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民企“跑路”与破产的法律选择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浙江省司法系统了解到,今年以来,截至目前,瓯海区法院总共受理了11件破产案件。瓯海区法院是目前国内破产审判试点法院,2012年受理的各类破产重整案件8件,2013年结案24件,受理案件22件。
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结构性风险增多,企业的债务风险和破产风险也在加大。法院破产案件数量被认为是观察经济走势的指标之一,受到外界关注。
不过,近十年来,中国的法院审理的破产案件一直在下降,2003年至今,全国法院审理的破产案件以超过12%的比例逐年下降,2013年只有1998件。
因为之前国企改革带来的国企政策性破产数量大大减少。相比之下,近一两年的情况则显现出,破产案件的民营企业占比明显增加。针对破产案件的处理情况,8月27日,上海市高级法院专门举行了破产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
“近两年民营企业老板‘跑路’事件增多,我感觉今年的企业破产案件数量会较去年增多,破产企业中民营企业的比例也会相应提高”,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告诉记者。
转折点——“跑路潮”
在8月27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高级法院副院长盛勇强介绍,上海市法院每年受理的破产案件不到100件。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得到的数据显示,作为市场经济发达地区,过去10年上海市企业破产数量甚至没有进入全国前10名。
2003年到2012年,江苏省共有4194家企业依法宣告破产,位列全国第一,排名第十位的河南省则只有1940起破产案件,而排名前十的地区占据了全国破产案件总数的 70%。这些数据出自2014年3月,最高法院研究室的一份调研报告。
报告显示,2003年,全国法院共审结了6795起破产案件,到2012年,这一数字递减为2100件。2014年3月,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两会”上作工作报告时,公布的数字又下降为1998件。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得到了多份地方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的调研报告,其数字趋势大致相同。2013年以前,除了河南、天津破产案件稍有增长,其他地区均为下降,其中宁夏、湖南、河北、青海的年均降幅甚至在20%以上。
在申请破产企业中,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占绝大多数,最高法院的调研报告显示,2003年到2012年全国审结的40483起破产案中,国有企业占55.75%、集体企业占25.67%。
这与上世纪90年代末,随着国企改革的进行,大批亏损国企被政策性破产有关。
从2003年到2014年,河南省罗山县法院,这个中部地区基层法院共受理了68起企业破产案件,其中,国有企业43件,集体企业25件,没有一起民营企业破产案。
而这11年中,仅2003年和2004年就分别收案25件和16件,2005年至2009年收案数量下降至平均每年5件,直到2010年和2011年各1件,2012年以来,罗山县法院再未新收企业破产案件。
西安市中级法院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2004年至2011年,西安中院共受理破产清算案件110件,其中国有企业破产案件78件,占受理破产案件数量的70.9%。受理的国企破产案中,政策性破产案件53件,占68%。
2008年后,因不再有政策性破产案件,西安中院受理的破产案件数量急速下滑。
江西省高级法院的一份调研报告也显示,2003年到2012年,江西全省受理的734个破产企业中,国有企业491个,占比达到89%。
但这一情况在民营企业主“跑路潮”爆发的2013年开始改变。
作为民营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浙江省高级法院今年1月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浙江省共受理企业破产案件346件,审结269件,同比分别上升145.07%和265.79%。破产企业债务总额达到1595亿余元,比2012年的243亿元增长了近6倍。
其中,温州法院系统2013年共受理破产案件198件,审结153件,分别占全省法院的57.2%和56.8%。而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得到的数据显示,2007年到2012年6年间,温州中院只受理了51件企业破产案件。这些案件并非清算了之,而是通过破产审判促成10家企业重整成功,14家企业和解成功。
以温州市瓯海区法院为例, 2014年以来,该院受理了11起企业破产案件,结案8件,债权额610.93万。2013年,该院受理了22起破产案,结案24件,债权总额超过29.39亿元。
瓯海区法院的相关负责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今年有两家大企业刚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如果重整不成功,就转为清算程序,其中一家的受案债权额,截至8月中旬,已经超过40亿。
