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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出台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新政策

发布时间:2013-2-2 6:16:0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字体:
  ⊙见习记者  高翔  ○编辑 枫林
  温州市关于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政策近日有了突破。温州市金融办经过调研,对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关键性条款作出了调整,已获得当地政府的批准。
  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是温州的首创,是在工商注册登记,主要是开展资本投资咨询、资本管理、项目投资等服务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以股东的资本金、股东额外增加的投资资金和以私募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
  新政策的主要内容有拓宽投资范围,允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在全市范围内投资,对单一投资对象的投资总额最高可达资本净额的10%。原先的政策规定,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业务活动,不得跨区投资,单一投资对象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
  其次适当增加主发起人的持股比例,主发起人及其关联股东持股比例最高达到30%,原先该比例被限制在20%。以温州首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温州瓯海信通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其主发起人为温州市瓯海眼镜有限公司,持股20%。
  新政策还明确允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通过私募形式边筹集资金边开展项目投资,前提是注册资金全部到位,且对外投资达注册资本金50%以上。
  此外,鼓励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经核准可适当增加业务范围。一个例子是,温州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正在试水收购银行的不良贷款,如瑞安华峰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收购工行温州分行2.7亿元银行不良资产,华夏银行温州分行与苍南润丰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达成了1亿元银行不良资产转让协议。
  新政策还允许符合条件、回温发展的在外温商企业,发起设立或参股民间资本管理公司。
  温州市金融办副主任马兴对本报记者表示,该市目前已开业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有6家,2013年底前计划开业数量达到1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