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双扩容 地方主税种待培育
前期试点行业推开到全国,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业择机改革;广播影视行业纳入扩容范围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将进一步扩大,既包括区域扩大也包括行业扩容。
昨天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打开了又一份“营改增”政策礼包,明确自今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同时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
会议还决定,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据接近监管层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透露,此次全国推“营改增”或不再出台新方案,“可能会参照之前试点的内容”。
此前本报从电信行业人士处获悉,电信业“营改增”试点或于7月1日开始执行。亦有行业人士告诉本报记者,此次试点有助于减负影视业。
值得关注的是,如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已成下一步主攻的方向,包括为地方培育主体税种。
“营改增”进程梳理
自2012年1月1日上海率先启动营改增试点以来,试点地区已扩大到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湖北、广东、深圳等12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试点的行业则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后,增值税税率由两档调整为四档,增加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3%),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而此前,其所适用的营业税税率分别为3%和5%。表面上看,税负增加了,但由于增值税是以销售额扣除进项等费用后的差价征税,所以企业的整体税负减轻。
今年2月1日,财政部披露的初步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当时,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超过100万户,试点当年共实现减税超过400亿元。据测算,本次“营改增”扩大地区试点后,2013年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
相比营业税,增值税还能避免在上下游产业链上重复征税的问题,其抵扣机制将不断传递减税效应。
“全国推开营改增试点行业”一直是学术界积极呼吁的。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室主任杨志勇和中央财经大学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王雍君此前均向本报记者表示,当务之急需要先将已经试点的两个行业向全国推进,避免区域税负的不公平。
事实上,除了中国,目前世界上没有国家增值税与消费税并存。营业税税基有9个行业,除了上述提到的运输、服务和电信行业,还有建筑业、金融保险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等行业。
按照改革部署,最终九大行业将全部实行“营改增”。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这是否意味着营业税将在未来几年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上述接近监管层人士表示,“营改增”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新行业细则待出
截至发稿时,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尚未公布“营改增”扩容的具体方案。
上述接近监管层人士透露,此次或不再出台新方案,可能会参照之前试点的内容。国税总局会在全国进行协调,但方案还是按之前的办。
此次扩大试点范围的时间已经明确,不过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推开试点的时间以及具体试点的范围尚不明确。
上述接近监管层人士告诉本报记者,预计新行业还是会在部分地区先行试点,“如果试点问题很多,全国推开就不好办了,边试点边完善是一个比较容易推行的办法。”
本报记者此前从电信行业人士处获悉,电信业试点或于7月1日开始执行。
将该行业纳入试点是很多IT类企业的呼声,因为网络带宽投入也是互联网企业的一块重要支出,如果邮电通信支出可以抵扣,更有利于企业减负前行。
此前纳入改革试点的现代服务业具体来看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和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六大服务业板块。由此,一些明星企业已经享受到减税的优惠,比如华为、腾讯、百度等。
如今试点细分行业又扩容到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
国内一家影视公司的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这对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无疑是有推动作用的,“营改增”可能将原来相关5%的税率进一步降低。
但该人士称,相对于整个影视产业的高成本,“营改增”减负几何还有待观察。
这就涉及到接下来的政策细则配套,核心是进项抵扣的问题。上述影视企业负责人称,以制片行业为例,最大成本在导演、演员等,这部分成本占到三分之一;影院的最大成本在于房租。“当然,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一些政策,比如影视版权转让就可免收增值税,这是政府对文化产业的一种支持。但产业发展还都是初期,很多根本问题还需要市场去解决。”
改革展望
一些财税领域人士均认为,“营改增”的重要意义并不限于减税,更重要的是理清中央和地方的财权和事权。
“哪些行业怎么推进,这和构建地方税也有关系,国税和地税怎么做,这是需要通盘考虑的,并非易事,只能是边试边摸索。”上述接近监管层人士说。
全国两会期间提交公布的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报告明确,深化财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其中就表示结合“营改增”进程研究调整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划分。
今年2月,财政部表示,以“营改增”为契机,在保持分税制财政体制框架稳定的前提下,深入研究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政府间的收入划分及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完善财政体制。
我国的税收主要分为国税、地税和共享税,增值税由国税系统征收、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75%和25%);营业税属于地方税,由地税系统征收(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等属于国税系统征收)。
目前,改革试点地区新征收的增值税部分最终都由中央全部返回给了地方,而不按比例分成。
对于研究合理调整“增值税”分成比例,上述接近监管层人士表示,调整比例要算大账,如果按照一些学者提出把分成比例调一调,可能会造成贫困地区少,发达地区多。“有人提出先理事权,现在怎么推进还没有共识。这是下一步财税改革过程中要解决的,现在财税体制改革还在调研过程中。”
全国两会前,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明确,将研究构建新的地方税体系,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同时增强地方财政实力。(本报记者陈汉辞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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