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言政,在商言商
有消息指,一些领导人正在考虑让自己亲属全面退出商界,以便为进一步划清政商边际全面清理官场腐败扫清障碍。
的确,在外面很多人心目中,官员腐败很大程度上就表现为官员亲属经商,获取不法利益。现在有些干部家庭出现部分当官,部分经商,当官的有金钱后盾,于是仕途通畅,经商的一路绿灯,于是生意兴隆。这种变相的封妻荫子,形成一个了群众痛恨的一个词:官商勾结。中央巡视组屡次通报“领导干部及其亲属插手工程招标、土地转让”,“一些领导干部子女及亲属违规在其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园林绿化等”等问题,可见亲属经商对社会公平的破坏。在已经查处的公职人员腐败案件中,亲属经商办企业的不在少数,公职人员亲属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成功率远高于一般人,其中权力交易具有重要作用,比如广东省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的亲属,如丈夫、弟弟、丈夫的弟弟等多人经商、办企业。现实中,公职人员互惠亲属的现象突出,如公职人员与其他公职人员形成交换关系,其亲属的公司不在本人管辖的地区经营,而是在其他公职人员管辖的地区经营。比如甲在乙处经营公司,乙在甲处经营公司,这种行为与传统的以贪污、受贿方式谋利不同,其不仅规避了监管,获取了暴利,还赢得了勤劳致富的好名声以权力来经商,其实算得上是当今社会最大的腐败,也是当今制度的一大怪胎。怪在哪里呢?是说一批腐败官员既享受到计划权力所带来的好处,也借助权力享受到市场经济的好处。实际上,这就是所谓的计划市场经济,是一种对具备权力背景的官商最优的制度,却是对市场经济其他参与者最劣的制度。
理论上,政府是一个政治组织,旨在实现国家职能,满足人民维护安全和秩序的需要。而公司和企业则是一个经济组织,旨在通过生产经营满足人民生产生活需要而获取利润,实现资本和财产的保值增值。按照早期资本主义学者的经典理论,政府是一个非常消极的角色,是“守夜者”和“看门人”,只负责为资本的运行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安全的环境、稳定的秩序和通行的规则。因此,政府和企业一开始就性质不同,泾渭分明。官员是政府的“雇员”,是政府管理职能的具体落实者和管理责任的直接承担者。官员不是政府的主人,更不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尤其是在民主社会中,官员的基本定位是“公仆”,是服务员。官员的职责不能脱离政府职责和定位,政府权力范围外的事情对官员同样也是禁区。而企业的老板则不同,它往往是企业的投资者,是企业的主人,它的基本职责是保证利润的最大化,实现资本的增值。从一定意义上讲,把政府当作有限责任公司,把官员当成老板,完全违背了政府的传统定位,偏离了政府和官员的基本职责。因此在《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明确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谋取利益。不准有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本准则适用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中型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公司制的大中型企业中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或者由国有投资主体委派(包括招聘)的党员领导干部、选举产生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党员领导干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干部。
在中国历史上,法律禁止官员及其亲属经商。比如唐代,其《唐六典 ·吏部》就规定:“凡官人身及同居大功(伯叔、堂兄弟姊妹)以上亲,自执工商,家专其业,皆不得入仕。”在清朝,统治者的清教意识很重,也规定八旗子弟不可经商。所以这样规定,首先是为了保持战斗力。八旗本身就是一种军事化管理的社会组织,集中居住,随时能上马战斗是设立八旗的初衷。但经商不仅不务正业,而且无法集中管理,因此不许。其次是因为不必要。八旗是拿国家工资的,而且世世代代,连普通的旗兵都能拿到县太爷的工资,享受的政治地位远高于汉民,还用去经商吗?因此禁止经商,避免丢人现眼,有辱八旗这个特权阶层的威望。再次为了防止搞特权,或者说特权阶层装出一付不与民争利的架式,以换取草民认同八旗的特权地位。总之,八旗子弟不许经商虽然根本没做到,但其初衷是想把八旗子弟作为大清朝的预备役武装力量和干部队伍储备梯队来培养的,经商有违于此,所以禁止。
