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经营的监管命题填真空防重复
国际经验表明,金融业综合化经营具有规模经济、协同效应以及收益多元化等优势,可以拓展金融机构的业务发展空间,增强其盈利和风险规避能力。金融控股公司是当前流行的综合经营方式。稳步推进综合经营是我国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
目前,金融机构综合经营转型的步伐明显加快,主要表现为跨业投资范围变广,金融控股公司逐步形成,以理财产品为主的交叉性金融产品快速发展,产融结合型企业日益增多等。
一方面,金融机构规模和协同效应开始显现。不同金融机构通过交叉销售、信息和资源共享,实现了一定程度的规模和协同效应,降低了营运成本。比如一些银行系基金公司依托银行营业网点开展的业务量占到总业务量的90%。
另一方面,综合经营改善了机构的业务结构。实现了不同行业之间风险的对冲和盈利互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其盈利能力和抗风险抗冲击的能力。
在综合经营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其中的风险也需要关注。综合经营的金融机构除了面临传统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等,还由于其组织的特殊性面临一些新的风险,这些风险在国外一些综合经营的金融企业中也曾出现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综合化经营的正面效益。
隔行如隔山,不同的金融行业的业务经营有各自的特性,对综合经营机构的统筹规划、信息整合和风险管理方面都提出了挑战。但是,部分试点经营机构跨业投资显现出一定盲目性。过于追求规模和形式上的“大”与“全”,导致综合经营停留在表面层次,没有做到业务和产品的有机结合。
综合经营也存在监管盲区。金融控股公司作为综合经营的一种组织形式,适合我国的经济发展,但其经营领域广泛,涉及业务繁多,模糊了金融行业之间的界限,需要从整体角度来把握和控制风险。我国的监管制度尚停留在分业阶段,行业的交叉点和集团内部都可能存在监管部门触及不到的真空区域,从而产生资本重复计算和混用、关联交易、风险集中度过高等问题。
交叉性金融产品需要统一监管。交叉性金融产品可以同时满足银行客户持有金融产品多元化和财务集中管理的双重需求,但是如果管理不严,则容易造成风险的跨行业传播。例如最近发生的个别信托产品延期兑付等事件就是警示。这些信托产品由银行进行代销,其实在无形中利用了其信用做担保,一旦产品出现问题,可能影响到银行自身的经营。
在本次国际金融危机中,综合型金融机构作为全球主流趋势,显示出更强的抗风险能力。从风险方面看,综合经营主要是增加销售的渠道,产品本身特性并未发生实质变化,因而总体风险可控。与综合化经营监管政策的逐步放开相适应,金融机构应同步构筑自身的安全网。
从健全监管、防范风险的角度出发,笔者认为稳妥推进综合经营需从三个层面着手。
其一,健全“防火墙”制度。注意完善“防火墙”制度,确保集团内各机构在业务、财产、财务、机构、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等。完善法人风险隔离制度,防止个别子公司的风险损失超过整个集团的风险承受能力,将部分风险转嫁给债权人以及社会。
其二,加强监管协调。我国在分业经营的阶段形成了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并存且相对独立的监管制度,对提升专业监管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综合经营试点的稳步推进,现有层次不清楚、不分明的金融监管制度面临挑战。
未来监管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监管机构体系,加强对跨市场金融产品的风险监管,既要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又要减少重复监管;建立能够坚决淘汰无竞争力或恶意经营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防止金融机构出现过度风险扩张。
其三,建立健全综合经营法规。考虑到我国综合经营的主要形式是金融控股公司,应考虑研究制定相应的《金融控股公司管理条例》,为依法监管提供依据。
(作者系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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