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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收益上交比例提高5% 专家认为仍偏低

发布时间:2013-2-7 8:38:00 来源:证券日报 【字体:
  国务院日前批转了《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提出,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交范围。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十二五”期间,在现有比例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
  业内人士指出,收益上交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可增加国资预算收入500多亿元。但面对巨大的社保缺口以及民生支出,目前国有资本收益上交的比例还是偏低,未来上交的比例可逐步提高至30%-35%。
  据记者了解,目前,资源类央企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的比例为15%,一般竞争类央企的上交比例为10%,军工科研类央企的上交比例为5%,烟草类央企为20%。2008年,央企红利征收开始试点,按照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规定,当年收征额以上年央企实现利润额作为征收基数按比例征收。数据显示2008年实现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547.8亿元,2009年为873.6亿元,2010年为440亿元,2011年为844.39亿元。与近年来央企实现的净利润相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额仍在低位徘徊。
  去年,国家审计署署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2011年审计报告时就指出,现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比例仍偏低。尽管2011年提高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比例,但个别企业的收益上缴比例仍低于其上市公司的分红比例。
  “此次按照《若干意见》提出将现有比例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是一个比较合理的选择。”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许保利认为,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更是一个良好的开端,随着央企利润的增长,以后还可以再适当的提高一些,来用于弥补目前的社保缺口。相比划拨股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定于企业的总体利润水平,受个体企业盈利情况影响要小些,且用货币现金直接补充社保基金则更有保障。
  一位国资专家认为,近两年,纳入中央国资预算编制范围的中央企业,实现净利润为1万多亿元,收益上交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可增加国资预算收入500多亿元。但面对巨大的社保缺口以及民生支出,目前国有资本收益上交的比例还是偏低,未来上交的比例可逐步提高至30%-35%之间。
  上调央企红利征收比例主要是出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国企利润增加,为征收比例上调提供了条件。二是预算收入支出加大的压力要求上调征收比例。三是社会舆论导向增强了征收比例上调的动力。最近几年,一方面是国企尤其是处于垄断地位的央企,利润总额和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另一方面是包括农产品在内的多类产品价格不断上涨,民生成本逐年加大。社会舆论呼吁并强烈要求提高国企红利征收比例而部分用做改善民生。
  “但央企红利征收比例不可能有过大幅度的提高,征收范围也不可能无限扩大。”该专家表示,一些学者主张提高到40%甚至60%也是不可取的。首先,国企履行着部分国家职能和一些特殊社会职能,过高的上调征收比例有可能影响其正常经营。部分国企尤其是央企,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等方面发挥了特定作用。另外,中央企业在重大自然灾害和国家社会发展的关键时刻发挥顶梁柱作用。其次,央企利润高速增长的阶段已经过去,从而制约了征收比例的大幅提高。受经济危机的影响,近两年央企利润增速放慢,因此,红利征收比例提高也会受到相应的制约。
  此外,央企红利征收直接减少了现金流,大幅度提高征收比例会影响央企正常经营与发展。由于红利的征收是以货币现金的形式进行,如果征收幅度过大,会导致央企短时间内过大的货币现金流减少。另外,由于目前央企正处于大投入阶段,需要大量的货币现金流进行结构调整,部分央企还需要海外投资并购,因此,不能大幅提高征收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