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昌大桥爆炸坍塌事故是人祸?天灾?
连霍高速河南义昌大桥爆炸坍塌事故在民间引起了极大的争论,民间的看法是“人祸”大于“天灾”。而我们的一些专家要么对此避而不谈,要么出来澄清义昌大桥被炸坍塌都是“老天爷”惹的祸,除了非法组织生产、运输的烟花企业必须受惩之外,似乎没有特别大的问题存在和值得反思。那么这次河南义昌大桥爆炸事故究竟是“天灾”还是“人祸”呢?
★义昌大桥在质量方面有没有隐患?
很多民众反映,他们在看新闻时发现,连霍高速义昌大桥昨日坍塌后钢筋外露,有人称“你看这么细的钢筋能不塌吗?”,民间有专家人士提出,该处所用原料不是钢筋,应该叫做钢绞线,它本身就不粗,而一个工程的质量是不能够单纯从一张照片当中的钢筋的粗细多少来判断的。我们且不说义昌大桥坍塌事故后外露钢筋的精细,只须深刻反思一下,中国各地的不断坍塌的一座又一座桥梁,为啥这些桥都如此的弱不禁风呢?为啥要命的豆腐渣桥工程频现呢?
笔者从前看过一部二战影片名字叫《桥》,感慨万分。该片讲述了二战期间,南斯拉夫军方为了阻止德军撤退,准备炸掉一座在偏僻峡谷中的大桥。由于军方估计如果纯靠武力打到那里,可能会付出牺牲大量官兵的代价,于是就考虑派游击队员前去炸桥。结果军方发现,这座桥造成太坚固了,如果不把炸药放在桥梁的关键部位,根本无法将它炸掉,于是游击队员们不得不把建桥的工程师请出来,然后冒着生命危险,把成吨的烈性炸药放在桥墩的关键部位,在费尽击折后,才把桥炸掉。
相比之下,我们中国的一座座大桥,不要说用飞机、大炮、手雷猛烈轰炸了,一辆拉鞭炮的货车爆炸就被炸塌,其脆弱程度可想而知了。 我们中国的桥,问题的原因在哪里呢?毫无疑问,质量出了问题。中国的桥,往往被层层转包,最后的承建方,为了攫取最大利润,往往采取偷工减料,造豆腐渣工程。于是,便有了不断坍塌的桥,弱不禁风的桥,各种各样的豆腐渣桥。所以,,恶劣天气固然是事故发生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诱因,但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绝不是恶劣天气,而是十足的人祸,而且人祸远远大于天灾。恶劣天气绝不应该成为某些领导干部推脱责任的美丽借口。
★装载易燃易爆品车辆咋能上高速?
在连霍高速柳林上路口,执勤的一名高速交警说。“按照规定,烟花爆竹等危险品运输车辆在我省是不允许在高速上行驶的。”其实河南省早就对此有了立法。笔者发现,河南省于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能行驶在河南省高速公路上的易燃易爆车辆,仅限于往各个服务区运输汽油、柴油的车辆,而这些车辆也都取得了运输易燃易爆品的运输证。
另据当地官员向媒体透露,爆炸车辆系运载烟花爆竹,来自“高速路湖北宜昌服务区附近”。但笔者认为这是托词,就算在其他省份上了高速,逃避了监管,如果河南段加大监管力度,这样的满载一吨以上烟花爆竹的车辆也会因怕车辆被扣留,而不敢上高速,至少各地方警方缺乏对易燃易爆品的监管或者监管较为松懈。在这方面有待提高。
★地方政府应该直面危机而非躲避
梳理近些年来所发生的事故,大抵可以看出“中国式事故”的三步曲:第一步,伤亡数字上的大迷藏。至今义昌大桥爆炸坍塌事故伤亡人数无法统一。第二步,事故原因大创造。近些年来,一些地方多次发生大小事故、事件,对此,官方的回应也颇具创造力、想象力。比如临时工说,比如超载说,比如雷击说,比如恶劣天气说,比如侧滑说,等等,官方和专家们辩解得很辛苦。第三步,善后处理上的大维稳。维稳是应该的,不能引发社会秩序的动荡,然而我们常常遗憾的看到,有的地方处理时却严重违背人性、违反法律,比如强行火化尸体。其实,对于死者家属来说,最需要的是真相,最需要的是公正的处理,一个事故的发生绝不偶然的,除了真正的天灾之外,地方政府更应该积极向社会公布调查真相,处置结果,并以及对此加以反思,而不是想尽一切办法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义昌大桥爆炸坍塌事故是人祸?还是天灾?客观说人祸的成份多一些,如果我们把桥梁设计的再坚固一些,取消层层转包,腐败寻租,把桥梁验标准要求再高一些,恐怕一吨烟花爆竹造成的伤害会小一些。还有如果我们各地高速公路对烟花爆竹车辆严加监管,不允许其上高速,那么这样的事件也不会发生。再如果,我们的政府官员在面对危机时,把精力放在举一反三,努力避免类似事件再发生,而不是一味的推托诿过,我想这样的事故就很难再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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