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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省区市四套班子职数格局初定

发布时间:2013-3-1 4:41:0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字体:
    省级党委以“一正两副”为主,人大副职多为6人,政府副职多为7~8人,政协副职多为9人

  在全国两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31个省区市也完成了四套班子的完整换届。除了地方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的主要负责人简历和特点备受关注外,这四套班子的副职职数也呈现出相对稳定的格局。

  具体而言,地方省级党委以“一正两副”为主,而省级政府则以“一正七副”或“一正八副”为主,省级人大常委会则是以“一正六副”为主,省级政协则以“一正九副”为主。

  行政七八副职定局

  根据《第一财经日报》的统计,31个省市区的行政副职人数总体呈递增的趋势,2003年234人(平均7.5人),2008年增加到239人(平均7.7人),2013年的人数也有小小的变化,为241人(平均7.8人)。

  2003年,在31个省区市的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职数中,“一正七副”的格局有15个省市区,“一正八副”的省市区有12个,七八位副职的比例87.1%。人数最多的西藏为“一正十二副”,人数最少的海南和浙江为“一正六副”。

  2008年,“一正七副”格局有16个省份,“一正八副”的有10个省份,七八位副职的比例为83.9%。此外,副职最多的西藏为“一正十四副”,最少的依然有“一正六副” 的海南。

  2013年,“一正七副”格局的省市区有10个,“一正八副”的省市区有14个,七八位副职的比例为77.4%。副职人数最多的还是西藏的“一正十四副”,人数最少的吉林、福建和海南为“一正六副”。

  另外,有9个副职的省份从2003年的1个,增加至2013年的3个。从三届政府副职组成人员来看,只有西藏增幅最明显,从2003年的12个副职,增加到14个副职,不过也是与上一届持平。

  总体而言,最近十多年在省级政府的副职人数方面变化并不明显,不过一些省份相比历史上的副职人数,还是有着较大规模的下降,比如上海在1980年后的同一届中副市长人数有超过10人的纪录,此后则基本稳定在七八人的规模。

  复旦大学国务学院教授唐亚林告诉本报记者,虽然地方行政副职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并且从更早时候的“因人设职”转变为“因职设人”,但是作为一个省级政府,其副职分工处理事务的多寡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所以,唐亚林认为更重要的还在于“分工”与“负责”乃至“问责”关联起来,职数的变化本身并没有太明确的内涵。虽然总体上而言,官员数量的减少可能会促成行政效率的提高。但是机构改革过程中,还有更深层次的问题有待解决。

  少数副职“转正”

  此外,值得注意的一个现象是行政副职的跨界留任率,几乎每届政府的行政副职人员在换届后都有一部分的留任比例。

  公开资料显示(未考虑届中添加人选),31个省区市中,2003年当选副职到2008年换届后依然留任副职的人数为62人,占25.94%,平均每个省市区留任2人。留任人数超过2人(含2人)的有18个省市区,占到了58.06%。其中辽宁和西藏留任的行政副职人数最多,均为5人。同时也存在副职全部更新的省市区,分别是青海、湖北、甘肃和广西。

  2008年当选副职,在2013年依然留任的副职人数达到68人,占全部副职人数的28.22%,平均每个省市区留任2.19人。其中西藏留任的人数最多,为6人。同时还有4个省市区的副职人员全部进行了更换,分别是北京、辽宁、山西和陕西。

  对于行政首长的副职,他们的新职位中备受关注的当然是其中一少部分晋升为本省或者他省的正职。而本报记者统计也发现,在2013年完成换届的31个省区市政府的正职首长中,超过八成有过(常务)副省长的履历。但是对多数副职而言,并没有这样的转正机会。

  华中科技大学政治学教授梁木生强调,由于省级政府正职需要通观全局,尤其是负担发展经济的重任,所以他们的职务来源更多的是有省级行政副职或者相关履历有一定道理。当然,现在省级地方党委通常是“一正两副”的格局,其中一名副书记同时兼任行政首长。

  有媒体报道称,今年各省级人代会共产生9位新任政府一把手。其中4人原为省委专职副书记,5人原为常务副省长。而综合其他22个省份情况来看,在省级党委专职副书记和省级政府常务副职共同构成省级政府首脑最主要的“候补”基础上,省级党委专职副书记最终升任者超过了省级政府常务副职。

  人大副职多为6人

  政协副职多为9人

  在中央政府中,各部门的副职人数有一定的规定。《国务院组织法》第九条明文规定:“各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二至四人。各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委员五至十人。”第十一条规定:“直属机构负责人二至五人。”但是,对于地方的政府、人大和政协而言,其副职的人数都没有具体的规定。

  梁木生教授告诉本报记者,国务院的职能部门更多是管理条线的事务,如果涉及的事务多,那么副职相应也较多;而对于省级四套班子而言,它对应的是块状的问题,方方面面的事务都会涉及,所以职数不容易明文规定。

  本报记者统计发现,在31个省区市中,地方人大常委会里有28个省区市的副主任职数为6人,占比达到90.3%。仅有西藏、新疆和青海为例外,它们分别设有13名、8名和7名副主任。

  另外,在31个省区市中,有23个省级政协副主席的职数为9人,占比达到74.2%。其中副职人数较多的为西藏和新疆,它们分别设有16名和12名副主席;而副职人数较少的则为海南、山西和河北,它们分别设有8名、8名和7名副主席。

  “副职人数太少,容易造成权力过分集中,人数太多,也容易产生权力分散。”梁木生强调部委和省级机构赋予的政治意味也有不同,比如在地方人大或政协的副主席设置中,基本上都要考虑八个民主党派相关负责人的职务。

  对于四套班子的副职人数与分工,唐亚林更多强调其背后的法律责任,他说,这些副职的设置宜强调权力为人民所赋予,职能由法律规定,那么最后责任必由官员来承担。只有形成人民问责、官员担责的对应关系,这种格局才是符合现代管理的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