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以税调房价四大问题待解
陈庆贵(江苏税务工作者)
以税调房价四大问题待解
作为一名税务工作者,笔者经多年观察,觉得以税收手段调节房价,起码有以下四点问题需要解决:
其一,旨在打击炒房的交易重税长期孤军作战,若不辅以配套政策跟进,恐怕非但难以达到打击炒房、稳定房价目的,还有可能产生双重反作用:一是推升二手房价,让合理需求受到抑制;二是迫使更多人挤进新房市场,抬高新房价格。
其二,房产税作为保有环节打击炒房的重磅武器,当出不出一再贻误良机。税收调控的正确方向应当是:在征收房产税的同时,逐步减少直至免除二手房交易税费,让房子充分流通起来而不是相反。但被各界公认为既能痛击炒房又能开辟地方税源,堪称一石多鸟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效健康发展的房产税良政,喊了多年,却仍然“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其三,纵容房地产业暴利的税收政策当废不废,致使投资房地产热度不减,高烧不退。现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六款规定,房地产企业在计算扣除项时,可按土地价格和开发成本各加计扣除20%享受优惠政策。这一政策是基于特定时期鼓励和促进房地产业发展而制定的,如今房地产业早已成为高利润、高回报产业,再延续这一政策显然已不合时宜。
其四,从调节财产、开征遗产税入手调控楼市,迟迟未被列入研究视野。在房地产业的畸形发展过程中,有人因房暴富,有人因房致贫。中央党校周天勇教授近日指出:房子是导致两极分化的重要原因。显然,在调控思路上,一方面要将调控置于调节两极分化的大视野下规划;另一方面,要借鉴国际惯例开征遗产税,切断部分人因房暴富的冲动和后路。可喜的是,国务院此前批转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
综上,在通过税收手段调节房价方面,交易环节和保有环节的税种不应再本末倒置;既不利于调节房地产业暴利,又在客观上掣肘了调控效用的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应及时废止;遗产税问题也应早日被提上议事日程。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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