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正在深度绑架中国
权力,准确的说是特权,在重商主义经济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也意味着,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并不是一种纯粹的商品行为,企业发展并不是看谁的管理水平高,谁的资金实力雄厚,最终要看的是谁拥有的权力资源最多,或者背后的靠山最硬。
重商主义制度兴起时期主要集中在15-19世纪,成为当时多数欧洲国家的经济政策。英格兰、法兰西、西班牙和俄罗斯成为其主义的经典国家。重商主义制度即:“重商主义是政治经济理论体系,它是政府对于民族的特征进行调节,使国家获得经济方面的收益和福利。”回顾历史我们发现,在重商主义盛行的国家,其各方面都由“全能”政府高度管理和调节,而政府本身要依赖于各种利益集团获取暴利,后者相应地从政府那里获得各种有利条件。
重商主义制度下,尽管国家主体仍然属于农业社会,但却急于把自身转变成贸易和工业社会。这就是其制度的根本目的。在此目的驱使下,政府给予其钟爱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各种特权,整个经济以非常明显的国家主义特征出现。实践证明,这种看似庞大的经济体制导致了一系列病态的经济学现象。首先是体制的过度干涉,导致企业大面积国有化,私营企业发展极为缓慢;其次是无所不在的官僚主义现象,官商勾结、权钱腐败现象滋生并越来越严重;第三是与政府勾结的利益集团最终绑架了国家经济。
如今当我们回过头来反思重商主义,却意外发现在国内某些行业,尤其房地产业,无论外表形式或内在本质,都和重商主义存在众多天然耦合,在房地产领域,地方政府重商主义痕迹无处不在。比如政府经常站出来,直接对房地产进行干预,实施宏观调控成为常态,尤其在商品房最重要的生产元素国有土地环节上,地方政府成为绝对垄断者;在任何一个城市,如果一家企业没有很硬的政府背景,想从事房地产开发基本上不可能。
在房地产领域,政府与民争利现象无处不在:从征地拆迁、土地出让、改变土地性质、规划审批到项目选址、施工监理、工程验收、改变容积率,权钱交易随处可见。权力,准确的说是特权,在重商主义经济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也意味着,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并不是一种纯粹的商品行为,企业发展并不是看谁的管理水平高,谁的资金实力雄厚,最终要看谁拥有的权力资源多,或者背后的靠山更强硬。
对于中国的房地产企业领导者来说,如何赢得特权,并勾搭上权力掌控者为己服务,是企业能否强大的关键。在房地产领域有这样一句话,不懂政治的人,绝对不要去搞房地产,此言绝非噱头,而是房企生存核心之要义所在。只要拥有房地产相关领域特权,就能够赢得最佳资源和享受最好服务,为了持续这种特权并使利益最大化,房地产既得利益集团宁愿牺牲社会其他阶层的利益,这其中甚至包括国家利益。为了赢得政府的支持,企业家的公关和社交才是最大的核心价值,结交权贵比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创新要重要千倍。
使国家获得经济方面的收益和福利,这是重商主义灵魂所在,但政府终究不是企业,为了达此目的,必须寻求和他们目标一致的利益集团共同完成“宏图大业。”上世纪90年代,GDP增速作为一种潜在但非常流行的政治激励机制,深刻的影响着地方官员的行为。为了改善城市面貌和GDP发展,地方官员可谓绞尽脑汁。而房地产的出现,彻底消除了“GDP增长之惑”。因为房地产像魔术师一样可以快速“变出GDP”来。事实已经证明,当房地产和GDP被地方政府强行挂钩之后,房地产就不再仅仅是房地产,而是繁荣、政绩甚至是政治的代名词,房地产成为重商主义者的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万能钥匙。
那么房地产是如何创造GDP神话的,我们不妨来列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房地产生产消费流程很简单,政府拍卖土地,开发商竞拍后开发,市民购买商品房。假设土地成本每平米3000元,施工费1000元,销售价格7000元。那么GDP数额为3000+1000+3000=7000元,这就意味着房价越高、成交量越大,房地产创造的GDP就越大。一套房子价值上百万,如果依靠萝卜、白菜拉动GDP,恐怕要种几万亩才能解决问题吧。
