籍院士。因为去年12月施一公曾落选中科院院士,所以在很多人眼里,觉得他在美国的当选有点不可思议。
的确,这完全是两套不同的评比体系,它们可能对学术以及创新的理解大同小异,但对这种理解的实践明显是不同的。在去年中科院院士的评比中,北京大学生命科学院院长饶毅谈及施一公等人的落选时认为,当前院士评选中,重视的不是学术水平、年龄、学术年资、在国内科学贡献大小,而是“在有些人面前低头排队的时间,有时可以起很大的作用”。更早时的2010年,施一公和饶毅在《科学》杂志(Science)上联合发文指出,尽管近年来中国研究经费持续以20%的比例增长,但增长没有对科研起到应有的强大促进作用。现行的科研经费分配体制甚至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中国创新能力的发展。要打破各种潜规则,起点是所有新的研究经费必须基于学术优劣分配,而不再依赖私人关系。
这触及到了一个事关创新的重要方面,即科研投入经费要想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必须要有一个很好的制度安排。并且,施一公本身的经历也说明了,同一个人,同样的科研背景与水平,两套不同的科研体制对其评价是完全不同的。莫莉直言,“新成员入选美国科学院,是为了表彰他们的杰出贡献和持续的原创研究成果”。
任何一个想要鼓励创新的社会,都应该致力于不断建立一个更健康的科研文化,科研应该成为一个较为独立的部门,行政只是为其提供经费与制度供给,而不是什么其他更直接的作用。只有这样,才会激发出科研的创新力与推动力,并对社会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如果在科研中,潜规则与论资排辈的力量,强于科研工作者本身的科研能力与潜力,如果依然支持与鼓励科研创新,那么这种局面就需要改变。这不仅仅是院士评选反映出的问题,在大学体制内各种职称的评比亦是如此。这还不是全部,回想到2011年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的烟草院士,我们是否应该思考,评价体系不仅难以反映真实的科研能力,有时也不顾道德。
不得不承认,中美的教育与科研体系是完全不同的,前者处于一种整齐划一的教育体制之下,特定的考试制度决定了学习者必须擅长于应试教育才能脱颖而出与改变人生,后者则从小就鼓励创造性与多样性。这是因为二者传统文化、人口状况与竞争压力所决定的,有一定的必然性。中国有自己的国情,难以说要全然改变。但是,在鼓励创新的时代,是时候需要在一些制度上进行完善,以最大限度地鼓励我们社会中一些有创新条件的科研工作者能够发挥其最大效能。这是短期内应该努力的方向。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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