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营改增试点实现减税超400亿元
■本报见习记者 徐科
财政部2月1日公布初步数据显示,截至目前,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超过100万户,2012年共实现减税超过400亿元。
自2012年1月1日上海率先启动试点以来,中国营改增试点地区已扩大到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等12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从行业来看,营改增试点主要涵盖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同一天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召开的营改增试点座谈会认为,从各地情况看,营改增试点取得明显成效,主要表现为:完善了税制,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从制度上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减轻了试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税负,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试点服务抵扣增加、税负下降;促进了服务业加快发展,新办企业不断增加、业务量大幅增长;促进了制造业创新发展,推动了服务外包和主辅分离,鼓励了设备更新和科技创新;促进了企业转型升级,推动了企业经营组织模式转变和内部管理加强。
会议提出,要进一步扩大改革区域范围,适时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积极研究扩大改革行业,进一步增强改革的协调性,深入研究完善财政体制改革、地方税体系建设、税收征管体系改革等问题,确保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财税专家表示,当前的营改增试点效果显着,但仍存需要改进之处。比如其并不一定会完全减少中小型企业税收负担,像一些物流企业,营改增前对应3%的营业税率,改革后却要承担11%的增值税率,虽然营业税存在重复增收,增值税可以进项抵减,但仍存在税负增加的可能,这方面的设计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标签:营业税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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