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力言基础制度建设筑牢改革根底
以往的经验教训表明,基础性制度完善了,会推动全社会的良性发展。基础性制度缺乏或不健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改革效果,甚至会导致市场失序、社会失范、治理失效。
本报特约评论员李力言
政府运行法治化、不动产统一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提交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在部委裁撤与组建的焦点之外,其实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创新点,那就是注重事关长远的基础性制度建设,为改革打牢社会根底。
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础性制度是政府实施有效管理的基础,也是政府自身运行的规则,牵一发而动全身。以往的经验教训表明,基础性制度完善了,会推动全社会的良性发展。基础性制度缺乏或不健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改革效果,甚至会导致市场失序、社会失范、治理失效。
从现实层面看,无论是推进政府依法行政,还是建设社会信用、保障信息安全、规范个人行为,都需要充足而完善的制度供给。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无疑对接了这些现实需求。
在政府方面,健全决策机制、建立纠错制度、依法履行职责、深化政务公开等一系列制度设计,都是为了让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从而以法治方式提高行政效能。而在社会方面,这些基础性制度既关涉民生,又牵动国计。比如,建立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等,都是从制度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并为预防和惩治腐败夯实基础,让“房姐”“房叔”等难以遁形。总体上看,从信用代码到不动产登记,从官员到老百姓,其信息都将纳入新的信息系统中,这种广覆盖、全纳入的方式重构社会信用体系,适应了市场经济、信息时代的要求,无疑是增进社会诚信的顶层设计。
国际上,一些国家的公民均具有唯一社会安全号码,信用记录会跟随公民一辈子,为其社会信用起到托底作用。我国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等制度,是一大突破,其意义不可忽视。正如全国人大代表赵立欣所说,国无信不立,建设一个完整的诚信体系,既为政府治理、社会管理更加科学化、精细化提供了前提条件,也是国家富强、社会和谐的有效保障。
制度具有根本性,基础性制度更是至关重要。从完善依法行政的制度,到构筑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体系,机构改革方案中的各项基础性制度设计,归结为一点,就是围绕“依法治国”来布局。在法律框架下,建立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秩序,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个人依法办事。真正做到这三个“依法”,既能为改革发展保驾护航,更能激发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与活力。随着时间的推移、实践的深入,这些制度的深远影响将会逐步显现出来。
今天的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注重各项改革的相互促进、良性互动,才能在协同配合中推进。机构改革的基础性制度建设,正是全面改革思路的实践。只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在实施中真正贴地而行,就能为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转变提供更多制度动力,形成推进改革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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