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要赶绝机构投资者
去年10月尾,政府增征15%的买家印花税。原先针对的目标,是内地来的住宅物业投资者;但为了避免法律上的漏洞,把针对的范围扩大至一切没有港人身份的海外来客,以及企图用有限公司身份去购买物业的机构投资者。
这条例一出,我已指出它的打击面太大,足以造成很多不良后果。可惜,当时很多传媒认为这招仍不够辣,未足以遏抑楼市。结果迫使政府在今年2月又再推出覆盖面更大的双倍印花税,成了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传媒当时的确找到了一些案例,显示有个别内地投资者无惧新例,宁愿付多15%的买家印花费,也要买香港物业。我当时已指出,这不该是市场的主体情况,因为在个别投资者无惧新例继续入市的同时,应有更多的投资者因这么高的印花费而失去投资的意欲,楼市很快会对新例有所反应。可惜,很多主流传媒都没有从这个角度,把市场的真相告诉市民。
我当时手上并没有统计数字,靠的只是自己公司的市场接触与常识推理。我认为15%的楼价并非一个小数目,相当于5年的租金收入,不可能没有阻吓作用。再者,法例简单明确,容易执行,以香港公务员的能力,必定可以全面贯彻。
现在半年过去了。统计数字已陆续出来;数字显示:买家印花费的破坏力远比想象中严重。以公司买家占整个私人住宅市场的比重为例:由07年至11年的5年里,公司买家的平均比重是12%;至今年第一季跌到只有3至4%,显示有超过七成的公司买家,已因新例而抗拒入市。
如果纯计公司买家占一手私人住宅市场的比例,由07至11年的5年里,公司买家的平均比重是19%;至今年第一季,跌到只有0.5%,反映有97%的公司买家已不再涉足一手住宅市场。在在显示条例的有效性。
现在的问题是:公司买家的比重跌到这么低的水平是否健康,持续让它这样下去,对香港是祸是福?如果一个人的脉搏平均一分钟跳72次,如果跌到只有20次,一定不正常。
以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参与经济活动,被誉为人类经济发展的一项重大突破,对经济发展有极大的贡献。但在香港,我们却要限制有限公司的功能,起码在住宅市场上,他们原先所起的作用七成会被削去,市场结构怎可能不被破坏?
机构投资者是香港中高档物业的租盘主要提供者。任由现时的情况继续下去,今后这类租盘的增长就很难跟得上经济增长的需要;海外公司的非本地雇员就更有机会要捱贵租,对香港营商环境不利。
纽约、伦敦等大都会,都欢迎机构投资者在当地置业,香港没有需要赶绝他们;把他们都赶到外国,对香港真有好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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