但相对于每年“死亡”的企业数量,破产企业仍可谓凤毛麟角。温州中院的一份数据显示,2007年至2012年间,温州全市共注销企业22481家、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25213家。
“全国每年约有75万到80万家企业退出市场,其中注销的企业约37万家,被吊销的企业约39万家”,李曙光说,“注销的企业中大部分解决了债务问题,但被吊销的企业估计有90%没有清算债务”。
“在每年70多万家退出市场的企业中,只有约2000家通过司法程序破产,这是不正常的”,李曙光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在破产制度发达的美国,破产法院在2007年至2012年间共受理破产案件7571607件。摒除自然人破产案件,美国破产法院每年受理的企业破产案件达到7万多件。
“跑路”和破产的选择
7月30日,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法院作出裁定,宣告张家界市物资产业集团总公司破产程序终结,这是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布的最新的一起破产案件。
这起破产案件耗时11年,早在2003年2月2日,法院就裁定物资总公司破产还债,到今年7月才将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财产分配方案分配完毕。
据《法制日报》报道,从1997年至2013年12月,广东省佛山市共受理破产案件511件,现已审结289件。已结的破产案件中,清算期超过5年的有98件,约占总数的23.5%,破产清算期超10年的有2家,占总数的0.4%。
“近两年‘跑路潮’爆发,符合破产条件的民营企业增加,很多民营企业主法治意识也更强,越来越多人愿意将企业破产”,北京市律协破产与清算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韩传华说。
韩传华近年接触了越来越多的破产客户,“对于那些中小企业主,申请破产首先需要拿出一笔钱聘请律师、中介机构,还要应付很多债权分配之类的事务,但这些只是他们不愿破产的‘小问题’”。
“更重要的原因是,一个企业的债权人形形色色,有银行、小贷公司,还有私人借贷,很多债权人会威胁欠债老板‘不还钱就砍你’”,韩传华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他的工作中,甚至有已委托其操作破产程序的民营企业主又选择“跑路”。
“如果法院立案快一点、容易一点,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都有好处”,韩传华认为。对于债权人来说,进入司法程序,意味着欠债企业的债务关系透明化,“跑路”老板也不能再拿走企业的钱。
据报道,浙江省高级法院已经申报最高法院,指定温州市两级法院结合金融综合改革的实际,开展企业破产案件简易审试点。
温州中院为此出台了《关于试行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的会议纪要》。据报道,瓯海区法院仅用时40天,即审结了温州市雅尔达鞋业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建德区法院在42天内审结了雪虹家纺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
温州中院还出台了《关于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衔接的会议纪要》,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符合破产清算条件且挽救无望的企业,及时终结执行,纳入破产程序。去年,温州两级法院通过“执破衔接”共受理98件破产案件,已审结58件。而温州中院的一份数据显示,温州法院每年以企业为被执行人而执行不能的案件数量为1000多件。
事实上,如果司法程序顺畅,破产案件本应成为经济形势的指标之一。2013年,钢贸行业陷入周期性资金链紧张,据报道,2014年4 到5月,上海市以银行为原告、钢贸公司为被告的案件达125件。上海浦东新区法院2013 年受理的钢贸类金融案件有 1100 多件。
有接近最高法院人士告诉本报记者,最高法院在今年4月对涉钢贸案件进行了调研,这些案件集中出现在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涉及借债、抵押、担保等多种案由,“由于周期性特点明显,预计到今年年底案件数量才会减少”。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7月14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法院裁定,准许对“钢贸大鳄”金型重工有限公司及其4家关联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7月8日,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在“2014年银行业发展论坛”上表示,通用汽车破产案例对国内企业运用《破产法》有很多启发,“特别是在处理结构调整当中暂时遇到困难的一些大型企业,包括煤矿、机械、造船、钢铁等”。
“但现实中,很多法院对受理破产案件并不积极”,韩传华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李曙光认为,破产案数量少存在结构性原因,“法院要承担信访、就业等工作,这是法院不愿受理破产案件的一个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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