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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环保措施剑指高污染企业 实效尚待检验

发布时间:2013-6-24 7:44:00 来源:证券日报 【字体:
有分析师称,《解释》将加快企业结构调整、产能优化步伐,在此过程中,批量中小企业破产退出在所难免
  污染环境 该当何罪
  ■贺 骏 
  
  一直以来,人们大多把污染环境仅当作一个缺德、无良的行为,正是在这种思维定势下,很多人、很多企业在污染环境时,顶多也不过是受到了良心的谴责。而由污染导致的滚滚利润,又会很快将这些良心谴责冲到九霄云外。
  事实上,污染环境早已进入《刑法》的管辖范围,之所以很多人不清楚,盖印环境污染罪的定罪门槛很高,并且时至今日,并没有一个典型案例能够起到广而告之、以儆效尤的作用。此番两院出台的新《解释》,大大降低了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门槛,对于饱受污染之苦的公众而言,可以说是一个迟到的好事。
  但是,这个“好事”能否变成对那些污染者的“坏事”,中间还差一环,那就是“案例”。事实上,这也是检验有关方面是否“动真格”的试金石。因为,从现有情况来看,对环境造成污染最严重的恰恰是那些“老虎们”,比如中石化。只打苍蝇,对老虎不会产生任何效用,只有打了老虎,苍蝇们自然也就老实了。另外,打老虎也应该像武松那样打,否则,用打苍蝇的力气去打老虎,无异于挠痒。
  希望环境污染罪的量刑标准能够早日把“老虎们”圈进来。
  ■本报见习记者 唐振伟 
  
  去年冬季,中国北方多个城市连续出现雾霾天气,让民众对PM2.5耳熟能详。近日,有媒体报道,全国污染最严重的十大城市中河北占7个,环境保护与环境污染治理问题异常突出。
  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自然是环境污染的罪魁祸首,尤其无良企业在厂区内打井排污,直接污染地下水,更是让广大民众深恶痛绝。
  环保措施密集出台
  近日,公安部相关负责人向媒体表示,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环境污染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逐一认真核查、依法查处,对重大污染环境案件,公安部将挂牌督办,一查到底,依法严惩。
  紧接着,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6月19日起正式实施。
  与此同时,6月18日,我国首个正式运行的强制碳市场“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正式运行,标志着我国碳市场的建设迈出关键一步。深圳市碳交易市场今年首先将重点企业和大型公共建筑纳入碳排放管控单位,管控单位碳排放总量占全市总量约40%。
  6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会对《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二审。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8月份对《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一审之后,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环保部此前已综合专家学者和环境保护系统的意见,提出了34条修改建议。在处罚力度上,环保部建议对违法行为实行“双罚制”和“按日计罚”,不仅处罚违法企业,而且处罚企业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周修杰表示,种种政策、措施的密集出台,均剑指高污染企业环保问题,政府高层加大了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惩治力度,提高了企业违法排污成本,这将加速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
  高污染企业首当其冲
  据了解,新的《解释》对有关环境污染的定罪量刑标准有了新规定,并且从多个角度降低了企业排污量刑定罪门槛。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过去,污染环境定罪量刑需要“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这一要件,《刑法》将其修改为“严重污染环境”,即不论是否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只要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就应定污染环境罪。这降低了入罪的门槛。
  针对有无良企业“向地下排污”直接污染地下水的恶劣行为,按照之前规定,企业通过暗管等途径向地下排污“需要造成一定的后果”才能进行处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向媒体表示,根据新的《解释》第一条,只要实施了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等5种行为,即应该认定为污染环境罪。
  周修杰表示,《解释》的发布表明国家层面加强了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重视力度,惩治环保污染刑事案件将成为执法部门的重要工作。“钢铁、化工、采矿、造纸等高排放、重污染企业将受到冲击,国家层面的严打将迫使其增加环保支出。特别是在自然保护区、水源地附近的企业将受到更多监管。”
  企业面临最严环保处罚
  从环保部最近开出的罚单看,环保污染处罚“只打苍蝇不打老虎”现象已经大为改观。5月中旬,环保部完成了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工作,对脱硫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一批企业进行处罚,其中不乏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中国铝业等大型企业。
  同时,上述环保违法企业或面临史上最严行政处罚。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对上述企业进行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追缴二氧化硫排污费,其中享受脱硫电价补贴的企业,按规定扣减脱硫电价款,并予以经济处罚。
  一周之后,环保部再次开出了2013年针对央企的首张罚单。中国石油和中国国电两家企业旗下的工程项目环评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环保部责令项目停建的同时,分别对两家企业罚款20万元。
  落实效果尚待时间检验
  有业内人士称,由于高排放、重污染企业往往是当地纳税大户,甚至是当地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同时也是解决当地劳动力就业的重要途径。因此,从各地环保局对待此类企业环保问题的一贯态度看,环保执法大多“雷声大雨点小”,很多是“只处罚不治理,罚款了事”,事后的督促整改力度不够。
  在一系列环保法律、法规重拳出击下,上述现象能否有所改观?
  周修杰表示不太乐观。他认为,监察不力、惩处较轻是地方环保局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一方面,地方环保局多受制于地方政府的产业规划政策,对涉及地方支柱经济的相关企业“不愿意”严惩;另一方面,地方环保局威慑力不够,面对国企、央企及其控股子公司难有实力正面抗衡,若无特大污染事故发生,地方环保局开大罚单的可能性极小。因此,这种现象很难从根本上解决。
  周修杰称,碳排放交易、相关部门重申严惩污染案件的做法对于国家环保工作的实施有重大的积极作用。然而,这些措施的真实效果尚依赖地方政府、执法部门的落实。“环保政策法规的出台将加快结构调整、产能优化步伐,这也是煤炭、火电行业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在此过程中,批量中小企业破产退出在所难免。”
  从碳排放大户火电行业来看,虽然脱硫、脱硝设备的引入会提高企业的成本支出,但是,客观上推动了整个产业设备的升级换代。周修杰认为,更加严格的环保政策出台和落实将加速行业兼并重组的步伐,企业在环保方面的投入会增加一成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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