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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的垄断是一种行政性垄断

发布时间:2013-5-10 8:24:58 来源:腾讯博客 【字体:
 

中国的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政府直属的国有企业,是否存在市场垄断,这几年在我国一直存在争议。我国已确立市场经济体制,而垄断则与市场经济格格不入,因此,尽管民众对国有企业的垄断一直存在非议,特别是对一部分国有企业即使在目前经济运行疲软的背景下仍能轻松获取高利润很有意见,但国有企业的“当家人”国资委一方总是要努力撇清国有企业与垄断的关系,坚称国有企业不存在垄断。日前,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部部长许保利发表谈话认为,国有企业垄断的说法并不符合实际。他甚至提出,任何一家央企都不是垄断企业。(5月9日新华网)

许保利部长认为,即使是像石油、电信等被民众指为国企高度垄断的行业,由于存在几个企业,它们之间存在着竞争关系,因此它们就不是垄断企业。许部长的这个说法忽略了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无论是石油行业还是电信行业,目前在这些行业内堪称“老大”的几家企业清一色地都是央企,它们虽然独立经营,但都对国资委以及国资委后面的政府负责,政府将市场资源交给它们,它们的产品也由政府定价,因此,它们之间的竞争是一种不完全竞争,而只是企业之间对市场的一种瓜分。

由此也可见,目前存在于国有企业中的垄断,是一种来自政府的行政性垄断。所谓的行政性垄断,指的是政府将市场资源向部分企业倾斜,在资源分配、市场准入、政府采购等各个方面都将政府的利益输送到企业之中,保证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当然,在中央和省级政府建立国资委后,政府基本上不再与国有企业产生直接的关系,而是由国资委对其进行资本管理。但是,国资委本身是一个政府机构,当国有企业需要政府支持的时候,完全可以通过国资委这个“大股东”来代劳,因此,只要国有企业存在,政府就很难排除它与这些企业之间存在的天然的血缘关系。

按理来说,政府的资源属于全民所有,政府应将其公平地分配到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但是行政性垄断的存在使政府无法“不存私心”地做到这一点,从而很容易对其他所有制企业的市场份额造成挤压。最近几年国有企业的创利能力越来越强大,以央企来说,从2002年到2012年,其营业收入从3.36万亿元增加到22.5万亿元,增幅近7倍,这种增长速度在全球其他一些大型企业中也是很少见到的。但这并不能作为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成就来夸耀,因为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民营企业的创利能力却在急剧萎缩,生存艰难,原来民营经济发达的沿海省份甚至出现了民营企业倒闭潮,这种情况的出现,显然与国有企业过多地挤占了市场资源存在很大关系。当这种情况形成一种趋势的时候,它对我国经济可持续增长所造成的压制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其实,在一部分国有企业依托行政垄断之便利迅速地做大做强的同时,另有一部分国有企业却出现了严重亏损,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身为央企的中国远洋,2012年的亏损接近100亿元人民币。中国远洋之所以会在市场中遭遇惨败,最为关键的原因是它的业务在国际航运市场,它无法像别的只在国内市场运作的央企一样享受行政性垄断的好处。但是,即使是这样一家濒临破产的企业,由于它是国有企业,因此仍然能得到政府的保护,其高级管理人员仍然可以享受高额福利,而不像别的亏损企业一样惶惶不可终日。

以央企为代表的国有企业所获取的行政性垄断的利益正在吞噬着我国经济增长的成果,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面临困难。因此,未来的经济调控应该以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体系为方向,放开市场准入,给民营企业创造更大的生存空间。而作为国资委来说,固然身负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任,但实在没有继续高唱国有企业没有垄断的老调了。

 

(信息时报,201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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