在当代,毛泽东对商品经济也持排斥态度。1958年他倡导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就企图在不发展社会生产力、特别是不发展商品经济条件下“跑步进入共产主义”。后来,虽然在实践中他的这些想法碰了钉子,遭到党内许多同志的反对,但是他并没有真正放弃。到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的时候,他在“五七指示”中再一次勾画了他向往的理想社会的蓝图。他要求全国“都是共产主义的大学校”,各行各业都要办成亦工、亦农、亦文亦武、又批判资产阶级的社会组织,办成逐步限制社会分工和商品生产、逐步限制按劳分配和物质利益原则、在经济上自给自足或半自给自足的社会组织。每个人都“成为旧世界的批判者,新世界的建设者和保卫者”,“拿起锤子就能做工,拿起锄头犁耙就能种田,拿起枪杆子就能打敌人,拿起笔杆子就能写文章”,“促进逐步缩小工农差别、城乡差别、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差别”。在这样一个社会里,领导干部自然能够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清正廉洁地为人民服务,决不会贪污腐化,被资产阶级的糖衣炮弹所击中。
然而,我们也应当看到问题的另一面。首先,不准官员配偶、子女经商,实际上是限制了家属选择工作与生活道路的自由,这对家属不公平。 公职人员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如果禁止所有公职人员的亲属经商,恐有株连九族的“连坐”之嫌。当然,以公职人员名义谋取私利,为亲属经商创造条件等等是不对,但就底层而言,似乎难以避免,有些家庭困难户,组织还出面帮助解决问题呢!禁止公职人员亲属经商显然有违社会公平。《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公职人员亲属经商,也只是要求公职人员“不得默许、纵容亲属以本人名义牟取私利、为亲属经商创造条件。”所以,只要官员亲属做合法生意,就不应该“一棒子打死”。
其次,也是更重要的是:如果将官员与商业做彻底切割,则有可能中断官员跟现代社会,现代文明的直接联系,不利于官员素质的现代化。现代文明的核心,实际上就是商品。商业的要求就是平等、协商、双赢。而这些也构成了现代文明的基础。历史就是这样,世界各国随着贸易的展开,经济上的接轨必然导致制度上法律上文化上的全面接轨——这理由很简单:你参加了人家的游戏并且从游戏中获益,就应该遵守人家的游戏规则。事实上,诸如自由、民主、法治等普世价值虽然产生于西方,但其基础却是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一个国家要搞对外贸易,要搞市场经济,就必须相应地接受这些规则价值,这些东西是合乎人类共同人性演绎的要求,从本质上来说不存在东西方差异。只要走市场经济之路,愿意走向经济发达,自由平等和法治就会从隐性价值变为显性的价值,这是谁也无法阻挡的。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曾引用美国政治家、资本主义精神的建设者本杰明、富兰克林的一些话,如“时间就是金钱”, “信用就是金钱”, “金钱召唤金钱”, “诚实是行为的最好的线路”, “认真的计算在所有的商业经营中都是必要的”,“合于规定的行为和信实、积极、才干、诚恳、真挚的及正直是一切领域中,同样也是商务领域中都是为成功所必需的”。这些话实际上是商人们行为的箴言。所以,马克斯·韦伯认为,商人群体的精神气质是资本主义企业家精神的基础,布鲁代尔曾对15 至18 世纪的资本主义物质文明的演变进行了详细的描绘,并且也认为不对社会这个大共同体内的商人小共同体的研究和进行全面的认识,资本主义将很难被理解。这种认识之所以正确,是因为有一个不可回避的历史事实,欧美资本主义发展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商业资本为工业资本的先驱,只有商业获得发展,工业的发展才能同样地增进,所以可以说,商业是伴随着人类的文明而不断繁荣的,而文明的程度又是同商业的发达紧密相通的。
所以,在西方,人们对官员家属经商倒是乐观其成的——比如奥巴马的弟弟就在中国深圳做生意。问题的关键是在政言政,在商言商,划定双方边际,不能窜位。比如加拿大《利益冲突法》就规定,在涉及相关风险领域时,公务员应当始终秉持公正、公平和正直的观念,坚持公共利益的至上性,不得利用公权力为自己、配偶、子女和亲朋好友牟取私人利益、不得违背官方职责而利用公权力为任何个人或组织取得优惠待遇、不得利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且通常不对外公开的内部信息来谋取个人利益、不得利用公职去影响他人的决策以为自己或亲朋好友获取私利、不直接或间接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任何类型的政府资产去做任何官方批准以外的事情,等等。美国法律也禁止政府雇员以官方身份参与他知道对自己或其他关联人有经济利益的任何特定事项,其他关联人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合伙人或将来对其经济利益有影响的人。
所以,只要立法公正,执法严格,官员亲属经商,应该不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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