重商主义制度由政府发布的各种政策、立法、规章、手段构成,这也是使国家获得经济方面的收益和福利的最坚强保障。在合法的犯罪面前,上帝也无能为力,而地方政府为了最大化获取利益,依靠制度性掠夺为最佳渠道。我国的宪法和民法通则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全体人民所有,即全体人民对城市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因此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应当属于全体人民所有。然而在现行的房地产制度下,城市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收入没有回到全体人民手里,而在各级地方政府“国有土地储备中心”的垄断下,流进地方政府的腰包里。“卖地”收入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名副其实“第二财政。”这就意味着各级政府卖掉了属于全体人民的财产,但最终却把银子装进自己的口袋,任其挥霍。这难道不是一种光天化日下的赤裸掠夺。
冥冥中重商主义制度成为中国房地产的庇护神。在房地产带动GDP增长的“盛宴中”,地方政府是当仁不让的最大受益者。没有付出任何经济或精神成本。土地减少、银行坏账、资源枯竭及贫富差距拉大都与地方政府无关,因为上述代价有各自的承担者,而地方政府则是永不担责的“甩手掌柜”。这就喻示着地方政府是房地产领域的净收益者,房地产膨胀的越大,后者的收益就越大,至于成本则永远是不可思议的“零”。成本和收益的极端不对称,使得房地产成为政府眼里的“宠儿,”而房地产在地方政府的推动下,正踏向一条非理性、极端的毁灭之路。
而在地方政府眼里,无限热爱和支持房地产发展,是非常符合“经济理性”的,也是难以遏制的,这种疯狂不仅源自房地产带来的巨大收益,更是一种获取政治博弈胜利的资本。
再次强调,重商主义者要想实现国家获得经济方面的收益和福利,就必须依赖所勾结的利益集团。地方政府要获取大量收益,就必须依赖房地产。在房地产这场大戏中,如果地方政府是无本万利的,那么开发商则是一本万利者,是仅次于地方政府的第二受益者。长期以来,开发商和地方政府同乘一条船,形成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狼与狈的勾结关系。
虽然二者密不可分,但实际上还是有区别的:虽然二者都获取了暴利,但政府是没有成本的,而开发商是有成本的,这就是官与商的根本区别,所以现行体制下,商永远服从官是绝对真理。一旦市场出现危机,或失去了官方支持,开发商就会受到严重的摧残。因此对于开发商来说,要保护好自己,就必须做好两点:一是千方百计的讨好官方,并独自承担一切后果;二是把大家捆绑到一条船上。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再加之开发商极强的黏附效应,房地产成为官商勾结最紧密、权钱腐败最严重的行业就一点都不足为奇了。
在重商主义制度下,拥有特权,就能够赢得最佳资源和享受最好服务。但保持这种特权并使利益长期最大化,就注定要牺牲社会其他阶层的利益甚至包括部分国家利益。在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眼里,房地产是一棵永不枯竭的“摇钱树”,让既得利益集团收获了巨大财富、良好政绩和政治资本。但常识告诉我们,天上不会掉馅饼。任何财富都一定有其出处。不是剥削身边的人就是透支未来。
换言之,中国房地产创造的天量财富不是凭空产出,其背后一定有一个或多个埋单者,正所谓:“一将功成万骨枯。”首先来分析一下国家利益的损失,在房地产逐渐走向疯狂,房价脱离民生本性时,国家不仅要单独承担房地产带来的金融风险、国土资源的严重浪费,更要单独承受房地产所带来的财富分配失衡、强拆民怨孳生等一系列隐形的政治信用成本。而面对这些,地方政府可以选择逃离,但中央政府责无旁贷。
