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廉洁年金引争议
张有义
“383”改革方案总报告(下称“383”报告)中提及的“公职人员廉洁年金”制度和鼓励行政诉讼倒逼依法行政,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建议建立廉洁年金制度
“383”报告建议,根据经济增长、物价变动和社会平均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政府部门和公立机构职工收入水平及其增长机制。建立廉洁年金制度,公职人员未犯重大错误或未发现腐败行为的退休后方可领取。规范岗位权责,减少政府官员自由裁量权,构建“不能贪、不敢贪、不愿贪”的防腐机制。率先从公共部门及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新提拔干部做起,加快官员公布个人财产进度。
对于“廉洁年金制度”,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公务员不是特殊职业,也不是特殊人群。在职业平等的今天,为掌握着公共权力的人群设立特殊的津贴补偿或补助机制,是非常落后的观念,与共产党的执政原则和社会主义的价值观不相符合。
竹立家表示,境外的一些类似做法,不应当成为参照样板。公职人员是否廉洁需要制度约束,需要监督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而不是靠廉洁年金。“高薪养廉是封建社会曾推行的方法,与现代文明不相符合。”
但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对“公职人员廉洁年金”持相对宽容的态度。“奖励激励制度只是一个方法,但促进公务员廉政有很多事情要做,最关键的是要加强监督制度的顶层设计。”他说,“我不赞成高薪养廉,我的一个基本想法是,要保证公务员无后顾之忧,比如孩子教育、住房等,但过高的薪酬会引发社会不公的进一步深化。”
行诉法倒逼政府依法行政
“383”报告提到,要真正落实依法行政。引导、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行政诉讼手段,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选取“民告官”典型判例,进行适当宣传。鼓励公益诉讼,允许集体诉讼,以减少上访和群体性事件。
应松年认为这一提法如果能够在十八届三中全会落地,将进一步促进行政诉讼法修法的进度。
对于公益诉讼的制度设计,应松年表示,这个制度早就在提。“最近国内部分知名行政法学专家一起起草完成的行政诉讼法专家建议稿中,公益诉讼作为专章出现。专章中,就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都做了详细的规定,这对于地方政府依法行政会起到很大作用。”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告诉本报记者,行政诉讼法修改是一个已经进入议事日程的立法项目,也是该法实施20多年来第一次修改。现行行诉法制定和实施之时,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未正式确立,以至于后来导致种种弊端。例如,许多行政行为因行诉法将之排除在外或未明确列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内,受害人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如,涉及省部级以下的行政机关的一审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而县法院审理县政府、县公安局为被告的案件,往往受到很多干预,难以公正做出裁判。
应松年说,行诉法修改对于排除目前“民告官”的种种法律障碍和困难、保障官民争议解决法律渠道的顺畅有着重要的意义,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最关键的是,可以倒逼政府机关依法行政。
“383”改革方案总报告(下称“383”报告)中提及的“公职人员廉洁年金”制度和鼓励行政诉讼倒逼依法行政,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建议建立廉洁年金制度
“383”报告建议,根据经济增长、物价变动和社会平均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政府部门和公立机构职工收入水平及其增长机制。建立廉洁年金制度,公职人员未犯重大错误或未发现腐败行为的退休后方可领取。规范岗位权责,减少政府官员自由裁量权,构建“不能贪、不敢贪、不愿贪”的防腐机制。率先从公共部门及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新提拔干部做起,加快官员公布个人财产进度。
对于“廉洁年金制度”,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公务员不是特殊职业,也不是特殊人群。在职业平等的今天,为掌握着公共权力的人群设立特殊的津贴补偿或补助机制,是非常落后的观念,与共产党的执政原则和社会主义的价值观不相符合。
竹立家表示,境外的一些类似做法,不应当成为参照样板。公职人员是否廉洁需要制度约束,需要监督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而不是靠廉洁年金。“高薪养廉是封建社会曾推行的方法,与现代文明不相符合。”
但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对“公职人员廉洁年金”持相对宽容的态度。“奖励激励制度只是一个方法,但促进公务员廉政有很多事情要做,最关键的是要加强监督制度的顶层设计。”他说,“我不赞成高薪养廉,我的一个基本想法是,要保证公务员无后顾之忧,比如孩子教育、住房等,但过高的薪酬会引发社会不公的进一步深化。”
行诉法倒逼政府依法行政
“383”报告提到,要真正落实依法行政。引导、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行政诉讼手段,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选取“民告官”典型判例,进行适当宣传。鼓励公益诉讼,允许集体诉讼,以减少上访和群体性事件。
应松年认为这一提法如果能够在十八届三中全会落地,将进一步促进行政诉讼法修法的进度。
对于公益诉讼的制度设计,应松年表示,这个制度早就在提。“最近国内部分知名行政法学专家一起起草完成的行政诉讼法专家建议稿中,公益诉讼作为专章出现。专章中,就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都做了详细的规定,这对于地方政府依法行政会起到很大作用。”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告诉本报记者,行政诉讼法修改是一个已经进入议事日程的立法项目,也是该法实施20多年来第一次修改。现行行诉法制定和实施之时,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未正式确立,以至于后来导致种种弊端。例如,许多行政行为因行诉法将之排除在外或未明确列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内,受害人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如,涉及省部级以下的行政机关的一审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而县法院审理县政府、县公安局为被告的案件,往往受到很多干预,难以公正做出裁判。
应松年说,行诉法修改对于排除目前“民告官”的种种法律障碍和困难、保障官民争议解决法律渠道的顺畅有着重要的意义,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最关键的是,可以倒逼政府机关依法行政。
发送好友:http://finance.sixwl.com/shishiyaowen/136869.html
更多信息请浏览:第六代财富网 www.sixwl.com
标签:公职人员廉洁年金引争议
上一篇:专家献言三中全会税制改革应提升直接税比重
下一篇:国资三级监管模式难在基金管理
·最高法院“1号文件”司法公信力从何而来2013.10.29
·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第一案绵阳师范党委书记苏智先寻租轨2013.10.29
·上海,就是上海!2013.10.29
·83只股连涨超3日 泰山石油涨幅居首2013.10.29
·两市AH股比价最高的十只股名单一览截止10月28日2013.10.29
·两市流通市值最高的二十股名单一览截止10月28日2013.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