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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融资再度收紧

发布时间:2013-4-8 16:19:00 来源:新金融观察 【字体: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加码
  作者:新金融记者 张晨曲
  2013-04-08 新金融观察报
  CFP 供图
  关于平台贷款,两年多来监管层的态度一直很明确。在日趋严格的监管条件下,各家金融机构显得极为敏感和谨慎。
  然而,在监管层看来,目前的状况似乎还不够好,有待‘查遗补缺’。
  日前,《2013年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浮出水面,资产总额超过13万亿元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正在成为监管机构规范与约束的重点领域。
  总量控制
  《通知》指出,2013年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强化监管、深化改革、优化服务“三大主线”,全面做好守住风险底线、服务实体经济、推动转型发展、强化监管能力“四篇文章”。
  在平台贷款方面,《通知》提出从严控制,要求监管及监测两类平台贷款进行合并计算,余额只降不增,要严控平台贷款,重点压缩县及县以下平台贷款。除国家重点在建续建项目外,不得发放新的平台贷款,不得通过购买平台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信托产品等方式向平台提供融资。同时,高度关注平台贷款到期风险,对存在违约可能的,要立即采取措施。
  对此,业内普遍认为,《通知》的要求与银监会今年以来对于平台贷款的态度一脉相承。“在此前银监会内部下发的《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讨论稿)中,规范的重点也是政府融资平台的问题,也强调了风险的监管,而这次则是专门就农村的中小金融机构在平台业务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山表示。
  同时,华泰证券研究员郭春燕在一份报告中也指出,不论是平台的总量控制,还是内部结构的差异化管理,都与此前银监会下发的讨论稿相一致。《通知》对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向平台提供融资的方式限定,与银监会在讨论稿中所提出的商业银行购买城投债的审批权上收至总行是一致的,只不过农村金融机构体量相对较小,银监会从融资项目的角度进行直接监管。
  此外,银监会在1月召开的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上也提出,今年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底线是首要任务,并提出今年银行业要严防平台贷款、房地产贷款和产能过剩行业的信用违约风险。
  如果目光放得更远一些,对于平台贷款,银监会近两年发布的文件很多,严格控制已经成为监管主旋律。
  在此背景下,大型银行的态度很谨慎。在近期陆续发布的年报中,多家银行对于严格控制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和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投放均有表述,同时,一些大型银行在2012年的房地产和平台贷款余额较上年均有所减少。
  在平台贷款方面,工商银行截至2012年末的融资平台贷款较2011年末减少465亿元。相应的,建设银行减少182.95亿元;中国银行减少83亿元;交通银行的平台贷款规模较年初下降了2.15个百分点。
  然而,在部分银行“收缩”战线的同时,又有部分银行选择了“进取”。其中,抗风险能力较为薄弱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对于平台贷款的冲动似乎是监管层不愿意看到的。根据《通知》规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省级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村资金互助社等。
  重点布控
  在杜晓山看来,银监会此次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既有预见性,又有现实性。
  “关于融资平台问题的讨论一直是这两年的热点,包括监管层和银行自身在内,实际上在严格地监控和压缩,而且采取了很多措施来防范风险,然而,一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这个问题上依旧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这是一个需要特别关注和小心的事,从全国层面来说,虽然政府融资平台总体还是能守住风险的,但是有些在资金池里面的,业务不是一一对应,或者没有偿付能力,又或者偿付能力要拖很长时间才能解决,这是几个比较大的风险。现在,银监会专门有针对性地把问题提出来,是有预见性的。”杜晓山表示。
  另一方面,杜晓山所说的现实性体现在,目前一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平台贷款份额依旧很大,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控能力比较薄弱,业务水平、人员素质都有一定局限,资本实力有限,都是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据他介绍,目前不少农信社所持的政府债占到贷款余额的40%甚至50%,形成了一定的风险隐患。用一位村镇银行行长的话说,平台贷款一旦出现偿付问题,中小机构可能“翻不过身”。
  对此,长城证券分析师黄飙表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投资渠道比较有限,而且受到地方政府的干扰和影响较大,购买城投债的数额较高。目前地方融资平台偿债能力弱,部分已经开始靠发新债还旧债来维持,一旦资金链断裂,平台债的投资风险将会暴露,银行可能会受到牵连,此次银监会严规出台即是针对平台债隐藏的风险作出的反应。
  此外,对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与信托产品,该份《通知》也从投资资金来源、投资标的选择审慎性、不同机构投资权限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约束,并要求构筑严控影子银行关联业务风险的防火墙。《通知》要求,不得挤占信贷资金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严禁省联社组织辖内机构集中购买或抽调基层资金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村镇银行原则上不得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农村信用社和主要监管指标不达标的农村商业银行不得购买信托产品;从严控制与信托、保险、证券、基金等公司的合作。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盈利模式单一,抗风险能力偏弱,更需要对该业务保持谨慎的态度,从规定来看,多次使用禁止性措辞,似乎显示出监管层更加严格的要求,同时,影子银行业务整顿规范深度广度持续推进,从大中型商业银行扩展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黄飙表示。
  在他看来,受近期政策的影响,预计高速增长的银行理财市场增速将有所回落,依托债权类理财产品的表外融资将受到重创,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理财和债券投资业务都会有不小影响。
  对此,前述行长表示,从整体来看,监管层此番细化又有针对性的措施的出台,一方面在于防范风险,另一方面也将起到督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回归“主业”的作用。“平台贷款也好,理财业务也罢,如果将过多的精力与资金投入其中,别的业务势必会受到挤占与压缩,这偏离了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定位。”
  回归“主业”
  “国家对于中小银行,特别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有着明确的定位要求,关注重点应该是三农,其中包括中小微企业和自然人贷款,不能去搞大项目,因为资金实力不允许,风险防控能力也不允许。”杜晓山表示。
  在他看来,不同类型金融机构需要体现差异性功能,而对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来说,重要的是要做出特色,发挥优势,即做“特、精、优”,具体表现为要做小、抓实,也要开拓大中型金融机构不做,或者不善于做的领域。
  此外,前述村镇银行行长也表示,以村镇银行为例,机构定位就是要服务三农,放款要做小,而不是随着资本金的增加来加大对外放款的数额,大项目有大银行去做,应该塌下心来做小微,做“草根”。
  实际上,从目前的情况以及监管要求来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总体的服务方向和发展改革服务思路应该是强化监管,深化改革,优化服务。
  对此,杜晓山表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一定要清楚自己的定位,不要走偏,在这个问题上,很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有自己的思路,也明白什么是应该做的,只是在某些时候为了眼前的利益,为了多挣钱、快挣钱而偏离了方向。
  他认为,特别是对于国家、社会和三农领域中确有需求,而又是很多金融机构难以承担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该发挥自己的职能来优化服务。同时,通过加强监管,深化改革和发展提高自己的实力,解决资金的短板和业务的弱点环节,守住风险,服务实体,能为经济发展转型、经济结构调整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