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论“闯黄灯扣6分”问题
近来,2013年开始实施“闯黄灯扣6分”这一交规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对此,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表示,黄灯亮时,只要机动车车身任何一部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不认定为闯黄灯。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要停止通行。并认为,只要驾驶人注意力集中、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可以避免。
然而,实际问题并非如此简单。例如,传统方式的绿灯转黄灯是随时的,无法预见的,因此如果当机动车处于尚未越过停止线但已很接近时,如只有1、2米时,如何能让该机动车停下而不越过停车线?有资料表明,以20公里/小时行使的机动车要停下,至少也需要15米。因此,难怪有网友称这一规定违反了牛顿第一定律(惯性定律)。
看来“闯黄灯扣6分”的规定的确给许多驾驶员带来了困扰。显然,该规定的初衷是好的,但实际效果可能会引发其他问题。一是容易出现“抢绿灯”问题。即,因为担心绿灯可能随时变黄灯,所以要尽快通过绿灯。而这一心态容易导致出现黄灯时机动车处于加速状态,变黄灯马上刹车反而容易出问题。二是降低交叉口的通行效率。如果为了准备绿灯可能随时变黄灯而降低车速过多,则势必降低一定时间内通过交叉口车辆的数量。
在上世纪90年代,本人曾有在美国加州考本、驾车的经历,在当时并没感觉黄灯是个问题。因为在加州交规中对黄灯的意义有很明确的规定,容易掌握。即黄灯亮是提醒驾驶员“小心”(CAUTION)信号灯即将转换。最近,本人在美国加州DMV官方网站下载了“2012年加利福尼亚州驾驶手册”(中文版),具体看到其中对黄灯含义的解释如下:
“黃燈-黃色訊號燈的含義是「小心」(CAUTION)。此時紅色訊號燈即將亮起。當您看到黃色訊號燈時,如果能夠安全停車,即應當停車。如果無法安全停車,即應小心穿過交叉路口。”(加州驾驶手册中文版第21页)。
全文下载地址如下:http://apps.dmv.ca.gov/pubs/foreign_hdbk/dl600C.pdf
(注:DMV(Department of Motor Vehicles)是美国车辆管理局的缩写。)
对上文黄灯意义的解读如下:黄灯的作用是提醒驾驶员注意,即交通指示灯即将转变。当黄灯亮时,如果你的车能够安全停下,即应停车;如果你不能安全停车,则应小心通过。一旦你决定黄灯时要通过,则应确保能在红灯亮起时通过交叉口,如果不能通过则应停下。对此,是否违规的评判标准是:如果摄像显示,你的机动车还未通过对面停车线时红灯已经亮起,即属于“闯黄灯”;如果你的机动车通过对面停车线时仍处于黄灯状态,则不属于“闯黄灯”。一种简单的理解是:无论怎样,当红灯亮时,你的车不能处于交叉口之间(交叉口对向的两停止线之间)。
在本人看来,按上述含义理解黄灯的意义是恰当的。这样对驾驶者与执法者都是容易把握的,既可以给驾驶者有一定的缓冲时间,也可以给执法者明确的评判标准:即看红灯亮时机动车是否处于交叉口之间(交叉口对向的两停止线之间),如在则属“闯黄灯”,不在则不属“闯黄灯”。
事实上,美国加州交规对绿灯含义的规定也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其绿灯含义如下:
“綠燈-綠色訊號燈的含義是「通行」,但在您通行之前應避讓已經進入交叉路口的車輛、腳踏車或行人。您如果要左轉,必須有足夠的空間來完成轉彎,並須同時避免迎面駛來的車輛、腳踏車或行人構成危險。如果您在訊號燈變成紅色之前無法完全穿越路口,則不應駛入路口。您如果在路口阻礙交通,可能會被罰款。”(加州驾驶手册中文版第21页)
上文绿灯的意义表明,在美国加州并非在绿灯状态也是可以通行的,而是有条件的。总之,遵循这样的规则:无论是绿灯还是黄灯,当红灯亮时你的车都不能处于交叉口之间(交叉口对向的两停止线之间)。例如,当如果前面路况已经不能保证机动车能顺利通过交叉口(如前面出现了堵车),则不要通过;否则,红灯亮时你的车停在了交叉口区间,则属于违规。这一规定对防止路口“卡死”,很有现实意义。
建议有兴趣的网友可按上述地址下载加州驾驶手册的全文看看,其中有很多驾驶经验的介绍,很值得学习。美国考驾照的理念,实际就是考对交规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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