人类国家史证明,当经济发展影响国家稳定时,政府就会通过政治手段来解决问题。对于房地产正在上演的疯狂,一旦超过中央政府忍耐的极限,就会打出最后一张王牌,通过政治和行政手段来扭转困局。这种手法虽然有效,但将对经济体产生严重创伤,代价极其惨重。
纵观重商主义制度国家的历史,与政府勾结的利益集团最终绑架了国家经济,从而出现严重的经济衰退甚至政党更替,这样的教训令世人警醒。而今天有关中国房地产绑架中国经济的舆论甚嚣尘上,此言绝非空穴来风。两年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部长余斌先生则一语惊人:“房地产业已成中国经济直接命脉。”这等于是一种变相承认。遗憾的是,我们面对危局,房地产市场疯狂依然在上演,房价飞涨、央企和地方国企正在全面进军房地产,垄断在加剧,可以说绑架正在向纵深发展。
其次在房地产盛宴中,农民和未购房者成为最大的输家。对于尚未购房的人来说,飞涨的房价已经构成了一次灾难性的通货膨胀,大众的实际购房能力严重贬值。而由于保障住房的严重缺失,使得老百姓只能走商品房这条独木桥,因此中国产生了一种新兴阶层,这就是房奴一族。一套房子消灭一个百万富翁,在飞涨的房价面前,由于害怕房价继续上涨,民众产生了恐慌性的购买情绪。为了购得一套房产,往往要付出两个家庭三代人的财富,还要透支未来,方能实现住房梦想。在房地产的狂热中,实质上无时不刻地发生着财富急剧再分配的故事。中国房地产已成为大众财富的榨汁机,富人积聚财富的永动机,财富分配的马太效应正在上演。
今天的房地产市场对于已购房者也并非好事,由于房价快速上涨,拥有房产则意味着财富增加。但实质上这种财富并不靠谱,因为账面资产可能随时因为房价暴跌、长期利率上升而由大变小、由小变无,虚拟的赢家可能在顷刻之间就变为实实在在的输家,而百万家产家庭可能很快就沦为“负资产”一族。这种情况虽然在国内尚未发生,但在我们的近邻日本以及香港,却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真实的发生过。有人甚至嘲讽:“马克思发明了无产阶级,香港却发明了负资产家庭。”当然在房地产高速发展过程中,也有一部分人成为既得利益集团的一分子,依靠炒房套现获取了巨额利润,但绝大多数购房者,尤其是自住型为代表成为牺牲品却是谁也无法掩盖的现实。
在重商主义制度的国家里,尽管国家主体仍然属于农业社会,但却急于把自身转变成贸易和工业社会。在转变过程中,国家和其认可的既得利益集团收获了巨大财富,但农民则成为工业化的最大牺牲品。今天的中国正在依托房地产进行城市化,但在大众的视野中,购房人和即将购房的群体是房地产泡沫的最大输家,其实在人们视觉死角,还有一群农民被忽视。在火爆的房地产市场中,农民完全是个局外人,但农民却是房地产最隐蔽和最大输家。按照当前的土地法律,农民在城市化过程中丧失的土地利益非常惊人。
地方政府作为土地贩子,以低廉价格从农民手里征得土地,然后以数倍甚至数10倍的价格转手,而土地收益大多被注入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这一切与农民毫不相干。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农民被征用土地将近1亿亩,保守计算,如果每亩土地收益农民损失5万元,那么农民土地收益损失就高达5万亿。与此数字相比,中国农民在1978年之前由于价格“剪刀差”所失去的7800亿,真正是小巫见大巫。农民,无疑是中国房地产博弈的一个被遗忘的失败者。正是通过房地产对农民和城市中产阶层的巧取豪夺,才实现了今天的富国穷民。
客观上理解重商主义,当重商主义成为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主要方法论,我们看到的就是国进民退、官商勾结、既得利益集团瓜分民众财富并绑架一国经济。这种结果注定重商主义要退出历史舞台,最终走向没落。纵观今天中国的房地产行业,在地方政府的操控下,正成为绑架中国经济的最强有力的武器,这不仅是一个单纯行业,更是政绩和政治的化身。政府从来没有真正退出过房地产领域,中国房地产近10年的发展,几乎就是一部以政府为主导的发展史。所以,当我们认清这一点,如果还继续研究“行业周期性规律”或预测“房价涨跌”,这已经不是一般的愚蠢了,而是一种缺乏常识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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