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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 百姓的“家常便饭”

发布时间:2013-4-9 15:23:00 来源:中国财经报 【字体:
——天津市税务局长接待日侧记 

    几年前,很多人会说纳税是企业的事,与老百姓个人关系不大。而今,每个人谈到纳税都有一肚子话要说,挣钱要缴税,买卖房要缴税,开车出行要缴税,签订合同要缴税,存钱炒股要缴税,出租房屋要缴税,就连买件商品里面也包含着税,纳税已经成为当今百姓生活的“家常便饭”。
  在4月1日天津市举办的税务局长接待日活动中,超过万余人次的市民前往各区县国税局、地税局咨询税收热点问题。

  个人买卖房屋如何缴税最热门

    在税务局长接待日活动中,市民询问最多的是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征收20%个人所得税问题。家住南开区学府路的曹先生准备给孩子买一套“婚房”,前几天大家都扎堆买房,抬高了房价,孙先生也担心天津市的细则出台后房价会涨,这些天他到处看房,还是看不准形势。当曹先生得知天津制定了贯彻“国五条”细则后,马上赶到税务局长接待日现场想问个明白。
  面对曹先生和众多市民的问题,税务人员解释说,国家推出“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并非新政策,是对原有政策的重申和强化。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其中,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是指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此项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对于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需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费用,可在规定比例内扣除。而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包括: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
  税务人员说,不论是房屋还是汽车,只要涉及财产转让实际上都应该计征个税。

  奢侈品税成为新话题

    如今,过上殷实生活的老百姓已开始关注起奢侈品消费税,从来不为普通人涉及的话题,让“坐堂”的税务局长有点措手不及。南开区学府街的何先生带着他在国外购买的手包坐在税务局长面前,抛出国内奢侈品消费税高,导致大量中国人到国外消费的话题。“我的朋友每年都要到国外采购,同样的品牌,国内价格是国外的三四倍,去年中国境外消费额达到380亿美元,相当于欧盟国家消费之和,如果消费在国内可以拉动GDP近一个百分点。”何先生的观点是:将进口奢侈品消费税平均降到10%以下,以此拉动内需,稳增长。
  针对何先生的观点,税务局长又是怎样看的?“对进口奢侈品征消费税,也就是对富人征税,无疑有利于社会公平,不但不应降低,相反应该扩面。就扩大内需而言,其指向的是国内产品,而不是进口产品。”这位税务人士认为,奢侈品消费税是对部分只有少数人才能消费得起的奢侈品征收的一种税。对奢侈品征收消费税非中国独有,而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通行的做法,一些国家不但对奢侈品征收,还对奢侈行为征收消费税,如韩国对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合征收消费税。境外奢侈品价格优势并不是税低,而是他们的生产渠道或销售环节廉价。我们降税,他们未必降价。
  税务局长的看法是,取消或降低奢侈品进口消费税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首先,鼓励消费者在国内购买外国奢侈品,无助于拉动我国经济增长。扩大内需的目的是拉动我国经济增长,不是为扩大内需而扩大内需,更不是为了拉动外国经济增长而削弱我国的国际竞争力。鼓励消费者在国内购买外国奢侈品,表面上看是为了扩大“内需”,实际上对我国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极其有限。其次,取消奢侈品进口消费税,还可能造成负面影响:一是冲击国内企业。减少奢侈品进口消费税会使国内同类产品照常征收,势必造成国产奢侈品和进口奢侈品的不公平竞争,对国内产业造成巨大冲击。二是加剧收入分配不公。如果现在提出对一些奢侈品降低或取消消费税,很容易让群众产生误解,对国家调节收入分配的决心表示怀疑,不利于社会和谐。三是各个国家设立海关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征收关税和其他进口税收,保护本国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税务人员认为,奢侈品进口消费税不但不能取消,还应进一步加强。对一些未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的奢侈品,尤其是对百姓远离的奢侈品和奢侈消费行为征收高额消费税,才是真正合乎民意的选择。

  网络发票并非网店发票

    家住河西区友谊北路的田姑娘关注的是网络发票的事。小田2010年大学毕业后,自主创业开了一家网店,这两年的生意还不错,她知道国家从这个月起要执行《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小田说:“向国家缴税是件光荣的事,只是不知道网店怎么使用这种发票,今后会不会向我们征税。”针对小田的问题,税务人员告诉她,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于4月1日起施行。可能是网络发票与网店、网购都带个“网”字,就被一些人想当然地认为是针对网店、网购的。实际上,网络发票与网店开发票完全是两码事。社会上传说的网络发票是要对电子商务征税,甚至有人推测,网店发票的推广使用将助推网购涨价的说法是没有依据的,网络发票并非网店发票,推广用意是规范网络发票的开具和使用,并不是针对电商征税。
  税务人员解释说,网络发票是纳税人登录税务机关网上发票开具系统,在线录入、保存开具信息,并进行发票打印,开票数据直接导入税收征管系统。网络发票实现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开票情况的实时监控,有效遏制了发票虚开、大头小尾等违法行为和企业滞欠税款现象。
  税务人员告诉小田,无论是纸制发票还是网络发票,从本质上说都是发票,只不过形式不同而已。既然是发票,就是所有企业和经营者都可以使用,并不是说只有网店才用网络发票,实体店只能用纸制发票。无论是网店还是实体店,它们的经营性质是相同的,有经营销售活动就应依法纳税。实际上,并不是所有的网店都不缴税,像京东商城等一些大的电子商务机构,一直都是缴税的;而像淘宝网上的一些小网店,按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纳税标准,月营业额不足2万元不需要缴税,这与实体店是相同的。
  有两处收入需自行纳税

    家住北辰区的李先生日前收到地税机关送达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让他不解的是,他同时还收到了一封《税务事项通知书》,上面清楚地记录了李先生在另外两个单位获得劳务报酬的信息,以及需要自行申报的税款。“您去年在两处取得的收入,需要在第一季度向主管地税局自行申报纳税,否则会给您带来不便的。”税务人员告诉李先生。
  税务人员介绍说,个人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将同一月份所得合并,按照合并后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如果两处已经分别扣缴税款,要从总额中减除相应月份两处已经缴纳的税款,就其差额申报补缴。听了税务人员介绍,李先生当即补缴了税款。
  记者了解到,在征缴“两处收入”个人所得税过程中也查出一些问题。譬如,一些单位盗用个人信息进行虚假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在企业所得税申报中列支工薪支出逃避税收,被盗用信息者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向税务部门反映;一些企业对纳税人更换单位后不及时撤消更新,仍对其进行虚假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意在分拆个人工薪、奖金支出,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逃避纳税。针对这些行为,天津市地税局一方面及时核查全员申报系统中出现的疑点现象,对出现人为两处工薪所得的单位统一补缴税款并依法处罚。另一方面,对被盗用居民身份信息者只要说明情况,即可收回《税务事项通知书》,同时追查关联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并做好当事人和纳税人的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