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难忍丈夫脏臭起诉离婚 男人味险熏晕法官
夫妻间吵架或调侃时,有的女人会喊“臭男人”,很多时候只是一句玩笑,但昨天海曙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臭”和“脏”还真成了女方耿耿于怀的一点。
谢先生和周女士家住海曙,两人都是40岁出头,结婚十多年,有个女儿。
据周女士说,结婚十多年来,她发现丈夫的一大堆毛病。“因为我不是本地人,一直被他们家看不起,而且他脾气暴躁,一点点小事就跟我吵个没完,还喜欢玩游戏,玩得厉害起来女儿也不管,一点责任心都没有。”
周女士坦言,虽然这些已经很不像样,但丈夫最过分的,还是“脏”。
“他真是我见过最最懒最最不要干净的人,不知道几天才洗一次澡,一点也不注重个人卫生,经常全身臭烘烘就钻进被窝来,我真的看不下去忍不下去了!”
去年6月,周女士把丈夫起诉到海曙法院,要求离婚。
乍看到她的诉状,承办法官很诧异,“脏”和“臭”也能成为离婚的理由?会不会是女方有洁癖小题大做了?
法官组织调解时,谢先生来到法院,当时安排调解的那个法庭面积不大,他一进来,法官和书记员都忍不住皱了皱眉头,因为正如周女士所说,谢身上“男人味”不小,几乎“弥漫”了整个法庭。在周女士看来,这就是自己最有力的证据。那一次,因为谢先生坚决不同意离婚,且连连向妻子保证以后会注意个人卫生、好好照顾家人,两人暂时和好了。
但周女士说,丈夫的保证都是在法院做做样子的,回去后一点都没改。两人矛盾愈演愈烈,还为此分居了。
今年1月,周女士第二次起诉离婚。
时间:2月28日
地点:海曙法院
案由:离婚纠纷
法院审理认为,自从两人第一次调解和好后,因谢先生仍未改正各种不良生活习惯,导致夫妻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现周女士第二次起诉离婚,且双方分居已久,可视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昨天,法院判决准许两人离婚。
法官说,身上脏臭虽然不能作为离婚理由,但往深里想,一个连家人最基本的清洁要求都无法满足的男人,似乎也很难成为一个好丈夫、好父亲。这表明了他责任心比较缺乏,很少顾及家人的感受,自然难留住家人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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